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入尘烟》这类作品在社会公众中容易产生争议的认知逻辑

       一个导演只追求艺术与作品真实却不在意名利,这种认知逻辑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环境中是不成立的。

       作品反映社会现实是其生命力的基础,现实有光明正面的,也有阴暗负面的,选择什么样的角度决定了作品的题材的基调,也反映了创作者对社会认知的态度。如果作品不能在光明正面的创作题材中让民众认可,只能在阴暗负面的题材上下功夫,即便真实地反映了一部分社会现实,但却只能在西方国家的社会认知环境中被认可,这是因为作品主题符合西方国家对中国形象刻意负面描述的“政治正确”,作品正好是关于中国社会负面形象的“证据”,这难免让中国人产生创作者为了迎合西方国家对中国“政治正确”认知的需求而量身定做的作品;尤其是这类题材作品在中国社会普遍认知中不能获得认同时,就到国外那种对中国国家形象带有负面“政治正确”的文化认知环境中获得认可,并以此成就名利,这就让中国人更加气愤。

       文艺创作是作者主观认知的体现,当作品传播到社会体系中,作品的主题就带有传播文化认知的问题与社会文化责任的问题。以负面题材的作品在国外获奖,创作者对中国的文化责任体现在哪里?社会责任在哪里?中国民众质疑甚至批评你抹黑国家形象有什么不可以吗?如果这类在中国人普遍认知中落后衰败题材的作品,仅仅在中国社会内部传播,争议也不会太大;家丑不可外扬是社会普遍认知态度,任何国家概莫能外,在一个社会文化自信普遍增长的情况下,谁又愿意故意向外人“摆烂”呢?可偏偏就有一些打着艺术创作幌子的人,他们没有能力从光明正面的角度创造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文艺作品,眼睛只能盯着社会阴暗面,虽然这也反映了社会体系的部分真实,但与社会大众普遍认知相悖,自然受到广泛诟病,更让民众气愤的是还把这类作品拿到国外展示以此获取名利,这又与中国社会的普遍认知与民众的荣誉感相悖,自然让国人感觉愤怒。

       如果作品不能在其产生的社会环境中获得普遍认可,首先不能反映社会大多数人的共识,在社会认知中就是一个“失败”的作品;如果以“摆烂”的题材拿到国外去获奖,又丢弃了文艺创作的社会责任,不论获得名气多么大的“艺术奖”,对作品产生的原生社会都没有尽到文化责任。被民众广泛诟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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