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王朝货币史(4):朝贡金银导致的危机

丽末鲜初对明的进贡——仅1379年-1385年间,高丽向明朝的进贡就有黄金10400两、白银62000两、布匹65500匹、马7583匹(郑红英《朝鲜初期与明朝政治关系演变研究》),使得朝鲜王朝继承的是一个贵金属储量空空如也的半岛,连定宗李芳果死后发引的仪仗当中所用的金银钺都是假的。(详见:松平信纲:历史上有哪些机智巧妙的变通?)也正因如此,太祖李成桂在经济上可谓毫无建树,他所做的只有前后共六次申明禁令,在“革除前朝弊政”的名义下禁止百姓、官员随意使用金银。

两边的太宗——朱棣和李芳远继位以后,双方关系逐渐缓和,在没了朱元璋把朝贡当抬杠手段的背景下,朝鲜的岁贡内容稳定在了黄金150两、白银700两。但是就算是这样的要求,朝鲜也很难实现,因为朝鲜本国(几乎)不产金银。所以,要想维持这样的贡赋,朝鲜可谓是费尽移山心力。

1.贸易

奇怪了,不是说朝鲜没金银么?正确的回答是,有,但不是所有地方都有。这个还有金银的地方,今天的朋友圈代购们应该比我熟悉:济州岛。可能是因为天高皇帝远,直到太宗17年(1417),济州岛百姓依然“多蓄金银”,朝廷也没有禁绝之意,而是几次派人用各种杂物(布、粮食、女装)收买金银,前后共购入了接近2000两白银。

与我们一贯认知不太相同的是,当时的日本由于矿产量有限,还没有做到白银输出,倭银打开中国和朝鲜的大门,要等到16世纪了。在《朝鲜王朝实录》中可以查到的,反而是朝鲜人冒着被处死的风险把白银卖给日本客商的记录。

2.开采

朝鲜王朝开采金银的尝试持续了四十年之久,但是当开采初具规模的时候,金银进贡已经被明朝废除,所以朝鲜也就没有了继续发展金银矿业的动力。比如成宗6年(1474),因为从日本商人手中买了六十五两黄金,足够一年之需,就蠲免了当年的岁贡黄金。即使是在有进贡的时候,朝鲜对于征发军人开采金银矿也没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所采之数,多则十七两(金),少则七八两;役人或四十日,或二十日:皆无定法”,只满足于应付进贡而不做长远的打算,加上由于开矿扰民而因噎废食,使得朝鲜王朝前期的金银储备一直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太宗17年(1417)户曹称“本曹所储(金银),不支五六年”,也就是储备的金银只有数千两。

朝鲜银矿此时和明朝使用的应该是一样的灰吹法(中国使用灰吹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而日本使用灰吹法要晚到1530年前后从朝鲜引入技术)。《燕山君日记》燕山君9年(1503)5月18日条记载从铅中炼银的方法:“于水铁炉锅内,用猛灰作圈,片截铅铁填其中,因以破陶器四围覆之,炽炭上下以铄之”。同明代中期《菽园杂记》之记载大抵相似。

冶炼之前,先将矿石粉碎并淘洗,用火烧结,再加入米糊、铅粉(为了更好地提取银)搅拌成“窖团”,之后便是“烹银”或者叫“煎银”。将“窖团”投入炉中加热,矿石中的金属硫化物会被木炭还原成金属共熔物(一般是银和铅、锌),沉在炉底,是为“铅驼”。加热“铅驼”,再鼓入氧气将铅氧化,利用银不易被氧化的特性得到银单质,最后将其分离,得到纯银。因为最后一步的“铅驼”包裹着炭灰,又要不断吹入空气,故名“灰吹法”。

那么这种方法的效率大概如何呢?《明代银矿冶业政策及其生产经营方式简析》中举了一个官营银矿“经营不善”的反面典型(敲黑板),明朝嘉靖年间,政府派1000多名防兵开矿,一年时间开采了28500两银子,平均每人每天采银0.7916钱。如果经营得法,数字应该比这个要高很多。

笔者整理了《朝鲜王朝实录》太祖朝、太宗朝、世宗朝的20条采金银记录,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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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评价这个表格中的数据,只有“目不忍视”四个字——上面的20次采矿(时间跨度达到了44年)一共才采到了黄金121两余、白银671两余。百姓由于害怕扰民,即使知道有矿也不上报,导致“莫有明言其所者”,找矿基本靠碰的情况使得朝鲜的采矿实践绝大多数时候是失败的。其中还发生过一次矿难,矿洞塌陷造成5死4伤。最后一次采银后,朝廷确定了在平山岁贡二百两白银,朝鲜的白银开采终于算是走上了正轨——尽管这样,朝鲜的人工效率还是只有明朝“经营不善”例子的1/3强。

种种证据表明,朝鲜虽然的冶炼上的技术不算落后,但是种种原因使得金银缺口很难靠采矿解决。对此,朝鲜也是心知肚明的,在太宗13年(1413)的朝天使出发前,太宗特意嘱咐翻译张永信,叫他设法打听“中原采银法”,好引进学习,提高采矿效率。

3.搜刮

早在朝鲜太祖时期,对于将金银贩卖出境就有“勿论钱物多少,首从皆诛”的严法。随着和中国、日本的邦交开展,打着使团旗号走私贸易的现象与日俱增;后来在朝鲜南部开三浦(盐浦、荠浦、釜山浦),准公私贸易,金银外流就更加难以禁绝了。为此,太宗在太宗5年(1405)出台禁令,使团所载行李由西北面地方官搜查,不得携带金银出境;同年10月,受贿将客商塞入使团的艺文馆提学金汉老被罢职。太宗、世宗两朝,前后八次下达禁令,严禁通过贸易的形式使金银流出,但是效果并不显着——直到二十年后的1471年,对金银外流的监管依旧“有所未至, 间有犯之者”。

百姓家是不太可能有什么金银的,于是下一步朝鲜朝廷就把目光瞄准了官员们。太宗6年(1406)确立了纳品银制度,京官一品需要献纳5两,二品4两,三品3两,外官州、府30两,开城留守50两。此外,四品以下官员的餐具以及内外命妇、宫女之外的首饰也不得用银,违禁者一律充公。到了太宗17年(1417),“外方各官酒食之器”中的银器也被政府收缴。

当然,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在1429年,明朝在朝鲜的再三请求下(前两次是1409年和1420年),蠲免了朝鲜的金银贡,改贡土产,这才卸下了朝鲜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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