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坠楼遭司机碾压 南京法院判的这个案子网友又不是很满意
老哥们,今天刷微博刷到一则吸毒男子最后遭碾压身亡,南京法院判车主担主要责任的新闻。微博讨论的挺热闹的,大家纠结的好像是为啥司机要负主要责任。
关于这件事和风闻的老哥们聊一聊。下面是我自己的整理,算是个抛砖引玉。
根据媒体的报道,这件事其实发生在一年前,而最近南京鼓楼法院刚刚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对于这则新闻,澎湃是这么报道的:
一年前,一名吸毒男子从4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起诉车主,索赔116万多元。交管部门勘查得出,男子从4楼坠落地面,汽车将其推挤17米。因原告方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推挤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综合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70%主责。
除了文字报道,这条新闻还配了一段视频。综合文字和视频的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划一下重点:
一、死者去世前在吸冰毒,在听到有人敲门后,因为害怕,于是翻窗逃跑。在翻窗逃跑过程中,坠落地面。
二、死者在司机停车三分钟后,从楼上突然坠下
三、司机碾压死者前,车内开着音乐并与副驾驶聊天
四、被告在驾驶过程中临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约3分钟并再次启动车辆。
五、司机拖行死者17米后,发现车子异常。副驾驶下车查看后,发现死者,于是二人立刻报警并呼叫120急救。
六、死者是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七、原告方,死者家属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
八、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
九、同车人没有过错。
十、法院认定,驾驶员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以至于未能发现陈铭从楼上坠落,之后驾车碾压陈铭,违反安全驾驶义务。
十一、法院酌定,陈铭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45%。
十二、被告(司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80032元。
新闻被报道后,南京法院迅速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比如这条评论就可以代表不少网友的态度:
对于这个事件,微博认证为律师的@隐于庭的小法师 发博称,不要着急骂南京法院和南京法官,仔细看一下新闻内容其实网友很容易弄混其中的不少概念。
比如说:
第一,死者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 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45%……法院认为被告冯亮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陈铭负事故30%次要责任。
也就是说,通稿说的车主承担70%的主要责任有很大歧义。实际上车主承担的只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是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
综合考虑,死亡是由坠楼和车祸两个原因结合导致的。法院对被告的责任划分实际是45%*70%=31.5%,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还是由死者自己承担了的。
从判决结果也能看出来,各原告诉请的总金额合计高达110余万元,判决结果只有39 万余元。
第二,这个坠楼者并没有坠楼直接死亡,掉下来还活着,还送了医院的……
送医治疗过程中仍有微弱呼吸,认定该案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也并无不当……
真正的瑕疵点,恐怕在于在未尸检的情况下,直接法院认定了坠楼原因和碾轧原因的比例问题吧……
第三,另外死者并不是突然砸到车前或者车上,导致司机刹车不及碾轧的。
事发时,司机就在车内,当时正与坐在副驾驶聊天,车窗关闭,车内音响也开着,他丝毫没有察觉有人坠楼。
3 分钟后,司机起步缓慢行驶,发现有异响后下车查看,但未能发现异常,于是回到车上继续驾车缓慢行驶。
所以,这个事件要类比就要类比发动车辆的时候碾轧了马路上没看见的人一样,怎么可能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责任?
对于这件事,微博知名博主@吐槽鬼说,在这个新闻事件中好多人被带了节奏,一个原因是吸毒者这个身份太招人恨,另外一个是替司机觉得冤。
最后的判罚其实能看出很重的调解痕迹。
1 死者家属放弃尸检和死亡鉴定
2 判的是保险公司赔钱,在保额内能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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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虽然我认为七成的责任明显多了,就算我没观察好里面,碾压拖行了二十米,但最多也就一半一半。
但后来看下,这个责任划定其实就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多赔死者家属一点钱。
然后两边都接受,就这么判了。都别闹了。
如果真较真,尸检,如果是碾压是致死主因,那是不是还要追究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的事??所以我觉着这事,司机一不掏钱二不担责,家属拿了保险公司的钱也不在继续折腾。
这事就这么了了。
吐槽鬼说,其实判罚可以看出明显的调解痕迹,因为死者家属放弃了尸检和死亡鉴定,另外判决书中提到的是保险公司赔钱而且保额能够涵盖。
另外,吐槽鬼还说,如果这个事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也觉得这个判决没问题。
环球时报负责新媒体的主任@paingod也说了自己的看法,他和隐于庭的小法师的观点基本一致。
南京吸毒坠楼遭汽车碾压案文字报道说的是,“陈铭(吸毒人)坠楼在导致其死亡的原因力中占比例为 55%,被告驾车碾压行为占比例为 45%……法院认为被告冯亮应负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陈铭负事故30%次要责任。”我对这意思理解,就是说整件事里被告的责任是45%*70%=31.5%吧?
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110余万元。
法院最终确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 39 万余元。
另外网友们对南京鼓楼法院好像都很有意见,一些引起全国轰动的案件都是这个法院判的,比如当年的彭宇案、后来的宝马闹市飙车案,还有现在的坠楼碾压案。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