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树勇:试论合法性战争与中国崛起
看到一篇旧文章,跟大家分享一下,作者是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郭树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2006年第6期;时政国关分析。
合法性战争是指近代国际关系史上,那些遵循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战争(以后简称“依法战争”)、反映时代本质要求的战争(以后简称“时代战争”)、维护主权独立的防御战争,以及由国际社会的多个国家反对某个“落单国”的多边国际战争。合法性战争是国际社会形成之后的一种国际合法性现象,它能够一定程度上代表国际规则和世界文明,比起毫无道义的武力征战,更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从而更有利于国家的成功崛起。
世界历史经验表明,法英俄美等国的大国成长史,不乏合法性战争的推动作用。合法性战争与目前的和平发展方针并不矛盾。中国追求和平与发展,尽最大努力以和平手段促进国力的成长,但不放弃维护自身独立的战争权利。对于台湾问题如此,对于任何违反国际社会基本规则的法西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以及其他反人类罪行,也是如此。中国都会在适当时候坚持正义战争的权利。中国崛起的历史说明,中国的崛起得益于合法性战争。
一、中国重新崛起历史中的合法性战争
中国的重新崛起始自辛亥革命,经历了民主革命、民族独立战争、资本主义发展、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等数个阶段。中国重新崛起的历史,是一部中国人民反抗侵略发奋图强的历史。这期间,共参与战争7场,即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苏边境战争、中日之间的不宣之战(1931至1941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1941年至1945年)、抗美援朝战争、1962年中印边境战争以及1979年中越战争。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
中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是中国加入国际社会后的第一次合法性战争,也是一场十分关键的合法性战争。中国成为战胜国,处在维护国际独立的较为有利的国际态势上,特别为以后某些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废除奠定了基础。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中国政府面临要不要积极加入协约国集团以夺回德国在中国山东权益的重大战略问题。中华民国第一任总统袁世凯在英法俄等协约国的鼓动下本来下决心要参战的,但在日本的强烈反对下未采取实质性的行动。1917年2月美国与德国断交后积极说服中国向德国宣战,2月28日北京段祺瑞政府抓住国内国际形势的有利时机,向英美国法俄等协约国阵营提出了中国参战的三大条件:一是逐步提高中国的关税至值百抽七点五,二是废止《辛丑条约》及附属文件中有碍中国防范德人行动的有关军事部分的条款,三是延缓庚子赔款,并不加利息。9月8日,协约国阵营照会并答应中国政府:庚子赔款停付五年,德、奥庚子款永远撤消;关税按实价百抽五征收;中国有必要时为防止德奥敌侨,可以在天津周围二十里布防。在得到协约国体系的同意后,中国政府以维护国际法、保护中国公民财产和拥护国际社会公益为名向德奥阵营宣战,并派17万多华工到欧洲提供战争服务,死亡达2000多人。
中国政府参加第一次大战虽然有着国内政治斗争的背景,但学术界对于参战的宗旨的设定反映出对中国成长与国际社会的关系的正确把握。一些对国际政治颇有研究的政治家兼学者如张君劢、梁启超等人,极力推动中国政府参战,当时的段祺瑞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国际政务评议会”,以宣传对德作战和加强政策研究。用评议会书记长张君劢的话说,“国家在世界上能立功,然后才可以取消不平等条约;徒托空言,是无济于事的。我们读意大利建国史,知道加富尔曾参加与意大利无关系的克利米战争,其目的是要在国际上立功,而后在和会陈述意大利的苦衷,一方面要排除奥国的压迫,他方面要求英法人的同情。我当时所主张对德宣战,实含有此意。”张梁等人所主张的中国要通过战争在世界上立功,其实质就是要通过国际社会主流国家所认可的战争贡献来获得国际地位,实现在平时条件下实现不了的战略目标。张君劢所提及的意大利参加克里米亚战争,也是一场多边国际战争,战争的胜利为意大利国家建设和地区性崛起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会。中国也是一样,一战的胜利使得战胜国之一的中国的国际形象大为提高,也是民国时代以来中国政府第一次公开提出修改旧约,开创了中国三、四十年代“修约外交”的道路,虽然一度因为山东问题与日本和国际联盟之间的交易而使中国没有及时实现通过合法性战争恢复主权的目的,但是,却为日后二战期间中国主权的进一步恢复与大国地位的提升准备了道义基础。
