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围很多社工想问的问题

目前疫情下社区表示承担的工作越来越多。有几个问题没有一个明确回答,但却是很多社工的疑惑,我就替广大社工问一下。

第一,社工加班即便没有加班费,但加班部分,到底允不允许给予调休?

如果不允许,是否在没有充足人员去做轮班情况下,长期大量加班无周末,也不允许调休?———那么社工的基本权益如何保障?他们当社工就等于放弃了劳动法的正常权益?

如果允许,是否有政策可以有明确表示“应该调休”?———如果没有明确说法,基层办事处基本都按照不能调休去算。

(明白公务员和事业编不归劳动法管理,但社工不属于以上编制,且基层组织现实里根本没有那多人员去搞AB岗。)

第二,社区如果法律上属于“群众自治组织”,为什么要被强制性的承担“下级行政组织”的实际工作??

尤其是不发达地区,非一线城市的社工(部分地区比较有钱,问题会少点),明显是呈现一个“挂着羊头卖狗肉”“货不对版”的现实。

能不能准确定位,社工到底是什么?

第三,能不能对社工具体工作,做出更加详细具体可参照的界限?

就是他们该做哪些,不该做?

而不是一切往里面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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