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对央视《焦点访谈》关于环评的报导的一点想法(2021年3月23日)

央视焦点访谈报导了环评法修改后出现的一些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6年和2018年两次进行了修改。修改取消了对环评机构的资质认定和项目环评的前置规定。央视的报导主要反映修改后出现的一些问题,结论的落脚点是认为执法不严,监督不落实。这是第二次修改时强调了事后监督。

环保界对于环评法出台是寄于厚望的,认为这是环境保护的革命性的措施,使环境保护从未端治理走到了预防为主。立法时曾提出进行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和战略环评三个层次的环评。由于未能取得一致,最后出台的环评法只有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

经过了将近二十年实践,应当怎么看环评法呢?客观讲,环评对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政府手中的两把利剑之一(土地,环评)。不管是拥护还是讨厌,环评日益深入人心,出了问题找环评是常见的现象。

我从自己的实践与观察看,由于环境保护的整体思路和管理体制问题以及环评制度本身设计的问题,环评其实没有实现立法的初衷。

环评有多方面不足,最大的问题是环评是建立的基础存在问题。

环境保护就是要保护环境。手段是控制人为污染物的排放。以往的办法是制订一个排放标准,让企业按照这个标准排放,政府也按照批准的标准检查监督。达标就是合法排放,超标就是违法。

排放标准是谁制订的?是政府制订的,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多种的排放标准——国标。这个标准是怎么制订出台的?当然是请专家在对全国调查的基础上制订的,由于适用于全国各地,所以不能是极端的情况下的标准,是一个平均值。

允许污染物排放的前提是环境有自净能力。这是自然界天然的能力,如果不超过其能力,环境是不会遭到破坏的。环评是由每个项目独立进行的,国家标准是适用于单个企业的。如果同一地区有若干相同企业排放相同的污染物,标准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单个的项目环评如何协调所在地区所有项目的排放量呢?对于这个问题,我还没有见到有关的报导。

环评之所以没有能从源头防止污染,保护好环境,问题是出在了单个项目的环评与所在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没有必要的联系。说句行话,是排放超过了环境容量。

要想让环评发挥作用,从源头防止破坏环境,就要把规划环评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从国地空间规划的高度确定每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假设一个地区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是一百个单位,如果建一个项目,允许排放的空间是一百单位,如果是两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排放空间就只是五十单位,如果是一百个项目,每个项目就只能排放一个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排放的标准就要提高一百倍才能保证环境良好!

根据这样的分析,国家污染排放标准其实是没有实用价值的,如果 一定要用,只能是为污染开了合法的渠道。

我们国家治理为治理污染已经下了很大气力,违法排放越来越少。政府部门压力很大,执法部门也是累得够呛。环境难以在短期内根本的好转难点就在于排放源存量太大,大大超过了环境容量。所以需要时日削减积存的巨量排放源。媒体应当向社会公众说清楚,请大家给点时间和耐心。

现在的当务之急,对于增量,即新建项目和新的开发区一定要先把规划环评作好,确定环境容量。环境容量的分配采取市场拍卖的方式取得而不是行政审批(除了公益项目外)分配。通过市场拍卖取得的排放权才有资格通过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拍取得的排放权,企业才会珍惜,才会想方设法改进减少排放需求而出让排放权。企业为了减少排放才会自己寻找的真正有本事的专业环境保护公司来为自己排忧解难,而不是为了取得路条随便请个环评机构来出主意。

最后,作为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要考虑法律本身是否有不足之处,然后才是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这也是立法部门和政府提出后评估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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