(二)中苏边境战争
1929年8月至12月中国与苏联因中东铁路事件而爆发边境战争。1929年,中东铁路中方督办、理事长吕荣寰暂停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叶禾沙诺夫的职务并下令驱逐59名“赤色各高级职员”,用武力接收中东铁路,史称中东铁路事件。成因比较复杂,既有中国人民与中国政府努力回收东北主权与苏联政府发生的斗争的因素,也有东北奉系当局与南京政府反对共产主义宣传和共产党在东北建立组织的因素,还有苏联与西方帝国主义国家围绕远东秩序进行斗争的因素。但是,第一个方面的因素无疑是最重要的。
因此,苏联政府先是对中国政府提出最后通牒,又有苏联红军侵入中国境内,最后导致了中苏边境战争全面爆发。中国方面军事上损失惨重,至12月才在中国政府向英美法等非战公约国家求助后三者出面调停以及中苏秘密会谈的条件下恢复了边境和平。
此次战争,虽然苏联政府方面有着所谓的奉俄中东铁路协定的法律文件背景,但是,这个协定不是与中国政府签署的,其国际合法性效力值得怀疑。而对于中国一方来说,既是一场自卫战争,也是一场时代战争(中国政府有着回收中国主权、谋求国家独立的时代大任务)。因此,这场战争对于中国来说是合法性战争。
(三)中日之间的准战争状态(1931年至1941年)
第二次中日战争,普遍认为是从1937年间的中日全面战争开始作为开端的。但我们认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间的已经处于战争状态。1937年只是1931年战争的扩大,从国际政治上来讲,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变化。从1931年至1941年,中日两国的战争处于一种奇怪的“战而不宣”(中国政府)和“不宣而战”(日本政府)的状态。这种准状态的出现,主要是两国都从国际战争法与国际形势、国际战略的角度考虑的结果。因此,我们把它作为一场国际意义上的独立的战争。
中国政府之所以对日本没有宣战,除了政府本身的腐败、备战力量薄弱、战争决心不彻底与反共本质作怪外,还有一些国际法与国际战略上的考虑,如20世纪30年代初国际社会有一种趋向,即把“宣战”作为“侵略”的标志(如苏联等国签署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公约》)。中国担心若主动宣战,会被视为“侵略国”;又如日本会利用法律上的战争状态所赋予的交战国权利对中国沿海进行封锁。再如美国也可能对中日两国都实施“中立法”,等等。当然,日本没有对中国宣战,也是考虑到国际联盟可能会对实施侵略行动的日本进行经济制裁。
但是,这场战争的正义一方仍然属于中国。自1931年至1941年的中日10年战争,在国际反法西斯阵营没有完全形成之前,是一种自卫战争,而且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道义支持(虽然美国、苏联、国联在不宣而战的初期,都采取了中立的和不制裁的做法),比如美国的不干涉主义的出台,苏联声明尊重中国主权和谴责日本侵略中国,国联李顿报告书对于中国东北主权的道义支持,其实本质上都是对于九国公约的肯定,也是对于日本破坏以九国公约为基础的华盛顿秩序的否定,因而国际社会表达了对中国战争合法性的肯定。这种情况也适用于1937年之后的战争性质判断。1937年11月3日,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国联召开了布鲁塞尔九国公约缔约国会议,包括中国、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时、荷兰、挪威(1922年后加入九国公约)、丹麦(1922年后加入九国公约)、瑞典(1922年后加入九国公约)、加拿大(英国自治领)、澳大利亚(英国自治领)、新西兰(英国自治领)、印度(英国殖民地)和苏联(非公约成员国)。由于日本与德国极其反对此次会议的召开,两国未参加会议。
不少学者认为,这次国际会议没有成功,因为会议没有发表了一个谴责日本侵略的声明,美国等国家采取了“中立”政策。但是,我们认为,由于这次国际会议是在中国强烈要求召开的,而又为日德两国强烈反对的,且苏联这个非公约国家也积极参加会议,甚至一些未完全独立的民族也竞相参加会议,因此,会议的召开本身就表明了至少两点含义:一是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被侵略状态况是持同情态度的,二是日本的行为对于华盛顿会议与《九国公约》形成的远东秩序产生了损害。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心目中,已经成了一个秩序破坏者。如果日本在中国的战争行动,不是一种合秩序性发展的话,那么,中国反抗日本侵略战争的合法性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
(四)世界反法西斯战争
