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特异功能之十九:气与气论之一 ——客观存在与感应中介

​一、气是感觉到的客观存在

气,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使用非常广泛的概念,也是中国古代哲学中少数几个最重要的范畴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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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已经出现,那是由三条大体平行的线组成,好像天上的几丝白云,也像枭枭上升的一缕青烟。很明显,那是表示云雾的象形文字。春秋时代,气作为一个表示云雾状态的概念正式定型了。《左传》中有“天生六气,降生五味”的说法。所谓六气,乃是风、雨、寒、暑、晦、明。这样的意义,直到今天人们还在应用。比如说寒气、暑气、风气等等。此外还有热气、香气、臭气等等,也属于这一类。自然,在气这个概念形成的过程中,一定会有对于人呼吸的认识,不过由于人的呼吸太常见,所以文献中很少提及罢了。

这一类被称为气的东西是什么呢?它首先是人感觉到的一种客观存在。人的呼吸,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感觉到的客观存在。人到火边感到了热,于是把这种被感觉到的东西称为热气;到水边会感到凉爽,于是把这种感觉到的东西称为凉气或者寒气。香气、臭气等等,也都是人们感觉到的客观存在。

说气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感觉,因为无论什么人,只要他的感官还是正常的,就能感觉得到。

人们不仅能够感觉得到这样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很容易地就会知道,气,往往是由某种物所发出。比如呼吸是人的进行的,自然,许多动物也有呼吸。而热气是由火发出的,凉气是由水发出的;香气是由花发出的,臭气是由垃圾发出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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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已经获得的认识加以概括,上升为理论,推广到更大的范围中去,就是一个普遍适用的结论:一切物,都会发出自己的气。或者说,都有自己的气。所以在古代典籍中,几乎有一种事物,就有一种气和伴随着它。现在人们还经常使用的怒气、喜气、正气、邪气等等,都是历史留给我们的思想遗产。

二, 气是物与物作用的中介

每个物都有自己的气,并且能够散发出来被人感觉得到,这就是它与其他物发生了作用。比如火发出了热气,就是火对其他事物发生了作用。花发出了香气,也就是花对其他物发生了作用。如此等等。

实践中人们发现,在弹琴的时候,你弹奏这张琴,另一张琴也会发声。这种现象,在战国末年的《吕氏春秋》中就已经有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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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还发现,磁石可以吸引铁制的物品,琥珀可以吸引轻小如干草叶之类的东西。这在古书中叫做“慈石吸铁”,“琥珀掇芥”。把吸铁的那种东西叫做“慈石”,是说它像慈母吸引儿女一样,后来才逐渐叫做“磁石”。磁石吸铁的事,汉朝初年的《淮南子》中就有记载;“琥珀掇芥”在东汉王充的《论衡》中也有记载。这都是古代重要的科学发现。

这些发现使人们看到,物体在不接触的情况下,就能够发生作用。那么,是什么在传递着它们的作用呢?古人从到水边感到凉气,火旁感到热气的现象推出,磁石、琥珀,都能向外发出一种气,对其他物体发生作用。

当人们注意某种现象的时候,更多的类似现象就被陆续发现出来。其中有些是确实的客观存在,有些也是似是而非的传言。比如古书中也记载说,风还未起的时候,有些鸟儿就有了反应;雨还未下的时候,有些动物也会做出反应。在古人看来,这是天发出的气发生了作用。还有记载说,有个叫申喜的,忽然听到外面一位老妇人的声音非常悲哀,心里感动,出去询问,原来是失散多年的母亲。远在海边的齐国国王忽然感到心里不快,原来是相距遥远的秦国要发动对他的侵略。在古人看来,这是人发出的气对其他人发生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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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现象或者传言加在一起,使古人得出了一个普遍的结论:物与物在不接触的情况下会发生相互作用。传递它们相互作用的东西,就叫做气。

中国古人把物体不相互接触、仅仅以气为中介而发生的作用规定了一个至今还在使用的术语:感应。古人认为,以气为中介的相互感应,遵循着“同类相感”的原则,并且把气分为若干种类。

也就是说,以气为中介的感应有一定的规则,不是随便什么物都可以互相发生感应。比如马在嘶鸣的时候,只有马做出回应,牛就置之不理;同样,牛在鸣叫的时候,也只有牛在应答。你弹奏这张琴的宫弦,发生感应的是另一张琴的宫弦,其他的弦并不发生感应;同样,弹奏角弦,也只有角弦才发生感应。这叫做“鼓宫宫动”,“鼓角角动”。磁石,也只吸引铁器,而不吸引铜器,更不吸引木器、瓦器。从这些现象中,古人得出结论:气是分类的,气的感应,服从着同类相感的原则。(李申,2004年,某书约稿。)

作者简介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1969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担任中国无神论学会副理事长、国际儒学联合会学术委员。 是儒教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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