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几个同学,包括我妻子,在不同的合资企业里,工龄都接近和超过了二十年

【本文来自《只要最高补偿56个月的工资是事实,这就是“天价遣散费”,就值得点赞,不是吗》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肉末煎饼
  • 这只是理论值,能拿到的就算有也是几个人,只是理论最大值而已,给n加1的公司,到一定年限就不续约了,都一样,除了核心人员,不会签到长期。

佳能并没有自称“我要每个人都发150万的补偿金”——据说是媒体采访到有一位(好像就一个)拿到了,媒体怎么写、怎么“计算”、怎么“如果……就”,难道不是媒体自己的责任吗?

标题虽然是小编加的,难道不是事实?什么是理论值?——所有的老板都是自私的,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国内的大型外资企业,无论中方外方,真正的大老板几乎没有直接管理合资企业的。换句话说,就算是(合资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也是打工仔而已,除非大老板亲自指示(不用重复三遍吧),为了大老板的几顿饭钱,冒着闹出劳动法官司的风险,刻薄包括自己在内的打工仔?这是何等奇葩的脑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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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讲,改开初期包括中段,我们国家的劳动法确实执行的不好,对外商也过于宽容。某种意义上说,这是自己躺平任锤,难道还指望资本家的良心?尤其是无所谓企业形象的中小型外企和合资企业,别说随意开除没有补偿,当年还闹出过“韩国老板让员工下跪”之类的垃圾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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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为如此,最近十多年国家对劳动法落实得越来越严,也越来越偏向劳动者。至少我所知中资是国企的大型合资企业,基本都做到了遵纪守法(至少在劳动法的领域)。我的好几个同学,包括我妻子,在不同的合资企业工龄都接近和超过了二十年,公司里面进入保护期(退休前五年)的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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