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领巾印广告,校长何以乱了方寸?

      日前,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竟印上“菏泽万达广场 ”“11月16日盛大开业”广告,引发舆论哗然。菏泽市开发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发放的,学校发现后很快全部收回。最新消息是,校长吕咏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红领巾代表红旗的一角,是由烈士的鲜血染成,象征着光荣的革命传统,有着特定的政治意涵,更具神圣、严肃和庄重的特点。红领巾的佩戴者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员,因此常作为少先队员的代称。学校居然将印有商业广告的红领巾发给学生,实在不合时宜,也太过荒唐。从教育局的回应看,意思是造成的影响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但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依然不容小觑,涉事学校校长挨处分,是理所应当的,实属咎由自取。

     不妨对丹阳路小学这个错误的成因,作点逻辑上的分析和推理。企业在红领巾上印宣传广告,至少事先企业和学校之间肯定是经过沟通的,也是征得学校同意了的,也就是说校长应该是知情的,而校长偏偏稀里糊涂地答应了。假如再多点“小人之心”,揣度下校长的“君子之腹”,怀疑在这过程中涉及利益交换,也不算太离谱,所谓“无利不起早”么。身为校长当比谁都明白,红领巾这个阵地不能丢,却缘何在这个问题上乱了方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感觉这事好像不止是红领巾上印了广告这么单纯。毕竟该事件的荒唐程度,悖离常理实在太多,简直不可理喻。涉事校长连这样的政治意识都欠缺,挨处分是必须的,甚至迟早都要出事的。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就在今年8月,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当时有企业在邀请日本某演员参加商业活动时,竟为其佩戴上红领巾,遭遇了舆论的猛烈炮轰。全国少工委予以严厉谴责,表示将根据《英烈法》依法追究当事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随后发布道歉声明,称“我们深刻意识到了错误,郑重向全国人民致歉”。按理这样颇具轰动性的新闻,经过媒体的报道广而告之,知晓率还是够高的,丹阳路小学校长只要不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也当略有所知,入脑入心了的。怎么时间才过去1个多月,校长就这么不长记性,犯下这样从常识、感情、理智和法理上都不容许的严重错误呢?当然涉事的万达作为国内有着知名度的企业同样犯浑,居然敢触碰道德的底线,全然没有社会责任感,实在令人愤慨。在舆论压力下万达对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也对万达立案查处,这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否则,类似问题还可能继续发生的,必须断了某些企业染指孩子心灵的任何不良企图。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校长的职业素养和人文情怀,直接关系到学校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在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校长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这是作为校长必备的素养。这起事件的性质和影响之恶劣而言,校长是不够格的。(更多文章关注个人微信公众号“微语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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