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报道深度思考:新闻伦理坚守与报道创新

来源 | 微信公众号“中国记者”

作者|何百林 王勇

一、坠机事故报道引发新闻伦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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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回顾

3月21日,从昆明飞往广州的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在广西梧州市藤县上空坠毁,机上载有123名乘客和9名机组人员。3月23日,搜救人员找到第一个黑匣子。3月26日晚,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消息说,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均已遇难。3月27日,找到失事飞机第二个黑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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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媒体报道引发新闻伦理讨论

空难发生后,举国震惊。国内众多媒体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一些媒体还派出记者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深入采访,及时关注救援过程和事故调查进展,刊发了大量来自一线的新闻报道,在重大灾难事件面前彰显了新闻媒体应有的作为和担当。

在此过程中,一些报道因为涉及新闻伦理问题而受到有关方面的质疑。其中,一家媒体刊发的《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一文引起的讨论最为激烈。批评该文的人认为,该报道违背了新闻传播伦理,将带来悲伤告知和侵扰伤痛问题。还有业内学者认为,《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一文出现了关注点偏差、价值偏差和方法偏差,尤其在灾难初期,失联人员亲友大多处于心情悲痛的状态,“不打扰”的“远景”式报道或许更为恰当。

但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报道失联乘客是呈现灾难事件真相的一个过程,媒体记录遇难者个人的故事,能够引起全社会对公共安全的警醒,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并不违反新闻伦理。

笔者注意到,围绕此次空难报道引发的关于新闻伦理的讨论,不仅涉及社会公众、普通网友,也引起我国新闻业界、学界的关注,多位新闻业界、学界的资深专家学者参与了讨论。《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一文刊发后不久,当事媒体直接删除了这篇文章。不过,由此引发的关于重大灾难事件报道新闻伦理的讨论,并没有就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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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搜寻人员在事故现场工作。当日,“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救援进入第八天,搜寻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新华社记者 黄孝邦 摄

二、坚守新闻伦理是灾难事件报道底线

灾难事件具有突发性、重大性、危害性和不可预知性,一些灾难事件还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灾难事件发生后,往往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因此会成为各大媒体报道的热点。在报道灾难事件时,建议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坚守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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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逝者隐私

在3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东航集团宣传部部长刘晓东表示,所有航班的旅客名单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信息。东航已经向调查组提供了完整的旅客名单,并在事发后24小时内与所有旅客的家属取得联系,但不能直接向媒体公布旅客名单。

在《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一文中,先后出现多处具有详细乘客(乘务人员)个人信息的内容。其中,部分人员的信息还涉及年龄、毕业学校、工作单位、家庭情况、职场变动等详细信息。客观地说,记者并非不能报道遇难乘客和乘务人员,但在报道时机选择、内容详细程度、信息渠道来源等方面确实存在有待商榷之处,这也是这篇报道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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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二次伤害”

“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我国大部分新闻媒体的报道较好地遵循了新闻伦理底线,也因此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比如,3月22日晚,一名央视记者在直播过程中看到一张乘务人员的证件时,马上伸手捂住证件说:“这个不要给特写了!”这一个细节,感动了很多观众。

同样,在新华社的相关报道中,凡是镜头中出现失联乘客家属时,记者都会将失联乘客家属的脸部进行马赛克处理,从而有效保护个人隐私,避免给家属造成“二次伤害”。但反观一些媒体的相关报道,在官方尚未确认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遇难的时候,就自行宣布乘客和乘务人员已经遇难,并在没有征得采访对象同意的情况下打扰遇难乘客亲友,这样的报道无疑会给遇难人员亲友造成一定程度的“二次伤害”,有违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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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遇难者集体哀悼活动在事发地搜救现场举行,对遇难者表示哀悼。新华社记者 黄孝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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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盲目煽情

在报道重大灾难事件时,新闻媒体可以持续关注事态发展,可以深入追问事故原因,可以缅怀逝者寄托哀思,但相关报道应力求理性、客观、准确、全面,避免出现盲目煽情、过度“消费眼泪”式的报道,从而更好地为妥善处理重大灾难事件凝心聚力,发挥媒体的建设性作用。

3月23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推出了《我愿意讲述:姐姐姐夫都在那架飞机上,还有1岁半的外甥女》一文,文中关注了乘客谷函宇、郭增强、郭予沫一家三口,故事曲折,读完令人潸然泪下。《冰点周刊》的这篇报道不仅没有产生争议,而且一度在微信朋友圈刷屏。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冰点周刊》的报道是乘客家属主动向记者讲述,且记者对乘客家属进行了深入采访,内容真实,来源可靠,并非依靠网络东拼西凑之作;二是没有煽情,文风朴实,正如一位读者看完报道后评价的那样:“用最平淡的事实叙述,表达最深沉的悲痛与爱!”

