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什么是“一女乱三曹”?甄宓和曹植真有私情吗?

今天发个八卦。

问题如下:

什么是“一女乱三曹”?

回答如下:

这是我国群众最爱的“老公公扒灰”+“寡妇再嫁”+“小叔子偷嫂子”乡村故事的总集合,主角还是三国名人曹操和两个儿子——曹丕、曹植,也就是文学史上所推崇的建安“三曹”。

500

至于说“一女”,则是魏文帝曹丕的文昭甄皇后,史称甄夫人,其真名,史书记载不详。

对于文昭甄皇后的记载,实有“正史”和“野史”之分。

《三国志·后妃传》中的记载,自然是“正史”,而曹操对甄氏的觊觎,则见于如下的“野史”:

魏甄后惠而有色,先为袁熙妻,甚获宠。曹公之屠邺也,令疾召甄,左右白:“五官中郎已将去。”公曰:“今年破贼正为奴。”

这段话,见于南朝宋刘义庆所编的《世说新语》,这是一本记录“名人名言”的书,其中的怪诞故事以及杜撰比比皆是,就是一个段子集,而且由于曹操后人家族衰落,在东晋、南朝的世家大族圈子里没有名人话语权,编排他本来就没成本。

更何况曹操本就有喜欢人妻的前科,所以,这个“老公公扒灰”故事就堂而皇之地成“真”了。

问题是,曹操攻克邺城,时间在建安九年,而曹丕封五官中郎将,时间在建安十六年,也就是说,这段对话反向“穿越”了七年,而且,曹操虽然“喜好”人妻,其行事并不以“逆伦”为乐,甄氏为袁绍儿媳,他和袁绍又一直平辈论交,如果“自纳”,这个“伦理哏”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至于曹植和甄氏的故事,甚至甄宓这个名字,都是源自唐朝李善的说法,注意看,唐朝!

也就是一段“凄美”的小叔子偷嫂子故事,是500年后给扣出来的。

见梁代《昭明文选》卷十九  唐代李善注记曰:

魏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废寝与食。

黄初中入朝,帝示植甄后玉镂金带枕,植见之,不觉泣。时已为郭后(郭女王)谗死。帝意亦寻悟,因令太子留宴饮,仍以枕赉植。

植还,度轘辕,少许时,将息洛水上,思甄后,忽见女来,自云:我本讬心君王,其心不遂。此枕是我在家时从嫁前与五官中郎将,今与君王。遂用荐枕席,懽情交集,岂常辞能具。为郭后以糠塞口,今被发,羞将此形貌重睹君王尔。

言讫,遂不复见所在。遣人献珠於王,王答以玉佩,悲喜不能自胜。

《昭明文选》是南梁昭明太子所编,唐代李善为《洛神赋》作注释,里面的东阿王说的是曹植,可以说,从开头就是胡话,即曹植之前求取过甄氏,没娶上。

曹植公元192年出生,甄氏至迟建安四年(199年)已经是袁熙之妻,虚岁8岁的孩子去求美女为妻子还不得?叔嫂之间,年龄净差9岁,建安九年甄氏嫁给曹丕时,曹植虚岁13岁,对自己嫂子起了“歹心”……

这后面,等到甄氏死后,曹丕通情达理,把自己亡妻的枕头给亲弟弟,还让太子曹叡替自己老娘招待“有私情”的小叔子,不得不说,这对父子“心真大啊”!

再往后,就是“洛水”见“恋人”的戏码了,看起来和真的似的。

再看看曹植《洛神赋》的自序:

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说神女之事,遂作斯赋。

假设,曹丕赠枕的事儿确有,这句自序,就相当于兄弟二人的互相羞辱,曹丕潜台词是:看你爱的女人死在我手里了,你抱着枕头去哭吧。曹植回了一句:看,我在渡过洛水的时候,和你亡妻的魂魄同赴巫山了……

如果我们用最大的恶意来揣测曹丕心胸的狭隘,低估他的智商,这事儿倒也不是不能发生一部分,而曹植本身已经在“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混得人不人鬼不鬼了,还要这么“作死”,是不是有点疯了?

说到底,“一女乱三曹”,纯粹就是一个杜撰的爱情故事,一堆胡话的结合,看到那么多人煞有介事地编,佩服,佩服。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