从严格意义上讲,“七··七”事变之后,中国的抗日战争就揭开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序幕,特别是1940年9月27日世界法西斯运动三国正式签署结成军事同盟的《柏林协定》之后,中国与日本的战争也可以视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中国政府迟迟没有对日宣战,因此,我们有理由把正式宣战作为中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的基本标志。1941年12月7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并向美国宣战,8日英国与美国对日宣战,9日中国政府对日本、德国和意大利三个轴心国宣战,并建议成立反法西斯国际统一战线。12月11日后,德国、意大利、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斯洛伐克相继对美国宣战,同时,英联邦国家、拉丁美洲国家以及部分欧洲流亡政府相继对轴心国家宣战,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正式形式,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也正式开始了。中国政府抓住历史机遇,首先提出建立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得到了英美等主要国家的积极认同,特别是美国同意由中国、美国、英国、苏联和荷兰五国在亚洲采取联合军事行动,而且中美英三国军事联合会议于12月23日在中国召开之后,26个国家于1942年元旦发表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家宣言”,中国成为“四强之一”。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得到极大的提升,中国的反法西斯的战争获得了绝对意义上的国际合法性。
(五)抗美援朝战争
我们认为,不能把朝鲜战争与抗美援朝战争完全等同起来,因为两者在战争合法性分析模式上是不同的。1950年6月25日围绕着朝鲜半岛统一这个主题而进行的这场战争,既具有民族解放的合时代性特点,又具有反对雅尔塔秩序的逆社会化特点;既有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侵略与防御的问题,也有外部侵略势力干预的问题。关键的问题在于,当时刚刚成立的联合国在这次战争的性质判定上,也令人不安地支持了南朝鲜与美国。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地对待这场战争的合法性问题。我们认为,如果说北朝鲜没有先发制人的话,由于北朝鲜的战争行为具有民族解放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意义,因此,北朝鲜参加战争的合法性是大于南朝鲜的,因为后者虽也占有两条理由即有15个国家加入的多边国际战争支持,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组成的“联合国军”,但是,自卫战争与时代战争相比拥有更充足的理由。
但是,不管北朝鲜是否先发制人,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的战争合法性是不容置疑的。美国杜鲁门政府对台湾海峡的军事行动在先,麦克阿瑟在中国东北的侵略行动在先,中国的战争具有保卫主权的防御性质,中国的战争也有支持朝鲜人民解放运动的时代背景。另外,中国并不反对三八线造成的国际现状,中国介入战争之前的外交声明与结束战争的谈判策略都说明中国是东北亚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而不是挑战者。
(六)1962年中印战争
1962年中印战争,主要是两国在1962年10月至12月在中印边境东西段爆发的直接军事冲突。这是中国政府在二战结束后在边境地区参加的第二场防御战争,也是保持争议地区现状、维护中国主权的战争,完全是合法性战争。首先,印度军队的军事行动先于中国军队。20世纪60年代初,中国的安全环境日益恶化,美国支持蒋介石当局在东南方向大陆施加军事压力,苏联在西北与东北方向也对中国虎视眈眈,国内政治动荡,经济形势非常严峻,根本无暇在日益空虚的西南方向边境采取主动的战略行动。印度政府企图先下手为利,于1961年5月起就侵入中印边境西段地区,建立了43个军事据点(至1962年10月),并于10月17日在中印边境东西两段悍然向我采取炮击行动。中国政府则在中国军队受到印军多次进攻打击伤亡惨重的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
第二,印度所谓的“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是缺乏国际法支持的。这条线是英国政府于1914年3月14日背着中国中央政府私自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德里用秘密换文的方式炮制出来的,既没有在西姆拉国际会议上讨论过,更没有征得中央政府的同意,自然也未得到包括袁世凯在内的历届中国领导人的承认。当时参加西姆拉会议的中国代表陈贻范拒绝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还根据中国中央政府的指示于1914年7月3日正式向会议声明,凡是英国与西藏本日与他日所签订的条约中国政府一概不能承认。[8]既然“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那么,基于这个非法边境线进行的战争行动也是非法的。
