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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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江苏新闻】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婚姻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婚姻状况与离婚是不一样的。

在之前的《婚姻法》中,只规定了一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因胁迫而结婚;而在《民法典》中,又增加了一种情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就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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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最高人民法院

早前,南通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南通首例因对方隐瞒患癌史而诉请撤销婚姻的案件。

小林和小张恋爱一年后结婚,两人感情甚好。可在婚宴当天晚上,妻子小张发现小林偷偷服药,于是怀疑小林患有疾病,便问他为何吃药。

小林说只是吃点保健品。后来,小张一直追问。小林这才吐露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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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表示,多年前曾患甲状腺癌,现在已经治愈,只需要长期服药,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也不影响生育。而小张却认为,男方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甲状腺癌”的事实是存在的。但这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本案焦点。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考《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重大疾病”作出认定。

小林的癌症是2017年之前患的,经手术治疗已经结束,目前恢复状况良好。法院基于这方面考虑,认为这不属于重大疾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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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张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涉及到婚姻选择,尤其是结婚的时候,有如实告知对方的义务。不管你自己身上有大毛病还是小毛病,都应该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就会产生很多纠纷。”

(综合/CPTN南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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