三、提高灾难报道质量是时代发展所需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闻伦理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广大受众对灾难事件报道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面对重大灾难事件,广大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在坚守新闻伦理的同时,也需要提高灾难事件报道的质量,丰富灾难事件报道的手段,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新闻真相的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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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切无视公众的知情权利,违背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原则,传播虚假新闻或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做法,都是有悖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责任和要求的。”[1]重大灾难事件发生后,围绕事件原因、人员救援、善后处理、责任认定、举一反三等诸多方面,社会大众会产生诸多疑问甚至产生不稳定情绪。在此过程中,新闻媒体可以发挥引导和监督功能,通过持续追踪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大众的合理关切,引导社会舆论朝着平稳有序的方向发展,为妥善处理灾难事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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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引导悲痛情绪

一旦发生重大灾难事件,社会公众尤其是遇难者亲友往往会出现恐慌心理和悲痛心情,有些重大灾难事件给逝者家属及社会公众造成的心理阴影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甚至终身无法消除。新闻媒体在推进相关报道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社会公众特别是遇难者亲友的心理和情绪,注意报道的方式方法,用心用情,合理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应有的社会功能,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遇难者亲友早日走出阴影,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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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群体 关注个体

面对重大灾难事件,包括面对亲人的离去,有的人不愿意被媒体打扰,从而选择沉默或独自承受悲痛,但也有人希望亲人的故事被社会公众看到,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甚至主动联系媒体。在一个多元、开放、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无论遇难者家属选择哪种方式,都应该得到尊重和理解。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在报道重大灾难事件时,既要合理聚焦遇难人员亲友和社会公众的群体诉求,也要及时关注重大灾难背景下特殊单一对象的个体命运,让新闻报道更有人情味,更具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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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下午,“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现场举行遇难者哀悼活动 。新华社记者 黄孝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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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专业 严谨准确

“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关于东航MU5735航班的谣言。国家网信办指导多家网站平台对网上传播的谣言进行溯源,结果发现,其中一些谣言来源于相关媒体。比如,关于“杨丽萍经纪人是‘唯一没有登机乘客’”的网络谣言,首发账号为某省会城市的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东航MU5735航班失事后,人员救援及黑匣子搜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此过程中,一些媒体为了抢发新闻,出现了违背专业精神的情况。3月25日,一家行业媒体抢先发布找到第二个黑匣子的消息。之后,该消息被证实为失实消息,该媒体为此发布了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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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依赖新闻通稿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旦出现重大灾难事件,相关部门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提供新闻通稿。对于新闻记者来说,有了新闻通稿后写稿可以更省事,但如果过于依赖新闻通稿,就会错过到现场采访的机会,甚至错过挖掘到独家新闻的机会,这种依赖新闻通稿而写出的稿件往往千篇一律或大同小异,既缺乏个性和特色,也很难发挥新闻媒体应有的传播和监督功能。因此,面对重大灾难事件,新闻记者要在不影响人员救援和灾害处置,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力争深入现场采访,想方设法挖掘到独家新闻。

四、结语

台湾著名新闻学者李瞻教授曾经提出:“新闻事业,不仅现在需要新闻伦理,而且永远需要新闻伦理。”[2]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新闻伦理的内涵如何拓展,坚守新闻伦理始终是广大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基本职业素养和道德底线。与此同时,面对重大灾难事件,广大媒体和新闻从业者也需要不断创新灾难事件报道的形式和手段,更好地彰显媒体的时代担当和主动作为。

(作者何百林系金华日报社人文新闻采编一部主任、高级记者,2014年以来,何百林采写的新闻作品连续4年获中国新闻奖,其中,一等奖2件,二、三等奖各1件。王勇系昆明理工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昆明理工大学南亚东南亚新闻传播研究院院长。)

注释:

[1]陈绚.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概论[M].北京:高等教有出版社,2012年,第48页

[2]马骥伸.新闻伦理[M].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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