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的一封信,吓坏了董事长,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500

文丨钟钟 编辑丨正经社(ID:zhengjingshe)

西藏本土第一家上市公司西藏旅游,曝出了一件震惊大A的事件。

近日传出的《 魏久林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底,正当西藏旅游摆脱亏损、积极做大资本运作的关键时刻,却忽然接到了一个敲诈勒索电话,对方声称掌握了公司以前的一些要害问题。

在拿了269万元后,敲诈人继续开口,要价提高到了3000万元,在随后的交谈中,双方没有协商一致。最终,西藏旅游选择了报警。

意外的是,打电话敲诈勒索的竟然是西藏旅游前财务总监魏久林。

01

匿名电话敲诈

2018年12月左右,西藏旅游董事会秘书郝军,忽然接到一个来自沈阳的匿名电话。

郝军回忆称,电话中,对方讲到了西藏旅游以前资本运作的一些问题,“我当时就判断,对方应该是公司以前财务方面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方来电话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我将这些情况汇报给公司老总赵金峰,并通过公司传话给原公司董事长欧阳旭。”

原来,欧阳旭(现任董事)在2002年至2018年6月期间为西藏旅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国风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而国风集团曾是西藏旅游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7年6月,魏久林到西藏旅游担任财务总监,时任董事长欧阳旭口头承诺其年薪税后60万元,此外还有股权激励和绩效奖金,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股权激励没有明确说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绩效奖金方面,亦是口头承诺如果发现内部贪腐行为,按照涉案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017年12月31日,魏久林因身体原因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从公司总计领取30万元左右的薪酬。

不过,2018年4月,魏久林发现西藏旅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欧阳旭不再担任董事长,也不再是控股股东,认为欧阳旭曾承诺给予股权激励是在欺骗。

于是,2018年下半年,魏久林自称在任职期间掌握了公司的税务、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向证监及税务等部门进行举报,并打电话给郝军;二是以继续举报为由,敲诈欧阳旭钱款。

500

02

上市公司恐慌

资料显示,西藏旅游是西藏本土第一家上市企业,长期以西藏旅游业为主业,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西藏人文地理挖掘、文化传媒服务的综合性公司。

然而,彼时,西藏旅游正面临退市风险,董事长也发生了变更,由欧阳旭变为赵金峰。

资料显示,当时西藏旅游公司因为连续2年亏损,被戴星ST了。2018年5月2日,“西藏旅游”变更为“*ST藏旅”;如果第三年再亏损将会被退市。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的交涉中,魏久林提出:自己以前在公司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手上掌握了公司以前资本运作上不规范的证据,要举报,要求给他3000万元以上才能撤回举报。

谈判中,魏久林称,“自己手中掌握的违法违规材料,已经举报了,给钱就撤回并且不再举报。”同时,魏久林认为,他知道公司现在处于“摘帽摘星”的关键时期。

“西藏旅游公司是上市公司,如果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不管内容是否属实,一些正在做的大的资本运作就要暂停,一直等到调查完毕后才能重新启动。”郝军认为,由于对方所说的事情是新任高管接手之前的事,肯定要以前的董事长欧阳旭去解决这些问题,而对方打电话给他就是想通过现任董事长向欧阳旭传递压力,把欧阳旭拉到谈判桌上来。

随后,郝军跟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罗练鹰一起,将此事汇报给董事长赵金峰。

西藏旅游对于此事非常恐慌,因为现任董事长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属实,怕公司受到影响产生较大损失。赵金峰称,当时西藏旅游因为连续亏损被戴星ST了,如果第三年再亏损将会被退市。“新奥公司接手西藏旅游公司后,正准备采取一系列资本运作让西藏旅游公司摆脱亏损、‘摘帽摘星’。”

于是,赵金峰就电话联系欧阳旭询问情况,欧阳旭对其称公司没有问题,不要去理这个人。

不过,2019年1月21日,西藏旅游收到了西藏证监局给公司发的邮件,要求公司开展自查,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回复。

“要求核查的内容与之前上述电话中所说的内容差不多,魏久林也承认是他举报的。”赵金峰称。后经证监会、税务局等部门调查核实,于2020年1月作出结论,未发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有税务、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03

从500万到3000万

经过几次商谈,最后确定给魏某林500万元,并于2019年8月8日转账人民币269万元至魏久林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将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的6月30日支付。

2020年7月,魏某林发微信要求欧某按照保密协议付款,并称“你新公司要上市对吗?这事办成了你给我800万也不多呀”。

不过,欧阳旭回复称“你打算趁新公司上市,再敲一次?开价800万,不会吧”。魏久林则称“今天你再不按协议约定付款,江苏证监局、西藏证监局、国家税务总局会收到含新旧内容的资料,你没有按约定付款责任全部自行承担”。

对此,欧阳旭认为魏久林出尔反尔,“不来当面保证退回举报信并承诺以后不再举报,绝不付款”。

魏久林则说道:“我在西藏旅游公司任职期间,公司很多重大决策都是背着我,公司对我不好;我如果撤回举报就把个人信誉抹黑了,连代账都没有人敢用我,你公司上市股票溢价几十亿到上百亿,你花小钱办大事,如果你有1000元给我2.5元你肯定答应,你就给我2500万元,按比例算才千分之二点五,只是大家都没有看开吧。”

同时,魏久林称,“我在沈阳,你先付我1500万元,收款后我转给我爱人后去机场,飞机淮安落地再给500万元,不举报协议发给你后,把213万元保密费和500万元付给我。补偿从3000万元、800万元降到500万元,我已经仁至义尽。”

04

一审被判11年

2020年7月12日,魏久林再次向欧阳旭的下属李某发微信表示:“永不举报的前提是2731万元全部付款,不全部付款可以举报,要保证我全家安全,不得故意提及举报事项损害我声誉,要写在永不举报协议中。”

欧阳旭听其又要举报,就说要拿刀砍死其。其知道欧阳旭在江苏有新公司要上市,就说要举报新公司到江苏的证监、税务部门,让公司不能上市,这样欧阳旭几十亿元的股票溢价就没了。

无奈之下,欧阳旭7月13日选择了报警。

2020年8月4日,魏久林在沈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4日转逮捕。对于敲诈勒索的3000万元金额,其宣称,看了其他公司股权激励的案例,最低是1000万元,绩效奖金按照查处内部贪腐行为计算应该是500万元,上述两项因为公司没有跟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要乘以2,就是3000万元。

2020年11月16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向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魏某林犯敲诈勒索罪。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魏久林,男,1966年2月23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辽宁省沈阳市大**,现羁押于淮安市看守所。

最终,魏久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久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8月4日起至2031年8月3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魏久林向被害人欧阳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6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为一审。如果不服判决,双方还可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正经社》综合于和讯网、红星资本局、中国基金报、每日经济新闻】

责编|唐卫平·编辑|杜海 百进·校对|然然


声明:文章仅供参考,勿作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喜欢文章的朋友请关注《正经社》,我们将对上市公司持续进行价值发现与风险警示

转载正经社任一原创文章,均请完整保留文首和文尾的版权信息,否则视为侵权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