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人呼吁斩断‘派出所黑手’”来看“有警必派”

今天,朋友“晓博”给六哥发来了一篇文章。

文章的作者呼吁:请某市局斩断某派出所这只“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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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所讲述的内容大致如下:

作者的朋友有一个门头房,被某公司的加盟商承租了,1月份合同到期,作者的朋友不再收取2月份的租赁费,并责令加盟商3日内清场。可能是加盟商当初得到了作者朋友“合同续签4年”的口头承诺后,才决定承租该处房产并装修的,加盟商或许因此拒绝清场。

作者称“诉讼旷日持久······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乃不得已之策”,作者的朋友也没有去法院起诉解决纷争,而是直接剪断了商铺电表处的电线,结果被承租方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由告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出警传唤了出租方的两人约20个小时(并未处罚)。承租方还找到了媒体报道了此事,随后店铺的门又被出租方封死,对方报了警,派出所出警,现场以“寻衅滋事”为由传唤了作者的朋友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副所长也告诉家属:“现在只是口头传唤配合调查,人好好的,不用担心。”

事情大体就是这样的经过,但是被作者使用了很多六哥意想不到的“关键词”,比如:

作者称对方是“租霸”,作者还称派出所“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滥用职权,插手民事纠纷,拉偏架”,“受贿乱插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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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鼓动当事人去“断水断电、焊门静坐、拉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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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欺软怕硬’是公权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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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臆想民警嘲讽他们:“哭吧,闹吧,你们这些屁民,还能做什么?能奈我何?”还纪念性的想起了“yang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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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迫害妄想警察要“脱光衣服搜查”,同时还称拿了文书才好去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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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朋友提前告诉六哥这是一位“律师”写的,六哥真的没想到这是出自一位“法律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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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哥印象中的律师,不都是非常严谨的吗?不都是引法据典的吗?不都是法言法语的吗?不都是出言必有证据的吗?不都是引导群众通过法律诉讼这种文明合理的方式解决争端的吗?

正是因为文章里有了这些“关键词”,在当今都热捧负面的舆论形势下,赞赏的人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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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哥按照“关键词”的指引,读完文章的第一感觉就是:作者的朋友很老实,承租方某公司财大气粗且无赖,派出所民警收了公司的好处违规插手经济纠纷。

六哥也认为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清空房屋是不对的,但是作者在这篇文章中并没有说明对方为何不清退房屋,按照普通老百姓的思维习惯“承租商铺方这么不占理,为何还敢找媒体公开报道此事呢,其中也必有‘冤情’吧”。

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作为一名在基层出了十几年警的六哥看来,预计双方因此事的报警也不会是一次两次了,只不过这两次是作者的朋友做事太过于极端,一次是剪断了电线,一次是封了商铺的大门,所以引发承租方报警,警察到场看到事情闹的这么大才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处理。

今天六哥并不想评论这位“法律人”(不一定是律师)的观点是否正确、言语是否合理,只是在这篇文章中看到了一个问题。

前些日子,六哥出过一个和此事类似的警情,也是房屋租赁的问题,房租租赁已经到期,但是房客不搬走,房东报警让警察把房客撵出去。

到了现场,房东带着警察气势汹汹的来到房客面前,指着房客说:“就是他,你们把他抓走。”房客也喝了酒,看到警察肯定误以为警察是房东叫来的“打手”,对警察说:“你们很牛逼啊,打我啊,有种打死我啊!”

如果你是出警民警,你会不会被突如其来的坏情绪所左右?你会不会真的成了房东借刀杀人的“刀”?

六哥先对房客说:“你谁啊,我就打你?不是你房东报警,我来管你们这破事?”然后又对房东说:“干什么啊,就把他抓走,他犯什么法了,你让我抓人?警察听法律的,不听某个人的。”

后来经过了解,房客被房东突然通知搬家,房客同意了但是说需要宽限他几天来找房子,房东说不行,并且还以种种理由不退给房客押金,房客干脆说不走了,把押金抵房租用完再说,就是这么个破事。

六哥只是告诉他们,法律规定出警民警的职责是“制止纷争、保持现状、登记身份、建议双方去法院起诉,警察没有权力判定物权,警察没有权力将任何一方撵走”,幸好当时房东没有采取极端的断电和封门的行为,不然还真需要把双方带回派出所制作笔录,然后请示法制部门房东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这事本来就不该是警察的事,警察去了,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或许接警中心直接在电话里告诉报警人“自行协商”或“去法院诉讼”还不会遭到投诉,警察去了,反而总不能达到双方满意,总有一方要投诉你,天天为了不该自己管的事惹一屁股骚,一线警察冤不冤啊?

正如朋友“令狐”给六哥画的图一样,基层警察的活真的很难干。说话客气了,有人称赞你“文明执法”,有人怒怼你“亵渎法律”;说话不客气(但不骂人),有人称赞你“严格执法”,有人投诉你“说话声音超过40分贝”。

关于“法律人”所爆料的此事,不管吧,承租方告你“断电封门”警察都不管的“玩忽职守”;管吧,出租方怀疑你“收了好处”插手经济纠纷的“滥用职权”。唉,难道基层警察真的只有逃离、受伤、牺牲才能躲过这是是非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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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哥由此想到了一个问题:担当只配活在基层吗?黑锅必须“不上大夫”吗?人家“法律人”都说了“此案系典型的租赁合同纠纷,公安机关无权处置”,这种警情,接警中心为什么要往下派呢?

别说什么出警是“为了防止现场双方发生斗殴”,“斗殴”发生了吗?“斗殴”了再说,只要双方敢打,我们就敢拘!再打,再拘!直到他们双方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

一个轻松的“转警即无责”的随意派警,你让基层派出所如何收场?这种明显的非警务警情派给派出所,不出警,派出所是不作为,要被追责;出警后不管,派出所是不作为,要被追责;出警后带回双方,派出所被告乱作为,还要被职责。很多警情,直接在接警的时候,告诉报警人应该去找的部门,别把麻烦直接扔给派出所看着办。

正写在这里的时候,朋友“PAP”给六哥发来了一张照片:凌晨2点半,有人报警要给某派出所送锦旗,这个警被转到了派出所“三方通话”,难道不是接警中心直接告诉报警人这个派出所的地址就可以了么?不转给派出所就活不下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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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上级的有些部门有点担当,“非警务警情”不转派下来,会给基层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再说,很多时候,警察不到场比到场会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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