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点儿啥】“素媛案”罪犯出狱,韩国是怎样变成“事实废死”的?

各位好,我是观察者网的董佳宁。12月12日凌晨,韩国“素媛案”的罪犯赵斗顺(又译赵斗淳)刑满出狱。他在警察的保护下,乘坐公务车回到京畿道安山市,那里是他的老家,也是惨剧的发生地。

在他所有公开露面的场合,都聚集了大量的示威者,示威者们谩骂、质问、向他扔鸡蛋,高喊恢复死刑的口号,甚至不顾警察的拦阻,跳上他所在的公务车车顶,用力踩踏。但是这一切都无法挽回一个事实,这个有反社会人格、曾犯下18次罪行,并无多少悔过迹象的恶魔,已经度过短短12年刑期,重获自由。

十二年前,2008年12月11日,他绑架了一名在上学路上的8岁女童,将其拖入附近一所教堂的卫生间,意图实施强奸。为了制止女童抵抗,他不断重击女孩头部,抓住头撞向马桶水箱,还撕咬面部,卡住女孩脖子将其勒晕。

侵犯之后,他异常冷静,有条不紊地清理现场,先用拖把、抹布等将地面打扫干净。然后为了消除罪证,将女孩扔进冷水池,用冲力极强的高压水枪冲洗其下体,还用棍子、树枝不断掏拉。他逃离现场后,女孩被附近的居民发现,送往医院抢救。

经过8小时的抢救,女孩生命脱离危险。但由于下体80%的器官被破坏,为了挽救生命,子宫以及部分肠道被切除,女孩终生只能依靠人造肛门与排便袋生活,并且,终生不能生育。

赵斗顺很快被缉拿归案。犯下这次罪行之前,他已有17次犯罪经历,曾在1983年因强奸致伤被判3年,在1995年因伤害致死被判两年。由于是惯犯,审讯的过程中,他表现出了熟练的抗审讯能力,先是赌咒发誓不是自己干的,“怎么能相信小孩子的指证呢?”扬言如果自己干了就“立即自杀”或“接受阉割”。

警方找到确凿的物证后,他又改口说自己当时喝了很多酒,对之后发生的事情完全没印象。根据韩国刑法,如果犯罪者是在醉酒后、精神状态不稳定时候实施暴行,和存在精神疾病一样,可获得减刑,他前两次就是因为醉酒获得轻判,这次又故技重施。

1997年之前,韩国21部法律中,共计100多种犯罪行为可被判处死刑。但1997年底之后,死刑已在事实上被废除,对赵斗顺的量刑上限只有15年。这一点他自己是清楚的,在侦讯时,就曾威胁负责调查的刑警,“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快70了,我也会在监狱里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

最终,2009年9月,尽管在他喝了几瓶酒、什么时候喝的等细节上仍有争论,法院还是作出判决,认为赵斗顺年岁已高,且处于因醉酒导致的辨别事物能力微弱的状态,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不公开其真实样貌。

此处有个细节,最初的法院判决中,特意说明了不会公开赵斗顺真实样貌,这是出于保护其人权的考虑。2010年,《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修订,规定重犯的照片可以公开,但对于之前发生的案件没有约束力,不适用于赵斗顺案。直到今年4月,一家韩国媒体才将其样貌公开。

2013年,电影《素媛》上映。这部根据真实情况改编的电影反响强烈,韩国社会开始关注这次事件,一时间群情激愤。2017年9月到12月,青瓦台的网站上就有超过61万人请愿,要求重新审判,判处赵斗顺无期徒刑。到了后来,请愿系统中,大约有6500份请愿书都与其有关,大多是呼吁政府加重处罚力度。

网上一直有一个谣言,颇受各类影视营销号的喜爱,可能很多人都听说过。大意是说《素媛》上映后,时任总统李明博向国民下跪道歉,大多还会配上一张照片,颇有说服力。

这里我们要做个辟谣,那张照片的出处,是2011年3月,43届韩国国家早餐祈祷会。这个祈祷会,起源于1966年的总统早餐祈祷会,除了有特殊情况,每任总统都会参加,虔诚的基督教信徒李明博也不例外。也就是说,这一跪与素媛案无关。

