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怕影响以后找工作,用劳动仲裁得考虑玉石俱焚,这如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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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决定手段
这类逻辑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这位员工,以后你名声在外,谁敢雇佣你?哪怕你机缘巧合好运气,你的雇主是不是要如同防贼一样防着你?除了自我创业,几乎没有未来发展。你自我创业,同样需要牺牲你太多个人时间和自由,否则没有成功的可能。剩下的唯一选择是啃老或者居家煮夫。
劳动仲裁本是维护双方权益的一个渠道。这么好的渠道,却因为劳动者怕影响以后找工作而不敢用,只能默默的吃下老东家的亏,逼不得已用一次,还得做好玉石俱焚的准备。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的劳动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做点什么,切切实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