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34年的孩子还有养你的义务吗?

送养儿子34年后求助遭拒

绍兴的王女士有3个儿子,当年因为超生,小儿子小张一岁时被养父母抱走。如今,小张已经35岁,年薪55万。王女士得过脑梗腿脚也不便,老伴因病去世,还有两个儿子生意失败生活拮据。她实在没办法,才想联系小张,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王女士目前从亲戚处借钱维持生活。律师表示,子女如果被他人合法收养,与亲生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那就没有赡养义务。如果没有合法收养程序,法律上并不清晰,建议双方协商。

看了这条新闻的微博评论,虽然大部分人三观都挺正的,但是把这个事当成新闻爆出来本身就挺值得玩味,说明“生你你就要养我”的理论还是挺有市场的。

这事说四点:

1、收养关系一成立,原来的母子关系就断绝,从法律上讲,这个生母对儿子来说和路人没有两样。

2、儿子愿意帮助她,那是儿子道德高尚;儿子不理睬她合情、合理、合法。

3、生母把这个事捅到媒体,是她自己太偏执、认死理?还是想碰瓷、搞道德绑架?

4、道德是用来要求自己的,法律才是用来要求别人的。要是故意反着用,那她本身就是道德低下。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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