让我们回到正题上。尽管民意沸腾,但青瓦台回复请愿时明确说明,不会再审。民众的请愿既没有让韩国政府重新审判,也没有让赵斗顺悔悟。入狱后,他先后递交了100多封请愿书,反复说自己当时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了,是无罪的,还经常在结尾写道,想和受害者见一面。

他的妻子一直相信他,经常去监狱探望他,接受采访时一口咬定,丈夫只是喝了酒才会做出那样的事情。惨剧发生后,受害者一家曾数次搬家,但是据韩媒报道,这十二年间,无论他们搬往何处,赵斗顺妻子都会跟着一起搬家,最近时两家仅仅相距500米。前段时间,听说赵斗顺出狱后将回到安山,同妻子一起生活,受害者一家只好在善款的帮助下,再次搬家。

入狱后,赵斗顺一直在接受心理治疗,但收效甚微。2018年,韩国法务部对他进行了性犯罪治疗,经过鉴定,认定其“性偏离性很高”,“性偏离性”是一个检测指标,与再次犯罪可能性直接相关。换句话说,在服刑十年、经历过550个小时的心理治疗后,赵斗顺依然属于“再犯危险群体”。京畿(机)大学的研究者分析,出狱后他有76%的可能性会再犯。

为了防止悲剧重演,韩国先是在2019年3月,通过了“赵斗顺法”,规定所有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如果有再犯危险,在出狱后会有专人进行24小时监管。

又在行政层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公布其住所位置、在其住所附近增设4000多个摄像头、建立两个巡逻哨所、配备12名24小时巡逻的警察、聘请6位武术人才、向居民发放“紧急铃”等。这些措施看起来十分详尽,但究其本质,也只是法律层面的惩罚背离人们期待的正义太远时,一些行政上的弥补而已。

这些年来,韩国出现了数起轰动全国的性犯罪案件,除了本案以外,电影《熔炉》的原型,光州聋哑学校集体性侵事件也曾轰动一时。赵斗顺案后,性犯罪领域大规模的立法行动就开始了,这些立法行动中,首先受到关注的,就是儿童、青少年的性安全。

2009年6月,在原有《青少年性保护法》的基础上,《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出台。这部法律不仅关注青少年的性保护,而且为了预防再犯,完善了2000年的罪犯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刑满释放的性犯罪者要在警方处登记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址、性犯罪前科等,这些信息还会在网上公开。

此后,这个法律多次修改,每次修改都会根据社会情况,加入新的东西,许多制度得到确立,比如对犯罪者限制就业、进行再犯调查等。2013年的一次修改中,罪犯的公开信息扩大到具体的公路名称及建筑物号码,但是和公开照片的问题一样,不适用于法案出台前的案件。日前韩国国会特意通过法案,让赵斗顺也能受到这一条款的约束。

随着法案的不断修订,性侵儿童犯罪的最高刑期也不断提高,先是从15年提高到30年,后来又提升到50年,到了2013年,则变成无期徒刑,且禁止假释。

除了对儿童、青少年的着重保护以外,对性犯罪的惩处方式也得到了完善。2010年7月,韩国出台了《性暴力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的相关法律》,简称《性冲动药物治疗法》。所谓的“药物治疗”,实际上就是我们熟知的“化学阉割”,指的是对患者采取药物注射的方法,使其在一定时期内性机能弱化,降低性欲与性行为频次。

如果你自己不体面,就给你治疗,帮你体面。法官在审判时或罪犯刑期中,如果发现罪犯具有再犯危险性,或累次犯罪的情况下再犯,都能根据精神健康鉴定结果,下达命令,帮助他们治疗恢复。

2012年5月,一位数次强奸女童的罪犯率先体会到了这种福音,被实施化学阉割。同年12月,随着性犯罪领域规模空前的法律调整,化学阉割法案的修正案出台,适用范围扩大,这种方式不再是对未满16岁者实施性犯罪者的专属福利,任何犯下这样罪行的人都有机会体验。

