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学院副校长醉驾因认罪态度好,不起诉
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醉驾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没想到竟上了热点。
具体情况是2021年6月5日凌晨1点多,湖南某学院副校长刘某某酒后驾驶被民警查获,经测试,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14毫克/100毫升。但最后检察院认为其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醉酒驾车的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故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很多网友对这个决定不满意,怀疑是不是因为对方是副校长才网开一面。
其实部分醉驾不起诉已经在全国推行,各地司法部门都出台了具体文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试行)2019》第六条就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没有从重情节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而数据显示,自从醉驾入刑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醉驾案”占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以上,不仅给基层司法机关造成了很大的办案压力,同时平均每年让30万人入狱。
由于我国有前科和政审制度,很多企事业单位不会接纳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罪犯的近亲属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因此在明显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同时,也使每年有上百万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增长了社会负面情绪,提高了社会治理成本。为了社会和谐,司法上才逐渐对醉驾入刑有所放宽。
不过从网友的留言看,大家不满意的原因倒还不是不知道政策的放宽,而是同案不同判。
有位网友专门花了一小时查阅了芙蓉区检察院的近期文书,发现类似的案件还有四件,其中,两个个体户,一个发型师都被以危险驾驶罪起诉,而另一位俱乐部法人则被适用了不起诉。
为什么俱乐部法人,学院副校长可以得到司法的宽宥,个体户、理发师就要被处罚。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才是网友们愤慨的原因,同样也是我们司法部门应该反思的地方。
长芙检刑诉【2021】196号 毛某某 个体户 104.1MG/100ML 认罪认罚 拘役一个月 适用缓刑
长芙检刑诉【2021】613号 李某某 个体户 111.6MG/100ML 认罪认罚 拘役一个月 适用缓刑
长芙检刑诉【2021】661号 王某某 发型师 110.2MG/100ML 认罪认罚 拘役一个月 适用缓刑
长芙检刑诉【2022】6号 黎某某 俱乐部法人 144.2MG/100ML 认罪认罚 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