第三,中国政府表示出了极大的维护国际现状与边境秩序的诚意。虽然“麦克马洪线”是非法的,但中国政府本着和平共处、维持秩序的原则,并不想把自己的愿意强加于人,而是从战争结束之后,主动将军队撤回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北。1962年中印边境战争是1959年中印边境冲突的继续,尽管军事行动的烈度不同,但其性质一样,都是中国安定西南边境,保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维护国际秩序的合法行动。
(七)1979年中越战争
1979年的中越战争是中国军队反击越南在边境的侵略行为、保卫国家主权、惩罚地区霸权主义的国际战争。这场战争虽然在军事上有一定争议,而且容易被人遗忘,但从政治学特别是国际政治学来讲对于中国却是一场合法性战争。中越两国的边境争端上升为边境战争,越南以武力侵犯中国边境导致中国军队的自卫反击,这符合现实的逻辑,能够证明中国的战争行动具有防御的合法性。如果站在国际政治社会学的角度看,这场战争的意义更加伟大。首先,这是中国支持柬埔寨人民反抗侵略的战争,也是反对越南在东南亚地区霸权主义行动的战争。中国的战争行动增强了中国帮助弱者、反抗强权的良好国际形象。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战争行动是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际社会反抗中亚、北亚与东南亚霸权主义体系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众所周知,这个时期,苏联支持越南、蒙古等国家对中国进行了战略包围,而且竟然悍然向阿富汗、柬埔寨等国发动了侵略战争,联合国和以中国、美国、英国、法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对于这种有组织、有谋划、有野心的集体侵略行动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并采取了经济、外交、政治或军事上的广泛措施进行制裁。中国的对越战争是这种国际反霸联合阵线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有理由把中越战争作为国际社会意志的体现,是中国执行国际社会意志的战争行动。实际上,也正是这次军事行动之后,中国与美国等西方主要国家进入了一个战略合作的新时代,中国与国际社会缔结了数量最多的国际多边条约,中国真正进入了一个融入世界体系的时代,中国不仅具有主权国家之名,也有了融入国际社会成员之实。
二、对中国崛起中合法性战争的初步分析
(一)中国的百年崛起得益于中国人民的正义革命与合法性战争
自民国建立至今,已近百年矣。百年以来,中国国力特别是国际地位是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中国重新崛起进程中的种种成功,有着许多的原因,笔者认为,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自卫战争以及反法西斯战争、反霸权主义战争是推动中国崛起的基本力量之一。战争并不完全是恶的历史杠杆,合法性战争本身就是一种历史之善举。
中国的百年崛起得益于中国的革命战争与对比合法性战争,这具有充足的历史证据。自民国以来的七场对外战争全是合法性战争。这些合法性战争保证了中国在十分孱弱的情势下没有再受到国际社会的一击,反而在国际社会的同情与支持下慢慢地积聚了力量,在斗争中锻炼了人民,更重要是的废除了某些不平等的国际条约,恢复了国际合法性,进而也鼓舞了国内人民的民族士气与民族自信心,使中国逐渐走向了统一。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的七场合法性战争在以下七个方面推动了中国的崛起。
一是保持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反思中国崛起的历史进程,有学者戏称中国的崛起是天命使然,即天佑中华也。原因很简单,20世纪初庚子之变后中国在面临数国瓜分之际,出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把列强的主要精力吸引到欧洲;30年代当日本即将灭亡中国之日,日本成了国际法西斯阵营的一员,而中国则得到了世界反法西斯运动的广泛支持;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不是瓦解就是改制,从大国地位或者强国地位迅速下滑下去,而中国则经受住了国际风云变幻的洗礼,维持了社会主义强国的地位。这种戏言式的观念,固然反映了一种历史发展的偶然性,但是这种偶然性是由某种必然性支撑的,必然性体现在中国政府与中国人民适应世界大潮,采取了正确的国家大战略来实现国家利益的结果,其中一项涉及中国通过合法性战争维持了领土的完整。如果没有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德国之山东权利会毫无疑问地转让到日本,英国在西藏等地的侵略就可能变成现实,东北地区、蒙古地区、台湾地区都可能被俄国、日本等列强“依法”霸占。由于中国是战胜国,战败国与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都被废除,自然也包括关于过去土地割让或者变相占领的地区。《九国公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尽管有其局限性,但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的领土完整。
