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据河南检察微信公号10月9日消息,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由河南省鲁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8年7月17日提请逮捕,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涉嫌强奸犯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为16周岁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学生,本人认罪悔罪,办案机关经听取被害人方面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规定,依法将赵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10月9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赵某强奸一案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查起诉期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微9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报道。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隐私,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我院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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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一则“16岁少年被控强奸罪后,取保候审返校上学”消息引发关注。

网友提供的多组截图显示,来自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官方微博消息,今年16岁的小赵是该县某中学初二学生,暑期因一时冲动与一名17岁的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消息指出,当事双方均属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未成年人,未检科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王某赔偿了小花父母八万元人民币,双方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上述消息称,2018年8月27日,案件移送至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小赵主观恶性较小、系未成年人、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了和解等,遂于9月2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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