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代企业加班问题难以解决?

【本文由“吴后远”推荐,来自《如何看待多家企业开启反内卷,强制禁止加班,到点赶人?》评论区,标题为吴后远添加】

  • 苦旅留香
  • 什么叫做“大疆强制晚九点下班”?企业不安排加班,员工能主动加班吗?一条生产线上,一半的人下班回家了,剩下一半的人能够让一整条生产线运转起来?

    生产企业,所有的加班,都是企业安排的。整个加班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辅助岗位进行配合。比如材料供应部门、后勤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等。生产企业的一线员工,从来就没有一个人能够单独加班的,更没有一个人想加班就能加班的。所谓企业强制不允许加班,不过就是一个噱头而已。

经营/研发企业或部门,与生产型企业根本就不是一样的上班/加班模式——生产型企业的确是整体性的,所以即便是血汗工厂的典型富土康,工人也基本上是每月/周加班是否过长、以及加班费计算的争议。。。而具体的上班/加班的工时数,一般是没有争议的,或者说取证相对容易(明目张胆违反劳动法,修改员工实际工时的企业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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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经营/研发企业或部门,多数情况下不存在“一整条生产线”的说法——事实上确实存在工作量难以标准化计量,同一项工作无法确定“标准工时”的情况。一方面上班摸鱼下班瞎忙很普遍,另一方面企业压“任务”或“客户需求”、“紧急情况”等理由无限制压榨员工,这两种情况互相纠结,这是毋庸置疑的实情,也是这一类企业加班(996、007)的问题难以取证并得到解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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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只要是“任务/职责”为考核目标的工作岗位——如果单纯计算工作时间,那么“拖时长”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单纯以“任务完成”为标准,那么“压任务”是企业必然的压榨手段。。。理论上综合“任务难易和常规工时”是最合理的考核方法,但一来由于岗位超多情况不同,标准设定和劳资博弈会非常复杂;二来市场和技术发展千变万化瞬息不同,很多岗位的工时和工资标准必然也只能是靠劳资双方的“自觉”(也就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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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如果是劳动力供给多了,那就是打工人内卷;如果是劳动力供给不足,那就是企业内卷——法律法规可以监督和处理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不可能真正解决这种供需关系失衡的情况。。。无论是“民工荒”还是“企业外迁东南亚”,显然不是劳动管理部门不作为/太敬业,本质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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