二是恢复并维持了中国的对外主权。合法性战争不但保持了领土完整,而且也收回了许多财政、关税主权、司法主权。这些主权的废除既有革命时期,也有和平时期,但大部分都是在中国参加国际多边战争或者战争胜利之后的过程中实现的。中国现代外交史上,至少有三波中国的修约外交。第一波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由北洋政府倡议实行的,即部分收回关税权,废除领事裁判权,撤销外国邮政权,撤退外国驻华军警权,以及“废除和提早终止”外国租借地的外交动议,其结果虽大部未能如愿,但在山东权益、赎回无线电台、限制势力范围、废除领事裁判权等方面也有所收获,也为未来主权恢复奠定了基础。第二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由南京国民政府倡议实行的,主要是实现第一波的未竟计划,如收回租界等法外法权、恢复关税主权以及其他形式的主权。第三波是中越边境战争之后邓小平加大了中国向国际社会的融入力度,并收回了香港、澳门。可见,中国对外主权的回归,得益于中国的合法性战争。
三是重振了中国的民族自信心。19、20世纪之交,中华民族危机四伏时,中国学者们把恢复中华民族自信心作为国家之本。他们认为国之立于大地者,必其国人有其民族自信力;所谓自信力,即“凡我之所能为他人所不及”的能力;民族复兴或中华崛起的关键在于大力提高民族的自信心。而这种自信心的重振,则在于中国的几次合法性战争。在中国的7场合法性战争中,与日本的战争以及抗美援朝战争,最能够提高中国人民的自信心。前者改变了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备受日本侮辱的历史,彻底改变了东亚国际政治格局,恢复了中国在东亚地区的地区性大国的地位;而后者是二战结束以后唯一的强国间战争,也是中国恢复朝鲜地区均势格局的有限战争,打击了美国霸权主义的气焰,维持了五十年的东亚国际体系稳定。两次战争都是合法性战争,都获得了国际社会一定程度的肯定,特别是前者使得中国成为联合国的首创国之一,成为四大国之一。而后者表明,中华民族能够与世界上最强大的民族进行军事较量并获得胜利。
四是有利于中国靠近世界体系的核心位势。中国进入世界体系起初并非自愿而是被迫的选择,是列强通过炮舰和不平等条约体系强行把中国拉入了世界市场与世界分工体系里,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身份决定了中国只能处于边缘化了的世界体系位势。到了庚子之变后,形势发生了渐渐的变化,中国通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第二次世界大战重新与各个主要大国签署了条约,形成了更为平等的国家间关系,并且成为了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国家,进入了世界体系的核心位势。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罗斯福鉴于中国战区抗日的重大贡献将中国拉入“四大国”行列的话,那么,中越边境战争中邓小平的战略决策使中国处于多极化时代大国关系特别是中美苏大三角中较为有利的位势,这种有利的位势推动了中国在80年代签署了近100项国际多边条约,拉动了中国经济,使之成为世界经济的最持久的火车头。有人说,中国真正进入世界体系是在20世纪70、80年代,这句话的合理性在于这个时期中国的战略选择不但为国际社会的主要国家所承认,而且中国真正地成为稳固世界秩序的基本力量。
五是推动中国成为国际政治文化与国际制度的融入者。近代以来,中国一直在国际政治文化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冲突的矛盾中游行。一部分人主张恢复中国的朝贡体系与天朝国威,虽然只是一厢情愿,但毕竟有着深刻的历史根基;而更多的知识分子与革命者则要求革新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传统。革命派、立宪派、保皇派等各种政治派别展开了激烈的对抗。要不要实行国际制度,实行何种国际制度,是这种争论的焦点之一。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的各种政治矛盾与文化冲突达到了一个急速膨胀的时刻,国内政变、国会解散、张勋复辟、五四运动等等,都是直接或间接与中国对德绝交与参加一战有关。而一战的参加,客观上推动了中国政治运动迅猛发展以及中国加入国际制度与国际政治文化的潮流之中。故史者说,“中国之加入参战,对内统一国民思想,对外增高国际地位。”这里的统一国民思想,不仅指统一了国民对于参战的思想,也指统一国民之于如何收回主权、重振主权,也包括国民对于在有利的情况下参加国际社会的各种规则的思想。中国在巴黎和会上由于山东问题而没有签署对德国和约,但于1919年9月10日参加了对奥和约签字,终止了战争状态,因而也成为了国际联盟的会员国。
