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样比较中美律师、医生、会计师的收入才算合理?

【本文来自《“前辈们,为啥我们律师、医生、会计师的社会地位和薪酬,都远远比不上欧美同行?”》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种比较方式,从根本上说就是错误的。你为什么不问一问,中国的蓝领工人、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国的贫困标准,为什么远远地低于美国?

首先,分析一个国家的任何行业,收入水平怎样,要看这个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只有在不同国家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才具有可比性。否则,把两个人均国民收入水坪差距巨大的两个国家的兴同行业,强行放到一起比较,那就是耍流氓。2021年美国人均GDP七万美元,而我国刚刚一万美元,是中国的七倍。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则更是远高于七倍。这样两个国家,把律师、医生、会计师的收入放到一起比较,不是想钱想疯了,就是思维不大健全。

其次,还要看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之比,这反映了国家把多少财富分配给了人民,用于消费。在发达国家这个比例可以达到60%,而我们国家则低得多。

其三,不经要看合法收入,还要看相同的行业,在不同的国家有没有、有多少灰色收入。在美国药品提成,完全是违法行为。在中国则成为“灰色收入”,民不举官不究。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很多地方、很多时候甚至超过了合法的工薪收入。在中国有处方权的医生,哪一个敢于拍着良心说,今生从未收过处方药的“药品提成”?

要怎样比较中美律师、医生、会计师的收入才算合理?

第一,要按照中美同时期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比较中美医生之间的收入。比如,如果同时期中美之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比3的话(假设的),同时期中美相同技术等级医生之间可支配收入(包括中美医生各自的灰色收入)之比,也为10比3,那么他们的收入在各自的社会中,就是无差别的。

第二,还要参照各自国家的这个行业所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在全社会所处的水平。医生作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个性福利待遇,完全是我国上等水平,远高于一般产业工人。

至于社会地位,这不是政府赋予的,而是这个行业在全国人民心中树立的形象的体现。政府可以付于医生权力,而不能赋予你社会地位。现在的医生,一方面普遍的拿着“药品回扣(或提成)”,一方面无差别的实施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崴个脚脖子,都要验血,做心电图,都要做一个全面检查,恨不能扔进开水锅里,秃噜一遍,韬光你都里所有的钱,你还要老百姓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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