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峰 王绍梁 | 本应作为一种享受的劳动,缘何成为“打工人”的自嘲?

编者按:近日,“打工人”一词在网络爆火,成为展示当代年轻人在社会奋斗的新词汇。“早安,打工人”“打工人,打工魂,打工都是人上人”等网络热词的传播,是本质上是当代年轻人对工作、对生活的一场认知觉醒,反映了当代劳动形态和社会心态的变迁。当代年轻人背负巨大的社会压力,打气加油,调侃自嘲的背后,是对职场、生活压力的共识。而当“打工”仅仅作为一种生存手段,无疑会对社会的劳动形态造成一定挑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劳动幸福与劳动自由,是需要关注的课题。本公众号特推出此组文章,供读者参考。

“劳动幸福”的问题是现代社会发展与治理的首要和基本的问题。以劳动幸福为基础构筑社会主义精神,由此重构的现代社会文化价值系统则是这一基本问题的理论旨趣。这种社会主义精神及文化价值系统有着区别于其他社会形态和制度的基本主张:一是强调信奉“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因果逻辑;二是强调收获与付出成正当比例的分配逻辑(劳有所获);三是要“让劳动本身成为一种享受”。“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既是社会主义精神的核心主张,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终目的。因此,“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何以可能,就成为亟待研究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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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的内涵界定

“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是劳动人权(也即劳动幸福权)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劳动幸福”的哲学内涵是人通过劳动使人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和肯定,这种确证和肯定在主体层面会带来一种深层的愉悦与体验。因此,从具体的现实内容来看,“劳动幸福”概念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只有通过创造性诚实劳动而获得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其二,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成为幸福的事情,简单来说就是让劳动本身快乐起来。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是国民经济学家,在“劳动是社会财富的源泉”这一基本观点上是一致的。但并不能仅从社会财富层面理解这种来源的唯一性(价值)和至上性(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幸福在更高的意义上是主体的深层愉悦与体验的问题。在这层意义上,我们坚持认为“劳动幸福是每一个人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从劳动幸福的物质性看,劳动幸福权的基础条件似乎是可以通过共同体的法律和习俗转让的;但从劳动本身作为一种精神性的体验过程看,劳动幸福具有主体性和内在性的特性,因而不能在不同的主体间通过法的形式转让。但并非所有的活动都能归为幸福劳动。在现代社会,只有创造性的诚实劳动才能够产生快乐和愉悦。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劳动光荣”是劳动幸福的一种获得和表现形式。但那个时期大多还是以体力劳动为主,所以伴随的是辛苦、劳累甚至痛苦。由此,劳动幸福成为一种以牺牲身体幸福为代价的精神奢侈。在某种意义上,那还只是一种依赖于外在肯定和认同的“光荣”。我们认为,幸福的劳动固然离不开体力消耗,但更根本上是指创造性诚实劳动。一方面,这种劳动具有创造性的特征,扬弃了以往的简单繁复和机械性的旧劳动形式;另一方面,在追求劳动幸福的过程中,劳动者不仅不损害而且有益于他人,从而扬弃了那种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非正义劳动。因此,幸福劳动必须是持久性的有益劳动。

首先,从个体劳动的主体层面看,“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包含五大规定性。

第一,这种劳动须具备合意愿性,即我们所从事的劳动活动不是来自外部强加的被迫劳动甚至奴役劳动,而是合乎劳动者意愿的劳动。这也是马克思“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基本思想。从历史哲学看,人类与劳动的关系大体经历了从奴役劳动到谋生劳动,再到体面劳动和自由劳动的过程。虽然现代社会大体处于谋生劳动到体面劳动的阶段,但这并非意味着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强迫性”的劳动。这种违背主体意愿的强迫劳动现象仍然是存在的。违背劳动的合意愿性并不仅仅是生理上会对人产生伤害和摧残,心理上的负面影响在一定层面上更严重也更持久。所以,劳动成为享受首先要符合个人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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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劳动类别是主体喜欢的活动。现代社会的高度分工化使人越来越难以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因为分工程度高,寿命和学习能力有限的人类不可能“任意”选择所有喜欢的劳动形式。我们要走出劳动任性的认识误区,不能把喜欢从事的活动具体化为某个特定的职位,而要看作劳动的类别或职业的类型,如高校教师、艺术创作者、行政管理行业等。我们需要将职位的分工和劳动类别的分工区别开来。因此“喜欢的活动”不是盲目和抽象的,也要求劳动者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尤其是能力和技能,在社会上寻找和匹配适合自己的劳动形式和工作岗位。这样的“喜欢”才能保持可持续性,才能使得劳动成为持久性的享受。

第三,这种劳动必须是自主性的活动。自主性与合意愿性、职业匹配性不同,不是单纯以人参与某项劳动的动机为条件。自主性要求劳动者能够自主地选择、支配和展开自己的劳动过程,而非机械、无聊地执行管理者或机器设定的固定程序。这种非自主性实则是现代劳动者的机器化,人与机器的关系倒真成了拉美特利所主张的“人是机器”。在流水线上人被机器牵着鼻子走,人的动作和注意力总是服从于机器的运转,如计件工资就包含这种非自主性。“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因此,自主性的劳动一定属于创造性的诚实劳动,在这种活动中,劳动本身一定是充满幸福感和享受感的。

