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粉因为一篇文章被吴亦凡告上法庭判赔6万,瞬间粉转路!

最近,吴亦凡的粉丝刷榜一事闹得沸沸扬扬,然而网友们发现在这群粉丝中还发生过一件笑skr人的事情。我们来看一下:

据湖南都市频道《都市晚间》节目9月5日报道,来自湖南益阳的吴先生是位90后,一直是吴亦凡的铁杆粉丝,从购买代言产品到参加见面会都非常热衷。然而,吴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与偶像还能有更深一层的联系:他被自己的偶像吴亦凡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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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看到,在吴先生的朋友圈和自媒体公众号里,到处都是吴亦凡的新歌和MV,打歌站台的帖子有一条转一条,就连生活用品也都有吴亦凡的影子,堪称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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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是在2016年五月举办的,当时吴先生和偶像的距离不过五米,本以为这是两人距离最近的一次,没想到将近两年之后,吴亦凡主动找到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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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今年三月吴先生收到的民事起诉状,称他的一篇帖子涉嫌侵害吴亦凡的名誉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吴先生看完起诉状,满头都是大写的“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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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被诉名誉侵权的就是这篇题为《吴亦凡回应“被吸毒”很无辜,内行人用脑袋担保他绝对沾染过》的文章,是他在去年12月19日发布的,被转载到了多个平台。吴先生很纳闷,自己这篇文章其实是偏向吴亦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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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是去年12月19日发出的,当天就得到了不少网友的回复,还有直接质疑吴先生“洗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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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与愿违,吴先生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并没有得到采纳。今年8月31日,判决结果下来了,吴先生需要向吴亦凡公开道歉,并赔偿六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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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偶像告上法庭,还败诉了,吴先生的心情可想而知。而事情的起因,还得从去年12月吴亦凡参加的一次活动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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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的起因是这次活动。吴亦凡先是在等待媒体拍照和采访,在采访正式开始前,吴亦凡突然闭上眼睛摇晃头部,大约14秒后睁开双眼开始接受采访。这段视频被一名微博主截取后上传并质疑吴亦凡吸毒,由此引发风波。吴亦凡工作室先是发布公告进行了澄清,在随后的另一次活动中,吴亦凡再次亲口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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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吴亦凡解释道,视频中闭眼摇晃的那十几秒,其实是在哼唱自己的新歌。视频发布后,仍有部分网友留言,坚持认为吴亦凡吸毒。吴先生由此写下了那篇自媒体文章,并在文末附上了一些网友的评论,文章被很快转载到多个网络平台。今年3月,吴先生和其他一些自媒体作者以及发布文章的网络平台,都被吴亦凡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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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吴先生被判赔偿吴亦凡人民币六万元。不服判决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吴先生当然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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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也带着吴先生一起就此判决咨询了律师。在看完案卷和吴先生提供的资料后,律师表示,吴先生的文章确实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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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末尾配发的是网友留言的截图,内容就是标题的后半句话。律师表示,吴先生败诉的最大原因就是这里。

律师认为,一审时吴先生并没有强调原告的证据来自于截图,吴先生主观上没有恶意,文章造成的影响较小,也没有从中获利,因此二审减轻判罚的可能性很大。吴先生也表示,将在限期内向北京市一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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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此处观看视频报道

(以上报道完)

其实看了报道之后,楼主心里是存了不少疑惑的。

首先,这段时间吴亦凡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人物,贬抑多过褒扬,网友们(可能是“黑粉”)特意翻出一则两个月前的报道是否有什么不为人知的因素在推动,我们很难得知。其次,更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吴亦凡的粉丝,或者曾经是过。

通过报道,楼主找到了这个当事人,来自益阳的吴先生的微博账号是@娱评勿念寒,他同时也入驻了今日头条等平台,是个不折不扣的娱乐方向自媒体人。

翻阅了@娱评勿念寒 的微博,检索“吴亦凡”关键词,可以看到在未接到吴亦凡的起诉前,此人的确发布过很多褒扬吴亦凡的文章。

比如说,此前他的微博画风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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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8月31日一审败诉后,他的微博画风就大为转变,最起码是认清了吴亦凡已经移民、成为加拿大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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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自媒体人@娱评勿念寒 的微博里长期置顶着湖南都市频道报道自己作为吴亦凡铁粉,却被偶像告上法庭的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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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刚刚,还有粉丝质疑@娱评勿念寒 并不是吴亦凡的粉丝,他也语气强烈地回应称,“黑粉会买他的新专辑?会买他代言的产品?会去参加他的活动?会在公司年会表演他的舞蹈?”

虽然这几个反问非常有气势,但是稍稍地还是觉得有些驴唇不对马嘴。粉丝质疑他不是粉丝,但是他回应说自己不是黑粉,感觉就不在一个逻辑维度上。此前媒体报道里强调他是吴亦凡的铁杆粉丝,所列举的也是这么几个事实,“代言的所有产品家里都有,新歌和编舞也是第一时间跟上”,由此就能证明一个经常写娱乐圈软文的人是吴亦凡的铁杆粉丝未免有些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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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应诉过程中,@娱评勿念寒 的微博也记录了他自己的心路历程。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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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

晒出法院二审的诉讼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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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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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非相关内容去除)

客观公正地讲,这个自媒体人所发布的文章《吴亦凡回应“被吸毒”很无辜,内行人用脑袋担保他绝对沾染过》确实有着非常明显的“标题党”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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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他的文章采取了先抑后扬的手法,而且在文章末尾也连用几个反问(很喜欢用反问的一个人)表达自己的立场:

前面我曾表态过,吴亦凡即使他有这个贼心也没有这个贼胆去做,对于一个事业蒸蒸日上的艺人而言,怎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更何况人家还有远大的理想,一心要将自己的音乐梦想流行化、大众化、全球化,现在怎么可能会跟毒品沾染上关系呢?尤其是当着众多媒体的面发作,这不就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我的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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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媒体人而言(即使是自媒体),他肯定是小心翼翼、不愿意随随便便惹上麻烦的。尤其是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敢直接发布文章造谣说,吴亦凡真的吸毒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就不是一般的名誉权纠纷了,这个造谣的人也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但是,又诚如上文律师提出的观点一样,楼主认为,二审时法院应该会考虑到这个自媒体人没有恶意、且不带有盈利目的的事实,适当地减轻处罚。

总而言之,这到底是一个自媒体人(营销号)伪装成吴亦凡粉丝向大众装傻买可怜、利用媒体(舆论)把大家耍得团团转的故事;还是如其所言,现在艺人滥用法律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无限地扩大自己的权利边界,已经激起众怒的故事?

我们还需要等待二审的结果出炉,才能得知答案。从@娱评勿念寒 的微博中也可以得知,目前诉讼仍在进行中。

(综合:湖南都市官方微信平台、@娱评勿念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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