从临床的角度来看,化学阉割能将男性荷尔蒙,就是睾丸酮的数值降到0.5ng/ml以下,大部分人在被治疗后的22.3个月内里没有再犯行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化学阉割法出台同时,也确立了电子脚铐制度,所有对儿童、青年实施过性犯罪的人,出狱后都要佩戴电子脚铐,以方便警方跟踪、定位、管理。

总的来看,针对性犯罪问题,韩国这些年一直在修订相关法律,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刑期不断延长,惩罚手段也更加多元化。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法律措施都没有提及死刑,无论素媛案等性侵案件多么令人发指,民间舆论中恢复死刑的呼声多高,将反人类罪犯处以极刑,似乎都不是可供选择的选项。


前一段时间我讲过的百香果女孩案,又出现了新的进展。12月15日,案件再次开庭,不公开审判,结果择期宣判。据百香果女孩的舅舅说,母亲陈礼言在庭审中途再次听到案情时,一度昏厥。

这两个案件很像,都是强奸幼女,都是手段极其残忍,都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悲剧。但是不同的是,侵害杀死“百香果女孩”的杨光毅,经历了死刑——死缓,现在又在重审,而赵斗顺已经重获自由。借这次的事件,我们简单回顾一下韩国的废死之路。

日据时期,韩国没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完全用日本法律。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颁布了1953年刑法,此后这部刑法始终没有被大幅修改。韩国法律的特点是,有大量的“刑事特别法”,特别法中规定的死刑罪名数量比刑法多得多,刑法和20部特别法加在一起,总共有100多种罪行可被判处死刑,在数量上堪称世界之最。建国之后的五十年间,平均每年有25人被判处死刑。

死刑的方式是一直有绞刑的。绞刑是李氏朝鲜时期的传统刑罚,随着朝鲜的近代化改革,封建时期各类酷刑都被废除,只有它保留了下来,成为韩国建国后执行死刑的典型方法。相比于注射死刑、枪毙等处决方法,绞刑行刑过程更长,会给罪犯施加更多的痛苦,是一种不太人道的方法。

1988年,全斗焕倒台,韩国开启了民主化进程。政府开始清算此前政治斗争中死刑泛滥的情况,为受害者平反昭雪。此前被处决的罪犯中,有近半数都是政治犯,但之后,对政治犯不适用死刑成为一种共识,死刑的判决更加谨慎,被执行的人数逐年下降。1987年到1997年11年间,共有101人被执行死刑,平均每年9人。

90年代中期,国内有关废除死刑的讨论已经开始,公众、司法系统、政府内部都有不同的声音。这里要简单提一下韩国的司法系统,韩国的最高法院叫做大法院,职能上和我们的最高法相近;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宪法裁判所,又称宪法法院,独立于大法院,主要职能是依据宪法进行违宪审查。1996年1月,宪法裁判所以7:2的投票结果,认为死刑没有违宪,不应该在立法上废止。

转折点发生在一年多后,1997年12月,政府处死了一批死刑犯,共23名。此后再也没有罪犯被执行死刑,韩国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

1997年成为韩国废死的关键点,有多方面原因。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来自国际的压力。当年4月3日,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53届会议上,意大利等45国提出了《死刑问题》决议,呼吁废除死刑。中国、韩国、日本为代表的东亚国家,旗帜鲜明地投了反对票,但最终决议以27票赞同,11票反对获得通过。

韩国作为一个有限主权国家,这个要求看来是不得不执行的。但有一个问题必须得解决,就是民意。当时韩国民众普遍支持保留死刑,之后的数次民调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么这样怎么办呢?只好通过司法上不执行死刑的方式,推进废死进程。

2007年12月,在最后一批罪犯被处死刚好十年时,“知名”NGO,“大赦国际”认定,韩国“基本上废除了死刑”,这可以算是“大赦国际”对韩国交上的答卷给出的满意的“批复”。2000年,92名议员提出立法议案,想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这是历史上韩国国会首次讨论废死问题,但没有成功,之后的几次尝试,也以失败告终。

