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男子项目不限制性别,跨性别运动员偏要报名女子项目,这样公平吗?
来源@幻想狂劉先生
有人跟我发这个,我简单讲一下其中基于对体育运动的无知而存在的几个显而易见的常识和逻辑错误。
1、同意让跨性别者更好的融入社会生活,所以让他们参加体育比赛的女子项目就是合理的吗?
奥运会有男子项目、女子项目和混合项目,绝大多数男子项目虽然带个“男子”,但其报名和参赛条件是不受性别限制的,而女子项目则则带有性别限制条件。跨性别者如果只是想“更好的融入社会”完全可以参加男子项目的比赛。然而现实是历届奥运会的性别鉴定实验室都在鉴定那些“可疑”的女性,那么为什么罕有“女跨男”的变性人参加男子比赛的呢,很简单,因为没有好处。
2、在技术指标奥运会设立了激素标准,哈伯德符合这个参赛标准。
我们尚不清楚哈伯德是否接受了我们俗称为“去势”的变性手术(实际还包括外生殖器再造等)。
如果没有去势的话,奥委的标准是要求跨运动员在首次比赛前至少12个月的睾丸激素水平低于10nmol/L,就可以参加比赛。 问题恰恰在于,成年女性的平均范围,仅仅只有0.12到1.79nmol/L而已。这也是为什么奥委会这个标准遭到了广泛质疑和诟病的原因。
然而,成年男性即使在睾丸摘除手术之后,雄激素水平仍远超普通女性,即使按照那个饱受诟病的奥运标准接受雌激素治疗,停止治疗后很短时间就能恢复相当水平。他完全可以在高激素水平下训练备战,再以合格的激素水平参赛,而且他的训练完全不受月经的影响。更何况他在变性之前,已经是一名男子运动员了。
3、让变性人参加女子项目这种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具有滑坡空间吗?
奥运历史上“男扮女装”的现象并不鲜见,因此国际奥委会是从1968年第19届奥运会开始对女运动员进行性别鉴定,后来历届奥运会沿用了这一做法。主要检查临床、激素、染色体和基因几个项目。
对奥运会历史稍有了解的人不会忘记东德作为一个不大的国家在奥运会历史上的惊人表现,然而这是以无数运动员损害健康甚至“被迫变性”为代价取得的,因为大量使用类固醇类药物,东德的女运动员取得了接近男性的成绩从而冠绝全球,然而药物却摧毁了她们的内分泌和生殖系统,让她们不得不接受变性手术。就像配图里这位东德女子铅球运动员海蒂·克里格,时刻提醒着世人人类会为了胜利和荣誉做出多么可怕的事。
如果哈伯德是用雌激素干预自身的“男变女”药娘,那东德那些因为服用类固醇导致不敢开口说话的女运动员就是“女变男”药娘,但后者不但被夺走了作为女性的一生,关于剥夺她们所取得成绩的呼声也从未停止。
不负责任的假设一下,某个ZZ相当不正确的国家,比如曹县或古巴一支变性人队伍在下一届奥运会的女子项目中大放异彩,你猜会不会有人立刻跳出来主张奥运会的公平性塌方了?
另一个可能存在的滑坡空间是,是普通的女性选手为了能和变性人同台竞技,可能使用药物去改变自身激素水平,用自残来对抗比赛本身的不公正,而这种改变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毁灭且不可逆的,这也是为什么那些东德女运动员要比一同用药的男运动员受害惨重的多的原因。这是一种潜在的性别迫害风险,即用规则逼迫女性运动员“自愿残害自己”。
4、让跨性别者参加女子项目无损奥运会的公平性,反而昭示了一种更宝贵的公平:社会认可并保护跨性别者的性别自我认同。
这种逻辑混乱的“公平”乍一看堂而皇之,实际上是主张“变性人的社会权利高于女性的社会权利”,所以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剥夺女性权利来满足变性人所需要的公平是合理的。我不知道这位博主是男性还是变性人,但是这种一边大喊平等一边主张“有些人生来比其他人更平等”,拿别人利益慨他人之慷的作派,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如果前面几条都是基于对体育和竞赛的无知而犯的常识性错误的话,能说出这句话纯属无耻了,只能说无论男女,先做个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