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以为是小罪,其实是重罪的案例?
这个问题刚开始兴起于某乎,在这个问题下的回答很多,有的回答真是大开人的眼界,我顺手一答,现将自己的回答转到自己的公众号中。

先说一个以为无罪,其实涉嫌有罪的案例:
甲网购了一部手机,在快递过程中被相关部门依法暂扣,甲认为相关部门违法,私自到该部门将快递偷走,成立盗窃罪。
分析:
盗窃罪侵犯的法益首先是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其次是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行政机关依法合理暂扣快递,占有该手机。甲违反法定程序,盗窃该部手机,可视为侵犯了行政机关的财产权。
案例一:
村民杨某其十分好色,有成人内容的光碟数张,脸皮很厚,常邀请同村好友在家中一同观看,观看人数常达数百人,因而远近闻名。对熟悉的朋友常借盘与人,对不熟悉的村民就出租给他人,一张一天15块,时日一长有了可观的收入。其邻居难忍其扰,将其告发。
分析:杨某的数个行为分别涉嫌了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罪、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罪、组织播放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罪,依法应实行并罚。
《刑法》
【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影片、音像,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罪】第三百六十三条: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播放淫秽色情音像制品罪】第三百六十四条: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
案例二:
李某是某市农业局局长,有一次受他人请托,收取他人帮助费50万。之后李某常设宴请客和给其妻其子购买高档用品。后在纪委巡视过程中被发现支出与收入差距过大,在纪委调查过程中,因害怕受到刑事处罚,默不作声,一言不发。后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法院认为其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李某服刑半年后,市检察院在调查一起贪污贿赂案件时无意中发现李某的不明巨额财产系受贿款,李某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根据刑罚执行制度发现漏罪采用先并后减的原则还应执行刑期5年到6.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分析:国家工作人员拥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或支出,只要不能给出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就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无论巨额财产实际上是合法还是非法取得。如果事后又查处该巨额财产是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所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然成立,行为人应当同时承担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受贿罪等的罪责。
并不是一行为构成数罪,而是数个行为构成数罪,即无法证明或拒不交代巨额财产来源的行为与贪污或受贿行为等构成不同犯罪,所以适用数罪并罚。
案例三:
朋友圈各种所谓的“代购”的兄弟,以假充真卖给不明真相的朋友。殊不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要求达到销售金额5万以上就2年以下有期或拘役起步;销售金额20万以上就2年~7年走起。还有的号称99%还原正版,只要销售总金额到5万,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着你,最低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了解一下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