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大幅提高交通肇事罪刑法年限——观2018年9月19日今日说法有感
今天我看今日说法,讲一个人大货车严重超载一倍多,且穿红灯,躲避车辆时翻车致使4人死亡一人重伤的惨剧。四个家庭失去了他们的年轻儿子。肇事者的儿子在副驾驶也重伤,最后才判了六年。我大为震惊!处罚太轻了!
我觉得他之所以这么大胆的公然超载肇事违法,跟中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刑罚太低。如果不逃逸的话,致死最多判七年!太低了!我查了一下澳大利亚只要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最少判15年,逃逸最低二十年。我们也应该这么严格才行建议致死最低改到十年,按人命数目累加刑罚,最高可以死刑。肇事逃逸更加严肃到至少15年!为什么一半不敢杀人。因为杀人偿命。所以只有严刑峻法才能整治乱象。此外还应该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测速和测重仪器(不仅是收费站),并抓拍。定期城市下高速处里也要查超重。再加上大力宣传超重、超高、醉驾、疲劳驾驶、闯红灯等危险驾驶的危害和案例。这样才能真正杜绝交通肇事,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