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到粮店买粮多年,对统销粮记忆比较清楚,当时大致是这样的
【本文来自《当年粮票限制地区,浙江乡下老家揭不开锅了,婆婆就把我200斤全国粮票寄了回去》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七十年代到粮店买粮多年,对统销粮的记忆还比较清楚。大致是这样的:
城镇户口的,每家都会有一个粮本(我们省是红塑料皮的),里面的前面几页,是说明政策规定的。然后就是需要手工填写的部分:第一就是家庭人口的年龄与粮油定量,如果有未成年人,会每年上调定量。第二就是每个月的购粮购食用油数量记载。
每年会换一本,没买完的定额会手工记录结转到下一个月。我们这里对此有个俗语,叫吃老米(我们这里城镇口粮多数供应的是有点陈化的大米,口感很差,搁现在只能当饲料粮)。如果在省内外出,可以从粮本里领出来全省通用粮票或者购粮券,从粮本里的每个月定额里扣除。
后者没有相应的食用油,只有粮食。面值从一两二两五两到十斤不等,半两的粮票只有上海的粮食部门发行过。记得是不用出差证明之类的手续的。但要出省,就必须要出差证明,否则拿不到,控制很严。
单身单身职工,一般粮食供应关系在集体户口里,在食堂里供应。外出也要从本人的粮食定量扣除,换成等量的粮票。
也就是说,粮票的发行权,有两级,一级是省市区,发行辖区内流通的粮票;还有一级,就是国家商业粮食部门发行的全国粮票,在全国范围流通,估计应该会有一个省市区之间在国家粮食部门的结算机制。
所以,你如果拿了粮票,就意味着你的粮食定额的那个数量,要在其他地方转移使用,仍然在统销粮计划范围内。
至于怎么算破坏统购统销?我知道的最多的,就是农民把粮食私自出卖,可能私自酿酒卖的数量大,也算。
因此,个别人倚老卖老,说的那些,就当个笑话听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