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歧视“有前科”的人?

最近六哥遇到个值得社会深思的事。

一位市民到某个公司打工,公司要求这位市民到派出所来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按照程序,民警会将此人的身份证号码输入系统,系统会自动比对他是否被打击处理过或被采集过嫌疑人信息。如果系统内检索不到,可以直接点击打印证明,盖章后提供给市民使用;如果系统内发现该人被录入过信息,则打印按钮显示灰色,无法打印。

巧了,这位市民就是灰色的。

但是他坚持说他没事了。六哥直接登录了办案系统,发现他曾经被录入过嫌疑人,系统显示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并于前年与其他两个同案人一起被移送到了检察院起诉,几个月后取保候审解除。

我说:“你这不是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过吗?”

他说:“我没动手。”

我说:“起诉书上不是写着你持木棍将XX殴打致轻伤吗?”

他说:“都处理完了。”

我问:“怎么处理的?”

他说:“检察院给调解了。”

我说:“检察院调解了,只是你积极赔偿,没有被起诉至法院判刑,不代表你故意伤害这个事可以被抹去,当做没有发生过,凡是被录入系统的,派出所是没有权限删除的。”

他说:“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人,都不能认定有罪。”

我笑了笑,说:“我没说你有罪啊,我只是告诉你,现在系统里显示你以前因为故意伤害罪被起诉过,你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法打印。”

他说:“那怎么办?”

我说:“如果你非要,我就给你开手写的,但是我要如实写上这段经历。”

他说:“你为什么要写?”

我说:“系统里显示的,难道这不是事实吗?”

他说:“是事实但都处理完了,你就非得写吗?”

我说:“我发现了这段事实,我故意隐瞒不写,一旦将来出了事,被追责的不是你是我,用你的公司告的不是你是我故意隐瞒事实啊!”

他说:“你们为什么要这么歧视我们这些犯过罪的人?”

我说:“你去个小公司干个小文员,一不接触枪炮,二不接触机密,就这么个破公司为什么非要逼着你们应聘的每个人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底是谁在歧视犯过罪的人?”

对方愣住了,似乎他觉得六哥说的这句话踢到了蛋上,正中要害!

是啊,经常会有人抱怨派出所开不出他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却从未抱怨过自己当初选择了违法犯罪,更没有抱怨过为什么找个破工作还要被无理的要求开这种证明,甚至还要被政审三代,你到底是雇佣我,还是雇佣我爷爷?

如果将来的工作真的需要接触武器、机密、国防等关键或涉密部门,对犯过罪的人不放心也就罢了,但是现在连什么房产中介、商场超市、团体公司这样的单位都需要员工到派出所必须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这到底是谁更歧视“有前科”的人呢?

六哥认为,即使很多人开不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如实的出具此人的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在如实掌握前科记录后,再全面衡量是否雇佣该人,这才是一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和务实的做法。可惜,大多数的单位,已经把逼员工开出一张“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应聘和雇佣的“必备条件”。

也许,这些公司的老板就是歧视“有前科”的人的,如果不歧视,干嘛非要折腾应聘者去开这种对于公司没有任何意义的证明呢?但是,试想,如果老板把自己不想使用“有前科”的人的事推到派出所身上:“派出所给你‘开不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我也没办法录入你。”那,这位应聘者会恨谁?

当然是我们!所以,那个和六哥对话的男子的12345投诉,也如期而至!别人病了,我们吃药,这也算是一种奇葩的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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