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科普:为什么薇娅偷税13亿,不追究刑事责任?

雪梨0.65亿,郑爽3亿,范冰冰8亿,薇娅13亿,偷税的瓜,没有最大,只有更大。

有的网友不明白,这些人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薇娅偷税13亿,如此大的数额为什么也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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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专业是税务(税务咨询/税务顾问),这里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

大家可能不知道,税法上有个“首次免责”规定。即:

《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薇娅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如果薇娅不是直播带货,而是做海淘,金额这么大,肯定会追究刑事责任了,这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名则没有“首次免责”一说。

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看2018年2月广东法院对游燕的判决书:

内地居民游燕从2013年开始在内地与香港之间频繁往来,所有在香港采购的服装通过快递、人肉两种方式运回国内在淘宝上销售。3年时间里从香港走私进境的服饰,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154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万元。

2018年2月,广东法院作出判决,游燕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款550万。

法院上述处理适用的不是《刑法》第201条,而是《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处罚规定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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