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家长起诉微信视频号,要求完善“青少年模式”

杭州网讯(记者 林舒然)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网络短视频产品应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

5月26日,浙江律师林华爽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的产品微信视频号没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青少年模式”的要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视频号中增设独立的“青少年模式”,并对强制弹窗提示、密码设置等功能予以完善。

林华爽告诉记者,自己除了律师身份外,还是一名九岁男孩的家长,他平时特别注意孩子使用网络产品时的信息安全。每次儿子用他的手机上网时,林华爽总会先特意启动手机应用中的“青少年模式”。

然而,林华爽最近发现,和抖音、快手这些专门的短视频平台相比,微信视频号的“青少年模式”存在许多漏洞,比如没有专门的弹窗提示、密码易被破解、未成年人可以充值和开通直播等。考虑到微信视频号的数亿用户和社会影响,他决定向法院起诉,推动腾讯公司更好地完善产品功能、履行社会责任。

“早在2019年5月,国家网信办就要求14家短视频平台、4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了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也就是所谓的‘青少年模式’,可见国家对此非常关注。”林华爽说,但相关政策实行两年后,微信视频号的“青少年模式”仍未达到相关要求,这说明平台对青少年保护重视不足。

林华爽发现,用户每天首次打开抖音、快手、B站这些青少年常用的视频产品时,都会看到一个关于青少年保护的弹窗提示,建议使用“青少年模式”,但打开微信视频号时就没有这样的弹窗。

此外,微信视频号的“青少年模式”开启、关闭密码较易破解。其他的视频平台,均为青少年模式设立了独立的二级密码;但微信只需验证登录密码,就可开启、关闭相关模式,操作比较随意。

甚至在打开了“青少年模式”之后,用户也可以使用直播、充值等功能,在视频内容方面,也没有像其他平台一样针对未成年人设置专门的内容池,这无疑给家长带来了很多困扰。

今年的6月1日儿童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将正式实施,其一大亮点就是,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来规定“网络保护”,将其提高到了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政府保护”同样的位置。

针对“青少年模式”,这部法律的第74条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底,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已经突破8.73亿。林华爽认为,未成年人自制力相对较差,短视频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尤为重要。

他强调,在此时提起对微信视频号的诉讼,除了作为用户和家长来维权,也是在督促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大企业能践行社会责任,希望能为青少年建设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