六是改善并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形象。近代以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发达、最有影响力的大国之一。鸦片战争特别是甲午战争以后,中国的国际地位一落千丈,成为“东亚病夫”。论及中国,言必称政治腐败、军事软弱、社会落后、文化保守、技术迟钝,经济萧条,国民一盘散沙,外交软弱无力;中华帝国的形象,与印度、土耳其帝国、南美诸殖民地等区域政治实体相差无几,均代表了为欧美日各大国宰割的对象,等同于殖民地或被压迫民族等异类文明的国际身份。尤其是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的迅速崛起,使得中国形象更加相形见绌。日本在朝鲜问题、满洲问题、山东问题等问题上的嚣张气焰,重塑了中国作为衰弱帝国或者民族的落后形象。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世人开始另眼看待中国,当中国坚持抗日战争并最终在盟国的支持下取得胜利,更是令国际社会刮目相看,特别是罗斯福、斯大林都承认中国在二战中的巨大贡献。中印边境战争中中国主动从争议地位撤军的做法,再一次表明了中国是维持国际现状与真心向往边境和平的国家。
七是为中国综合国力的全面提高起到巨大推动作用。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中国崛起的伟大变革中,中国人民拥有了民族复兴的坚强决心与不拔意志,但必须找到一个寻求国际支持进而激发国内斗志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在笔者看来就是中国合时机地参加了具有合法性的国际战争。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无疑是中国重新崛起中一个巨大的推动力。“参加欧战,为中国外交之一大转机”。乘着这个历史机遇,中国人民围绕着世界秩序的重建进行了不屈的国际斗争,这种斗争由于同时具备了国内合法性与国际合法性,而成为动员全国力量、追求国际认同的一个良好开端。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不再是起初的观望者和后来的被动参战者,而是率先成为国际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先锋。
三、大国成长需要把握合法性战争机遇:从庚子事变到“9·11”事件
(一)中国近代衰落部分缘于对战争合法性的漠视
中国之所以在近代衰落自然有着很多的原因,但是中华帝国拒绝与国际社会交往,拒绝把自身融入先进的世界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的大潮中去,而且在一些国际重大问题上奉行愚蠢的排外政策,则是最根本的原因。我们不能简单地批判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因为后者的侵略是帝国主义的本性,它是要通过我们国内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薄弱而起作用的。而大清帝国的错误外交战略可能是列强入侵的基本因素。清政府的执政失败,不仅在于它在合秩序性发展上的缺陷,也不仅在于它的国际形象的笨拙,还在于其在对外战争方面的草率与呆板。中国政府(清政府)首先向西方八个最强大的国家宣战,就是一个愚蠢的对外行为。
近代以来,也许除了大革命时期的法国与如此多的大国处于战争状态外,可能没有什么国家出现这么大的战略失误了。法国的情况与清王朝的情况还不一样。法国面临着将敌军赶出国门,进而希望依靠革命力量而激发出来的国民士气来实现法国的昔日霸权的梦想,而且法国当时的综合国力确实也在列强中居于前列。清朝的情况不同了,一是因为清政府的国力已接近历史的最低点;二是清政府错误地听取了关于外国战略动向的情报(这个情报其实就是列强向慈禧太后提出了四点要求,包括让权与皇帝以及进行政治改革等,这自然使宣战行为带有强烈的逼宫色彩,是太后所不容的。因此,后来任何主张与列强和谈反对与整个国际社会结怨的大臣非杀即黜,造成了封闭政治与保守政治的积重难返。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个情报是为别有用心的人所杜撰的),先是企图把国内动荡转化为外交危机,后又把外交危机延伸为国内政治危机与政权斗争;三是对于国内政治危机与国际危机的形势没有进行正确的判断,根本没有驾驭国内民众的能力,它没有获得人民的支持,与汉族起义军之间既有国家利益的重合,也有民族利益之间的冲突;四是清政府根本无意谋求地区性的大国地位。
即使清政府不存在上述四个方面的缺陷,也没有必要在西方两大敌对阵营已趋于形成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同时向如此多的大国宣战。这显然不符合大国崛起的逻辑,有悖多边国际战争的规律。我们说八国联军进攻中国是一场非法性战争,并不是说8个国家的战争行动是绝对的非法性,它在某些方面拥有着一定的合法借口,这种借口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否则我们就对历史与中华民族不负责任。
