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教育提问:这些惩罚是否对于学生太重了?邦你学
近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施行,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家长圈纷纷刷屏。
如今,老师手中的戒尺已经慢慢消失了,那把从古流传至今的东西,慢慢淡出人们视野。
很多家长听见这个新的惩罚规则都纷纷议论,会不会对自己孩子进行一些极端的惩罚手段。老师这方面也是顾虑很多,只能这么和家长说“育惩戒新规对适用情形、惩戒程度、程序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而且对于不当教育行为也明令禁止”

但是,在教育过程中,惩罚是一项必定存在的过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在孩子做错了事的时候,老师也很担心,或许很轻的责备会让这些在温室中成长的花儿们感到焦虑,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
另一方面,家校之间存在不理解,可能一点小事就扩大化了,家长就找到学校来了。如今明确的法律保障有了,还需要在教学实践中慢慢摸索,更需要家长对老师的信任和理解。
2019年,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提交议案,建议应该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同年,全国人大代表、河北邢台学院文学院教授陈凤珍建议明确教育惩戒权,使教师摆脱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
今年,江苏等地地方两会上,地方代表委员也就教育惩戒的话题展开讨论,建言献策。
说到这里,小邦带您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手中戒尺,要使用有方
戒尺,"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
可有形,可无形。是用来教导学生的。
惩戒不等于体罚,需要合法程序
惩戒只能谨慎而为,不能过多使用。惩戒本质上治标不治本,但却是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的有效手段。
惩戒要与激励相结合
惩戒不应单独使用,必须与激励相结合。在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时,应给予其新行为的指导,当学生表现有进步时应立刻给予关注并停止惩罚。
惩戒之前要“三思”
面对行为违纪的学生,老师们应多一份担当意识,确保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惩戒之前要多想想,该不该惩,如何惩,要达到什么效果?不能冲动行事。
要与家长多沟通
有老师会在对学生实施惩戒之前,给家长发个微信或者打个电话做个沟通,以免引起家长的误会。得到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是惩戒能否取得好效果的决定因素。
请珍惜手握戒尺的良师
教育中,在惩戒学生这件事上,我们讲“法”也要讲“情”,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心愿都是为了学生好,这一点毋庸置疑,教师适当使用惩戒权也是为了教育好学生,本质并没有改变。
最后提问:
各位大朋友们小时候都经历过哪些呢,如今回想起来,是否依旧和当时一样会埋怨老师呢?
如今老师们可以用什么方式来教育孩子?哪些教育手段必须杜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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