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主手工视频遭下架,短视频侵权的边界在哪里?
近日,娱乐圈连续发布对“打击短视频侵权”的声明。但“侵权”的界限在哪里,仍然尚未明晰。
26日,有一名up主在微博上反应,自己的一条视频仅仅是对照影视剧《大宋少年志》中人物形象做了一个手工半身粘土,在没有使用任何视频、照片素材的情况下就被b站下架了。
客服回应称,是由于《大宋少年志》版权方爱奇艺发送侵权申诉而下架。
平台的这一操作令许多网友感到不满,有网友表示,自己当年就是靠许多up主做“自来水”才开始关注这部剧,现在这种一刀切并不合理。也有人表示,可能是b站怕担法律风险而将标题带有剧名的都下架处理。
目前,该视频已恢复播放。
4月9日,逾70家影视单位发布联合声明,表态将对未经授权短视频维权。23日,17家影视行业协会、54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再次联合发布《倡议书》反对短视频侵权。
但是,“侵权”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尚不明晰。
26日,有微博网友向博主@剪刀手吐槽bot 投稿称,自己的一条手工视频没有引用任何视频素材,仅仅是使用了影视剧《大宋少年志》里的一个人物形象做了半身粘土手机壳,就被版权方要求下架。
根据@剪刀手吐槽bot 26日发布的微博,被下架视频的博主投稿内容如下:
我真的是要气疯了。我的一个手工视频,被下架了。
我在那个视频里,没有引用任何视频的素材,只是用到了剧里的一个人物形象做了个半身粘土,然后我的视频被下架了。
因为我的视频涉及到了《大宋少年志》的版权,说是版权方要求下架的。
稍等一下,容我上个客服截图。
该up主提供的与客服沟通的内容显示,经工作人员核实,作品是由于《大宋少年志》版权方爱奇艺发送侵权申诉而下架的,且相关素材确实涉及版权。客服建议up主可以向版权方获取授权后重新投递稿件。
up主回复称,这只是她手工的视频,没有用到任何影视素材,甚至没有照片,成品是一个影视剧人物形象的手机壳。
对此,客服回应称:“就是您制作的手机壳里面的人物有涉及到的。”
根据投稿人提供图片,该手机壳所采用的人物形象为《大宋少年志》中的男二号王宽。
客服还表示:版权素材确实归属版权方,如版权方没有明确表态,并且稿件素材在合理使用范围之内,我司也不会擅自判断处理您的稿件。
@剪刀手吐槽bot 转发后,事件引起广泛影响。截止发文,已有超过6000条转发。
评论区有网友指出,或许是视频标题提及了影片,b站担心担法律责任就“一刀切”了。
也有网友表示,当初《大宋少年志》上线时不少网友做“自来水”帮忙宣传,现在一刀切不大合理。还有网友称,之前有人说只针对拆分视频,不针对吐槽和二创,现在看来并非如此。
27日下午,投稿人补充了后续,表示视频“悄无声息的解封了”。随后,她把带有剧名的字样删除,并取消了tag。
谢谢大家对那个手机壳的手工视频被下架的关注。
昨天和客服抗争三回都没争取回来的视频,刚才忽然发现它悄无声息地解封了。我火速给它改了个名,把带有剧名的字样全删掉,tag也不打了。
非常感谢有爱的剪刀手们给我支招。所有的视频都是大家的心血和爱,愿大家都能文思泉涌,下剪神助。
经观察者网核实,该up主在b站的这一视频确已恢复播放,题目中也没有了剧目相关的字眼。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娱乐法专家周俊武曾于2019年8月做出过对“合理使用”和“侵权”的解读。
周律师表示,《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当未经许可引用影视剧片断、图片的行为属于该条允许的范围之内,即属于合理使用,而不构成对影视剧著作权的侵权。
而“适当引用”,则需要考虑使用目的、使用比例、使用部分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等因素。
如果使用影视剧的视频、图片等是为了对影视剧进行介绍、评论或对其他问题进行说明,则可以主张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使用比例也并不是绝对的数量,被引用的部分只能是在必要的范围内使用,而不能喧宾夺主,不能把引用部分作为主体而让自己的介绍和评论等沦为画外音。超出合理需要,即使在量上只占极低比例,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