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道路交通法》配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继澳门特区政府去年提交免除车主张贴车辆使用牌照税标志的法案并得到立法会通过,及行政会上周五完成讨论《以电子方式出示驾驶车辆所需文件》法案,建议如驾驶员透过统一电子平台(「一户通」)出示驾驶执照及车保电子文件,则视为已履行法律要求,并因此而建议废止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有关驾驶员必须在行车时携带登记折和车契的规定,及对其他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该法案争取上半年获立法会通过,并于十月推出,以落实在驾驶车辆方面推行电子化服务的施政方针之后,交通局长林衍新也在回复立法会议员林宇滔的书面质询时重申,将整体修订《道路交通法》,该法与多项法规环环相扣,故不考虑先修订轮椅及电动轮椅的部分条文,争取今年完成草拟法案工作并提请进入立法程序。此显示,已经搁置了三年多的修订《道路交通法》的工作,将重新启动。
其实,在今年二月间,发生逆行电动轮輢碰撞的交通意外,引发坊间要求重新启动修订《道路交通法》的呼声,及立法会议员王世民口头质询,《驾驶学校及教学规章》已沿用超过二十年,部分条款滞后,窒碍行业正常运作及发展,关注政府会否短期内启动修法之时,林衍新就已经表示,当局留意到相关《规章》不合时宜,但须待《道路交通法》完成修法后,才能修改《规章》条款,当局亦争取在今年内重启修改《道路交通法》及完成文本,待法律完备后,改善驾驶学校及教学规章。
看来,行政当局是有意「借力使力」地重新启动修订《道路交通法》的工作了。既然如此,可以针对当年民众对「牛肉干加价」部分予以适度妥协,坚持当时已经取得共识的大部分修订内容,包括涉及醉驾、毒驾、扣分制等相关内容。当然,在事隔三年多之后,还应当与时俱进地提出更多的修订内容,最好是适当参考内地有关交通管理的系列法律及法规,结合澳门特区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公众谘询之后,进行修订。
实际上,虽然当时有部分市民不满其中的「牛肉干加价」部分修法内容,但对其他的大部分内容,包括涉及醉驾、毒驾、扣分制等相关内容,却是具有高度共识。不过,「反对派」为提高「能见度」和巩固选票基本盘,声称要发动市民上街游行抗议。交通事务局发出新闻稿表示要搁置对修法的谘询工作,但反对派仍然要组织市民上街游行,并将游行主题调整为「抗议过度执罚,反对驾照互认,增加公共车位,完善交通设施」,约有八千多名市民响应,并指责当局将社会认同及已有共识的需要修法的涉及醉驾、毒驾、扣分制等相关条文也一同搁置谘询,把有争议和有共识的部份一并「揽炒」(玉石俱焚),质疑当局与市民「闹别扭」。
经过三年多之后,澳门特区的交通管理行政事务,又有了新的情况。包括电动轮椅在机动车道的超速行驶甚至是逆行,也包括广东省公安厅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办法适用于临时入出广东且仅限在广东省行驶的持有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的澳门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不包括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活动的澳门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澳门机动车是指在澳门登记幷领取有效牌照,车长在六米以下且座位数不超过九座(含驾驶人座位)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澳门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为本人登记持有的一部澳门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澳门机动车所有人须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也就是说,单牌车从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境,不受名额限制,而现已实行的单牌车从横琴口岸入境,是有名额限制的,每年一万个。这项措施,也为修法确定内地与澳门驾驶执照的互认,造成一定的「压力。
凑巧的是,公安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从四月一日起实施。几个常见的扣分项目,都有所放宽,包括「压线」由扣三分变为扣一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由扣十二分变为扣九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由扣三分变为不扣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百分之二十至五十记六分,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记十二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每小时一百二十公里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每小时最高可行驶一百四十三公里,并且无需记分。当然,「有辣有唔辣」,也有提高扣分的项目,包括驾车接打手持电话由扣二分变为扣三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从扣六分上调为九分等。并新增了扣分项目,包括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一次记十二分,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一分等。
另外,机动车考试的规则发生了改变,新的规定颁布之后,C1驾驶证将实行全国统考,不管是在什么地方报名的,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所在地点来考试。大车的驾驶证都可以在同一省份的不同地方进行考试等。
澳门在修订《道路交通法》时,也不妨参考相关内容。当然,内地的国情与澳门特区的区情不同,澳门没有高速公路,澳门内部没有跨省工作、学习的情况等。但某些内容还是值得参考的,即使新的《道路交通法》引进「扣分制」,也应予以适当比照。
现在修法具有极为有利的社会及政治环境。当年动辄就发动市民上街游行的政治条件,已经消失,因而修法可以在较佳的社会政治氛围下进行。当然,也必须倾听市民尤其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进行广泛深入的公众谘询,充分听取相关谘询组织和社团的意见及建议,不能「自把自为」。
澳门与内地互相承认驾驶执照,是时机成熟了,这也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需要。尤其是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即使是在当年反对派仇视内地气焰嚣张,以至演出「驱蝗行动」闹剧的香港,尚且允许内地驾驶执照领取国际驾照。有些内地居民就是先行到香港申领国际驾照,再持国际驾照来澳门驾驶机动车辆。为何与内地的关系相对融洽,并很有诚意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澳门,却反其道而行之?现在广东省已经计划进一步放宽澳门单牌车入粤,原则上所有单牌车都可以申请,澳门特区是否应当予以回馈,承认内地的驾驶执照?当年是因为「买怕」反对派而迟疑不决,现在「反对派压力」这个因素已经基本消除,应当按照中央的决策,实行驾照互认,并将之写进将修订的《道路交通法》了。
至少要有「时间表」,第一步是让在澳门有逗留权的外雇、学生等,可以无须考试申领澳门驾驶执照,就以其澳门逗留证件与内地驾驶执照同时使用。而同时具有两种证件者,可能只有万余人,而且只是限于小型汽车。与澳门驾驶执照现存量共有接近五十万个相比较,不会对澳门交通造成较大压力。当然,这也与可能仍是心中不服的反对派,是以反对游客可以直接驾驶车辆进入澳门的籍口,有较大的差别,因而更不用「投鼠忌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