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枪无罪”说到“人现状”及社会治理
由“枪无罪”说到“人现状”及社会治理
——并议枪支“特点”对人的影响及“自由、民主”与社会治理的“威权”
【部分摘句:#在正常非战争敌对环境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人并没有随时需要用枪支来保卫自身的必要。为何不能、不应控枪呢?#持枪者,其实有一种“超常权力”。这使得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总是也会有人在暴怒状态下、在失控时会使用这种“超常权力”加害于别人、众人乃至自身。#从枪支赋予持枪者“超常权力”对人的影响,也让人想到,与“枪支特点”——“超常权力”类似的事物,对人同样也是有影响的。#枪支的强力杀人作用,就是赋予了持枪者一种特殊的“威权”。如果反对“威权”,倒是应该反对持枪,应该控枪。#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即便是低发生率但“普及”还是会多发的恶性(致亡)事件,要切实有效防范,往往也需要“为防万一,须控一万”。三年来人们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实践就证明了此点。】
一、“枪无罪”,有道理?结合“人现状”,其实是无道、无理
震惊全美的得克萨斯州小学枪击案,引发控枪的强烈呼声。但是,美国还是有人提出“枪支无罪”。特朗普在出席步枪协会年会,声称“枪支无罪”,认为应该加强对持枪人的管理含对其中心理异常人的疏导,反对枪支管控。
“枪支无罪”,听起来也似乎蛮有道理。枪本身不会打人,是用枪的人有罪,因此不应该控枪。
没错,这里的关键是“人”。
但是,人们不能不看“人的现状”——当亿万人都“普及”的合法持枪,所呈现的实际状况是什么样的呢?
正如有言,“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当众多人都能持可以精准、快速乃至规模的杀人的枪支时,这众多人之中只要有极小的比例(例如十万分之一)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会失控施暴,那么,美国三亿人就可能有3000个由于种种原因暴怒而用枪杀人者。
从大量的枪击事件中,人们其实可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而失控暴怒者,是难于完全预知、及时事先管控的。而一个浅显的“道理”是:可能用枪杀人者,如果没有枪支在手,就不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看看世界上控枪做的好的国家,不正是因为除了军警等特殊群体,已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持枪者的数量,才减少和几乎杜绝了社会上枪支暴力事件的发生吗?可见,从实践效果看,控枪,的确是减少乃至杜绝社会枪支暴力事件的重要、主要措施。
再说,在正常非战争敌对环境的日常生活中,一般人并没有随时需要用枪支来保卫自身的必要。为何不能、不应控枪呢?
应该说,以“枪无罪”等理由反对控枪,其实是无道(没有道、没有路可走的)、无理。而美国为何控枪难?那是军工企业因买卖枪支利益的需要而反对控枪,是完全从集团利益出发的。反对控枪,控枪无招,其实都是无视民生,会使民众生活在枪支暴力之下而惶惶不可终日、无安全感,是“无道昏招”。
二、从“枪支无罪”却要“控枪”而非仅“管人”想到——枪支以及类枪支事物的“特点”及其对人的影响
不是枪支本身会犯罪,枪支暴力事件没管住“人”造成的,为何却主要要“控枪”而不是只要“管人”?
这是因为,虽然不是枪支本身会犯罪,但枪支的“特点”与“人”结合后,会对人产生影响。在难于有效“管人”的情状之下,同时乃至首先要“控枪”,就成为必要和不可缺的了。
那么,枪支的“特点”是什么?
枪支是可以快速、准确、规模的强力杀人工具。持枪者,其实有一种“超常权力”。这使得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总是也会有人在暴怒状态下、在失控时会使用这种“超常权力”加害于别人、众人乃至自身。
从枪支赋予持枪者“超常权力”对人的影响,也让人想到,与“枪支特点”——“超常权力”类似的事物,对人同样也是有影响的。例如,在社会中管理众人之事的各类职事,都有一定的、大大小小的别人没有的“权力”。这种职事所带有的“非‘常人’所有的权力”,也会对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虽然并非所有人、但总是也会有人,会在利益驱使之下,非职守、非规范的使用这些“权力”,为自己牟利。对官员来说,这就是利用职权贪腐。从此,也可见反腐倡廉的难度、任重道远和必要。
三、控枪与“自由、民主”及“威权”治理
由控枪这个题目,人们还可以联想到“自由、民主”,即:要控枪,不是要限制了人的“自由”和自己做主吗?控枪,不是在用“威权”限制“自由”?
对此的回答,应该说:是。
控枪,是限制了人的“自由”和此“民”自己做“主”;是在用“威权”治理。
不过,这是必要的。
其实,枪支的强力杀人作用,就是赋予了持枪者一种特殊的“威权”。如果反对“威权”,倒是应该反对持枪,应该控枪。
说到社会治理,社会中管理众人之事的各类职事所带有的“权力”,那也是“威权”。例如,警察要有权力(不就是“威权”吗?)才能在必要时维护社会正常运行,没有这种“威权”,社会管理就无法进行,社会生活秩序就无法保证。而其他社会管理职事所带有的“权力”,也同样。
同时还要说,在需要高效、有效运行的需求下,“威权”及对其的“服从”,即“无条件的服从”有指挥权的上级,也是在社会特别是军事组织中所必须的。
人们可能还不能不看到,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即便是低发生率但“普及”还是会多发的恶性(致亡)事件,要切实有效防范,往往也需要“为防万一,须控一万”。三年来人们对新冠疫情防控的实践就证明了此点。
“防万一,控一万”,确是影响很多人的“自由”。怎么办?放弃控“一万”?不行。因为,不控“一万”,“万一”会波及乃至变成“一万”!为防止波及、保护多数,保护“一万”乃至“千万”,只能不得已的控“一万”。这可能要算是社会治理上的一个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道”和“理”。
因此,从社会治理需要来看,人们恐怕还不得不对“自由、民主”及“威权”再思考,再认识。
陶文庆(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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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特朗普出席步枪协会年会,声称“枪支无罪”反对枪支管控_凤凰网视频_凤凰网 https://tech.ifeng.com/c/8GOCXsbOZ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