2010年,韩国宪法裁判所以5票赞同、4票反对的结果,再次宣布死刑不违背宪法。大法院也承认,考虑到本国的实际情况,废除死刑制度仍为时过早。韩国继续保持着法律上有死刑,司法实践中没死刑的状态。

这也造成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法理上,暂停执行死刑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也就是说,不执行死刑本身是违法的。

与这个问题同样尴尬的,还有监狱中等待被执行的死囚,2007年时这个群体至少有63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模糊,既不应该处以死刑,又应该。要说不应该吧,这可是货真价实的恶人,当初法庭上宣了判的,白纸黑字;要说应该吧,政府的face(废死)怎么办?对“国际舆论”怎么交代?对“历史潮流”又怎么交代?因此,这些死囚们大多在号子里蹲了十多年,处于“薛定谔的”死亡状态。

我注意到,我国有学者对韩国的做法大加赞扬,认为废死取得成效,得益于“法律精英人士的理性认识”;建议我们向韩国学习,先从司法操作上绕过民意,再通过立法一锤定音,走向事实和法理上的全面废死。

废除死刑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死刑不能震慑犯罪”“人不能立法剥夺别人的生命”,都是要号称尊重生命权的。但是有些人把这个走向极端了,只顾保护罪犯的人权,却不顾及受害人的人权和受害人家属的感受了。就在最近,美国著名真人秀明星金·卡戴珊有一件事,又引起了人们注意。

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美国一位死囚布兰登·伯纳德(Brandon Bernard)被处决,这让卡戴珊哀恸不已,她前一秒还在发自己的自拍,下一刻连发了二十多条推文,为布兰登鸣不平,控诉司法系统。

在推文中,她将布兰登描述成一个amazing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积极向上的人。那么,这样的人犯了什么罪呢?1999年6月21日,他和四名同伙抢劫了一对牧师夫妇,强迫他们进入汽车的后备箱,一名同伙枪击了他们的头部,致使丈夫当场去世,而布兰登则纵火烧车。后来的尸检证明,被害者中的妻子在受到枪击时并没有死亡,她是被活活烧死的。

案件一度引发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包括案件陪审团成员在内,许多人都向特朗普呼吁,特赦布兰登,但未能成功。布兰登被执行死刑后,两位受害者的家人向特朗普以及负责此案的官员致谢,他们表示,苦等判决兑现21年,是一件非常煎熬的事情。

卡戴珊是从11月末开始关注这件事情的,连发数条推特,向粉丝们介绍布兰登的案件,呼吁大家积极行动,为布兰登争取减刑。在相关推文中,她情真意切地表示:她并不会因为为布兰登争取,而减少对受害者家属的同情,在这个事件中,她为所有人心碎。

不过她后来的行为证明,她并没有对受害者家属有丝毫体恤。她在发自拍、宣传新产品、晒娃之余,不遗余力地为布兰登摇旗呐喊,寻找各种理由为其脱罪,例如布兰登出生在一个虐待性家庭,当时才刚过18岁,心智未成熟,不是他开枪杀的人,事后已经改过自新了,甚至是陪审团中白人居多、辩护律师没水平、审判程序不公正等等。她也参与了向特朗普施压的队伍,让粉丝直接给特朗普打电话。

这已经不是卡戴珊第一次关心罪犯的生命权了。2018年以来,她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让多名被定罪的犯人脱罪或减轻刑罚,这已经成为她名媛生活中,发自拍以外的另一大爱好。此前就有受害者家属愤怒地抨击她,但她依然我行我素。

这起案件中,犯罪者最终被处死,受害者家人们得到了慰藉。但如果卡戴珊们成功了,会是怎么样呢?我想,只有东野圭吾的一段话,能说出21年里被丧亲之痛折磨的人的心声:“我一想到杀害我女儿的人,现在还活在这世上某一个地方,哪怕是监牢, 能呼吸,吃饭,睡觉,甚至还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我就痛苦地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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