八国联军的侵略性军事行动,部分起源于国内社会的极端排外主义以及清政府对于这种排外主义思潮的错误引导,或者本身体现了清政府统治集团内部的惧外、排外以及仇外情绪。这种仇外情绪也包含了中国社会转型、文化转型中的新与旧、进步与保守的斗争。义和团反对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的经济政治与文化的侵略无疑是正义的,义和团的正义斗争永远载入中国人民革命史册。没有义和团的斗争,就没有“列强从此停止瓜分中国运动”,也没有后来更加富有理性的、有科学思想指导的伟大的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但是,义和团的行动一定程度体现了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它的斗争既是正义的,但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它没有把反对帝国主义以及帝国主义国家的行政官员与人民群众区分开来,也没有把打击横行霸道的非法教民与在中国和平居住的守法教民区分开来,更没有把反对帝国主义与反对封建主义区分开来,从而为清政府的保守势力所利用,成为清政府对抗西方国家的基本力量,也成为清政府屠杀维新派或者光绪派势力的基本力量。
义和团起义值得颂扬,但是清政府作为中国政府的代表,它的外交政策值得反思。在国内政治动荡形势既定的条件下,政府应当采取国家根本长远利益为主的战略,在遵循国际条约、国际法与外交惯例等国际社会基本规范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全球化背景下国内逆国际社会化的力量日益增长的危机与冲突,增强自身执政能力与统治合法性。如果置国际社会的基本规则于不顾,草率向世界主要大国宣战,就不仅仅是以卵击石、自不量力的策略失误问题,而是如何维护本国政府的国际合法性的问题了。当然,这一点,当时的清政府不可能做到,如果做到了,中国的君主立宪运动可能就不会失败了。反过来讲,正是清政府在失去了国内政治合法性的同时,又失去了国际交往的合法性,民主革命才成为一种历史的选择。
清政府虽已过去,但是其向各主要大国宣战的教训却是值得我们汲取的。中国的政治文化、外交文化总是脱不了传统与历史的联系。保守主义、封闭主义、极端民族主义、排外主义甚至仇外主义,在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的国度有着较深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在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矛盾冲突激烈的时候,很可能以一种扩大了的形式在国内政治斗争中表现出来,这尤其要求政府要处理好爱国主义与国际主义之间的关系,以及改革开放与维护国内稳定和谐的关系,决不能使中国的战争敌手从一个国家上升为数国,面临着清政府那样与国际社会为敌的不利局面。
(二)在迅速崛起时代把握合法性战争的战略机遇并非易事
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很长的时期内采取了一种埋头苦干的孤立主义战略,着力发展了战略核武器,在军事外交上也注重了向西方军事体制的学习,积极参加了国际裁军与军控。但是,中国军队在谋划合法性战争方面,还处于探索和有待加强的阶段。一支平时几年甚至十几年不打仗的军队,最大的威胁就是对于战争的陌生。只有熟悉战争,并且以政治的高度智谋约束战争,才能学会导演合法性战争。
冷战结束后,由于中国加强融入国际社会和全球性问题日益增多,中美的战略合作在某些方面有较大幅度的扩大,中国面临着参与合法性战争的新机遇,在维持和平行动等问题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是,在对于如何加强中美俄进行军事合作特别是战争合作方面,我们还比较陌生,缺乏与战略竞争对手和战略伙伴应急合作的决心与经验。比如,9·11事件之后,以美国为主体的国际社会发动了国际反恐战争,中国、俄国都以某种形式参加了,但是,未能以强有力的战略意志在边境国土上参与战争行动。虽然中国政府与学术界对中国出兵参加国际反恐行动持有异议,但从合法性战争对于大国成长的意义的历史规律来看,如果一个进入迅速崛起期的周边大国于2002年果断地加入到阿富汗等地的战争,无疑是其崛起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
从某个角度讲,阿富汗战争历史给予了中国难得的机遇。阿富汗之合法性战争,能够赋予一个大国在和平时期十几年的军事训练与备战活动得不到的成果。为什么呢?一是因为美国需要大国的支持,如果中国参加了美英等国的军事行动,俄国也会参加,这样中亚的反恐战争就是一场以美国为核心的多边国际战争,这是一场缔造新的世界秩序的战争。中国如果以实际的战争行动参与缔造了新的世界秩序,其历史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与第一、二次世界大战相比;二是中国在祖国西部边境已经开始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分子的军事行动,但是主要是针对新疆境内的国内外恐怖主义分子的斗争,将这种斗争适当地迈入毗邻地区,并不影响这场军事斗争的性质,反而可以把国内的反恐斗争进行到底。中国追捕国际恐怖主义到边境,出国作战,得到了联合国与国际社会的同情,而这种机会是很难再有的;三是阿富汗是中国的邻邦,中国采取军事行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与战略性。
