希望能针对这种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威胁行为,制定专门的法律

【本文来自《为什么法律有时不能有效的保护好人,惩罚坏人? -- 说说唐山的事情》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黑社会的狡黠之处在于,被危害性极大的持续性暴力威胁,分解成了一个个小型的治安纠纷,黑社会分子可以以此为职业,持续输出,只要不闹大,面临的不过是小小的治安处罚,至多也不过是轻微的伤害罪行。而普通人既无精力,也无能力去面对这种威胁,几乎只能选择屈服。基层派出所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想处理,也不能擅自升格处罚,不想处理甚至卖人情的情况下,正好装糊涂和稀泥。

希望能针对这种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威胁行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进行处理,比如一个人半年内内连续出现两次打架斗殴,除治安处罚外,将记录在案,若在后面三个月内再次斗殴,则按滋事罪给予刑事处罚,释放后半年内再次斗殴,则升高刑事处罚。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