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上公开搞宗教募捐,还打着舍希德(烈士)的名义,合法吗?

自打笔者六岁开始看新闻联播开始,巴勒斯坦这个地方就永远和战乱、死亡联系在一起。都2021年了,那里依然在打仗。对此笔者除了表示同情,就是感慨一下幸而生在中华家(笔者是一名朝鲜族,真不是矫情)。

这一轮巴以停火后,中国立刻于5月20日启动人道主义援助应急响应机制,向巴方提供援助,协助开展伤者救治和流离失所者安置等工作。民间层面对巴方也是颇多同情,毕竟中华民族也经历过国破山河碎,只是有些操作确实有点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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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众号推文显示,他们为“巴勒斯坦遇难教胞”募集了180万元款物。额,笔者并不反对为巴勒斯坦人民提供人道援助,毕竟咱们政府都在做;也不一刀切反对宗教团体或带有宗教色彩的募捐,毕竟只要合法,宗教募捐也是一份力。只是翻阅该公众号关于此次募捐的详细内容(目前貌似已经删除),有些疑惑尚未解开。那么,这些行为合法吗?其中还存在哪些违规的内容?我们来做一个详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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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依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要具备必要资格,即依法登记满两年及取得民政部门发给的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或属于法律规定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此次“援助教胞”募捐主办者是一个叫“知信行公益”的组织,他们是否符合条件?笔者问了一下度娘,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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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里能找到的只有这么几条信息,从这有限的信息结合其公众号的内容看这个平台专事宗教募捐或者宗教色彩较重的公益募捐。但完全看不到关于这个组织的任何资质信息,其公众号介绍显示其为个人账号,同样未公示与慈善团体登记有关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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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该平台是否具有合法慈善组织及公开募捐资格存疑。而且,即使是有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也需要在规定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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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这个平台宗教色彩很重,笔者还特意去查了查《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募捐的规定。人家说的是宗教团体、院校和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宗教习惯接受公民捐赠,所以新的问题又来了。这个“知信行公益”算是宗教团体或其附属团体吗?由于其自我介绍过于神秘,这一点依然存疑。既然如此,他们有权利接受公开捐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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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身没有募捐资格,和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也可以,可以理解为我们俗称的“挂靠”。但显然,他们没有“挂靠”任何有资质的组织,而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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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比起募捐资格等问题,更多人关注的是这个募捐的理由——援助“教胞”甚至“同胞”,是的,他们把几千公里外的中东人称作“同胞”。这让笔者很是疑惑,除了宗教,你们还有任何共同点吗?之前我说过,给予巴方人道主义援助没问题,宗教募捐只要合法也没问题,但一个国内宗教团体给予宗教目的为外国公开募捐……总感觉不大对劲。尤其是这位“刘老师”(应该是该团体负责人)的这一段话,内里简直槽点满满。捐赠食品药品倒也罢了,补偿舍希德(烈士)家属是什么鬼?且不说这个“烈士”的概念,外国的烈士又不是为中国牺牲的,补偿抚恤他们是所在国政府的责任,你们凑什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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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不想去攻击这些普通的捐款人,不也想恶意揣测这个“公益平台”的有关人士,也许他们真的只是出于朴素的宗教感情。但是很显然,他们眼里宗教的地位搞得有点不正常了,按照笔者的浅见和新疆工作的经验,这恐怕可以归入“泛伊斯兰主义”的类型了。更不要说现实中很多宗教募捐往往并不是完全“资源”,而是带有强迫、半强迫性质。之前笔者曾听人提过,去极端化开展前的新疆某地,清真寺直接上门收钱(未知是“捐款”还是所谓的“天课”即宗教税),而这在很多宗教影响力大的地区并不鲜见。

有爱心是好事,但绑定宗教泛化的“爱心”就让人心里打鼓了。笔者真心希望这个“公益平台”能秉持一颗善心,多多为社会做些善事,而不是眼里只有宗教那点事。毕竟,教民首先应该是公民。

作者:绿洲猎鹰,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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