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多元化”当成种族歧视的遮羞布
在观网鞠峰的《BBC报道中国审美争议,混淆“眯眯眼”和小眼睛概念》一文中提到“香港浸会大学教授、媒体人闾丘露薇的话称,拒绝‘眯眯眼’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现象,因为它是对多元审美的拒绝。这扼杀了不符合一定标准的美。”批评眯眯眼丑话华人就真的“扼杀了不符合一定标准的美”吗?在这里就分析一下“一定标准的美”是“什么样的美”,究竟是真美,还是掩盖在美的名义下的丑恶。
审美标准虽然是多元的,但对美的认知感受还是有普遍共识的。“多元”体现在主观认知标准可以多样化,这的确可以避免落入认知的窠臼,多元也是博采众长的基础,在文化认知上绝对是政治正确的认知逻辑;从文化发展的角度观察,中华文化的发展就是博采众长的过程,所以把文化现象与“多元”捆绑在一起永远是政治正确的逻辑,但政治正确不能掩盖对和错的判断与道德评价的是非。对某个族群的主观恶意是种族歧视的意识认知,是种族主义在社会群体认知中的表现。主观定义并带有侮辱性的审美标准就是主观的恶意,这是西方文化认知的缺陷,文化道德评价也是下流,是社会文明(主流意识形态)发展程度低级的表现。
天生眯眯眼并不是错,错在眯眯眼已经被西方的文化舆论设定为辱华的形象标志,并把眯眯眼定义为辱华的审美标准,带有种族歧视的认知内涵,这在西方社会内部也形成普遍共识,甚至引导了文化作品的创作与市场营销。如果华人再以“多元”的名义去迎合这种扭曲的审美标准就是自取其辱或甘愿受辱,这是缺乏自主文化认知能力下的文化自卑才会产生的认知结果。不去批判西方国家刻意构建眯眯眼的认知标准,却在偏离议题的“多元化”这种政治正确的逻辑中为种族歧视辩解,回避了多元化中的一个认知标准——眯眯眼——就是要在世界舆论环境中故意羞辱华人或亚裔的事实。种族歧视是现代社会认知所普遍批判的社会现象,怎么还能以多元的名义为其辩解呢?以文明认知的普遍标准衡量,以种族主义为基础的种族歧视是西方文化认知的缺陷,把文化缺陷当成“文化多元”来对待,做为华人还要故意迎合带有种族歧视因素的多元化,这是典型的愚蠢。
分不清审美的多元化与种族歧视的认知区别,把错误的认知标准与道德评价传播到社会舆论场中,误导社会价值观构建与判断依据才是真正危险的现象。自主的文化认知能力是文化人必须面对的问题,文化自信是中国文化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别再以“多元化”的名义为种族歧视的“眯眯眼”涂脂抹粉了,审美标准的“多元化”不是歧视华人或亚裔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