中国远离本土作战一是物质成本太大,二是社会成本太大,而在边境上作战,并不损害中国的大国形象。我们当然也认识到参加这次合法性战争的不利因素也是存在,但是有利因素更多。问题是,在一个大国迅速崛起的时期,最需要连续打一两场合法性战争,来巩固成果实现社会性成长,而偏偏这个历史进程中由于主导性大国的遏制与防范,很难有合法性战争的机遇,我们在3年前拥有了这个时期,却与之失之交臂。我们再去到周边地区去寻找与主导性大国(美国)具有共同利益的战机,真是难上加难。
这说明,我们对正在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军事冲突中的合法性资源研究不足。中国崛起的特点是在强国氛围内的国家成长。强国氛围,是指一个大国的周边有多个大国,构成了一个不利该大国成长的国际环境。中国周围有太多的大国,包括俄国、日本、印度、美国。历史上,我们的情况类似于德国、法国和日本,而远远不及美国、英国,后者均受到较少强国的的包围。特别是美国,长期处于两洋屏障的安全保护,远离其他的大国政治,比较容易保持自身的国家安全,而且自身的大国成长的迅速与动量也不易被其他周边大国敏感地感受到。
大国崛起史上,德国的强国氛围度最大。不但德国(前者称为普鲁士)处于大国的紧密包围之中,而且后起的国家,需要花费较多的外交力量用于大国之间的联盟与联盟瓦解上。一个崛起中大国的强国氛围越大,对于大国崛起的社会性成长的要求越高,对于这个国家成长时的主要政治领袖的外交艺术要求也越高。我们从俾斯麦大国成长战略的研究中发现,德国的在19世纪后半期的成功成长,在于天才地使用了外交手段,获得发动合法性战争的历史机遇。没有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次百年不遇的合法性战争的机会,日本军国主义势力进行的物质性成长的努力就会功败垂成。因此,一个有志向的崛起大国,必须时刻地寻找战争的合法理由,必须深入地研究国际社会的发展动向,必须成立专门的研究合法性战争与国际法的有效机构,必须对一切有可能演化成军事冲突的危机爆发点进行预防性地合法性战争准备,这种准备是一种政治准备,也是一种法律准备。一旦这种准备是相对充分的,就要抓住时机,遵循国际人道主义与国际法原则为中国的崛起而奋斗。
当前,中国面临着一些可能引发局部冲突的危机爆发点:一个是东北亚,一个是东海,一个是台湾海峡,一个是马六甲,一个是中亚。这些危机中,中国合法性战争的最佳时机似乎已经过去,除非美国在中东、伊朗、中亚地区遇到太大的失败,否则不会在该地区出现较大的国际多边军事行动。马六甲海峡的军事冲突有可能演化为战争,但不是现在,问题还可能会出现在日本身上,时间要在10年之后。到时候是中英美反日,还是日英美反华,都需要认真研究。东北亚的战争演化成对中国有利的合法性战争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在这个问题中美俄等主要大国有着长期的合作经验与共同利益,已经建立起一种最低程度的共识与信任。中俄这次军事演习也有着以东北亚战争为背景的假定。
但是,我们对于东北亚战争合法性的研究深入吗?我们是否必须结合50年前的朝鲜战争进行对比研究?有必要对东海问题上的合法性较量进行认真研究吗?中日的石油资源冲突涉及两国的重要国家利益,中国在东海海底、经济专属区及大陆架上的石油开采竞争都有其战略利益考虑。问题是,谁能在这次战争危机中争得国际社会的同情与支持。目前,对于日本的有利因素是,日本有一个影响很大的日美同盟,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个同盟不会解散。这样,我们就被置于了一个不利的态势上。中国的有利因素一是中国可能会得到韩国等周边国家的支持,二是中国与印度特别是俄国有着在东亚地区的反霸合作机制,三是中国正在积极地寻求地区一体化。国际法对中国是否有利?这需要我们进行认真地研究。只有中国在有国际法的明确支持下,中国处于自卫战争的情势下,中国才能在东海迎接日本的军事挑战。如果有这个机遇,对于中国的崛起是很重要的。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强调合法性战争对中国崛起的意义,并不是排除和平手段解决国际问题,特别是关系中国崛起根本利益的问题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相反,合法性战争是最接近于和平发展总战略的一种暴力手段。合法性战争要符合国际社会的基本意志,要有国际法和国际道德来支持其正当性,要达到国际合法性与国内合法性的平衡。和平发展也从根本上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公意,因为和平是人类的最高道德之一,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是和谐世界的有机组成。合法性战争与和平发展是一种同向性的正相关关系。随着战争合法性越来越少,世界文明的限制越来越多,只有一个立足于和平发展方针的崛起大国才能抓住合法性战争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