第四,这种劳动必须对身体有益,而不能损害劳动者的健康。在绝对的意义上,所有劳动都必须伴随一定的体力或智力的耗费,自然也就无法避免一定程度的劳累。但笔者认为,只要将劳动强度和时间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找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和休息时间的合适比例,将高强度和高风险的劳动尽可能地转移给机器,才能保证劳动对人的身体的有益性,而不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第五,劳动的享受性是过程和结果的统一,既要使人在劳动过程中享受劳动,也必须在结果上实现一种幸福的状态。过去人们对劳动幸福的理解,往往侧重从劳动的结果判断和评定是否有幸福感和享受感;或者又只因劳动过程的辛苦程度就简单地否定劳动获得幸福、劳动成为享受的可能性。实际上,两者不可偏废。劳动既要成为享受的过程,也必须能够提供可持续享受的基础,即劳动幸福是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的统一,是劳动的对象性和对象化过程的统一。

“如果劳动能够创造出一种使人深层感受到的内心愉悦,那么劳动就会变成人人愿意参与的享受型活动。”现代社会的劳动治理只有符合以上五个基本特性,才能让劳动本身成为一种真正的享受。

其次,从社会劳动的治理层面看,“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体现。

第一,让劳动对人的压迫降到最低限度,即将人从不合意愿的强迫性劳动、丧失自主性的机械劳动和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高强度和危险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劳动并非完全主观的思想活动,也不是与动物无异的自然活动,劳动具有双重的特征。一方面劳动作为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在马克思那里意味着人对对象性关系的自觉。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展现的是人的本质力量,实现人的主体性。现代工业体系是人类最为自豪的成就之一,马克思曾将工业及其历史所产生的对象性存在和对象化结果喻为“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和“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另一方面,劳动关联着自然界,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因而这种活动也必然要服从和受制于自然活动的规律,即劳动在为人类创造物质资料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蕴含着自然必然性对人可能造成的伤害和压迫。在心理学上表现为心理紧张和精神压力,在生理学上伴随的是体力的消耗所带来的劳累甚至痛苦。因此,作为社会性的劳动,必须通过客观的社会条件和治理过程尽可能将劳动的压迫性降至最低,但不能将“劳动的享受性”抽象地理解为无任何压迫性,这是不可能的,也完全违背人的自然属性。

第二,让劳动对人的促进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劳动可以促进人的发展,使人的多方面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劳动作为感性的对象性活动同时也是对象化活动,但对象化活动更多是衍生性和第二性的。也就是说,对象化的存在对于人作为主体性的存在来说仍然是展现人的主体本质和体现人类主体力量的中介和环节。与黑格尔单纯将劳动看成实现抽象的精神自由的中介和环节不同,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劳动本身具有本体论或存在论的意义。但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这种展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生存论意义出现了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悖论。一方面,人作为有限性的存在物,不可能从事一切活动,因此有了不同的分工,即个体劳动的差异化和多样化;另一方面,这种个体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又造成人的需要的无限性,人必须通过各自特殊的劳动使彼此的需要得到相互满足。这就是个体劳动与社会劳动的辩证关系。分工就意味着专业化,专业化要求劳动活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以及专门性,这种稳定性和专门性就会将人的发展限制住,使人难以获得真正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所以要想让劳动本身真正地成为一种享受,社会治理必须从劳动幸福的高度把握这种矛盾,从其五个规定性出发,尽可能地引导、培养和形成享受性劳动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在合理的限度内最大限度地开发劳动者的创造性和潜力,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感到享受而非束缚和压抑。“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的五个规定性和两方面体现在现实中实际上是统一的辩证过程,其核心要义都是要尽可能使得劳动阶级在劳动过程中体验到深层次的愉悦。因此,“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不是抽象的命题,而是一种现实的历史运动过程,是一个社会良善治理、良性发展和文明进化的标尺。

“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为何重要

在理论上探讨“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之所以如此重要和紧迫,源自现实劳动的异化。关于劳动异化的原则性分析和批判在马克思那里早已有过比较充分和完整的阐述,关于现代社会“劳动不幸福”的理论聚焦大多仍是跟在马克思身后亦步亦趋。我们认为,随着资本在世界范围的进一步展开以及金融资本、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劳动异化的形式也随之发生了新的转变。对这些新的异化形式和实体性内容的概括、分析和批判,是理解“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之重要意义的理论前提。

第一,过强的压迫性使得人们越来越厌恶劳动,降低了劳动展现人的本质和生命活动的享受性和幸福感。现代劳动对人的压迫性并不只是表现为对身体的压迫和摧残,更多地表现为对劳动的合意愿性、自主性、兴趣匹配性的否定和压迫,同时,以往主要因体力劳动的高强度工作所造成的生理上的耗费也转变为脑力劳动造成的精神上过度劳动甚至过劳死亡。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对异化劳动批判的经验对象是大工业机器体系下的体力劳动,因此劳动的不合意愿性、非自主性、非匹配性等都以人依附于机器的体力劳动为异化中心。劳动的异化表现为感性对象的丧失、肉体的折磨、身体的畸形和自我的贬值,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以及物质劳动的非物质化,人们开始陷入一种幻象,即现代劳动的自主选择程度、合意愿程度越来越高,对人身体简单粗暴的摧残也随之逐渐消失。笔者承认这种历史发展的进步意义,但这种劳动的“自主”与“合意愿”恰是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以及压迫形式改善所掩盖的虚假自由和自主。“斜杠青年”的出现正是这一假象的呈现,个人的社会分工进一步分解为个人身兼数职,不但不是自主性的本质体现,在现代社会更可能走向业不精、术不专的反面,是一种不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无效匹配。同样,互联网的普遍应用使得休闲时间和劳动时间的界限被打破,加班由特定的场域转变为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可能性。更为隐蔽的是,现代剥削形式在脑力劳动时代转变为对精神和智力的无限度开发和利用,这种造成神经紧张和精神压迫的现代性焦虑并不亚于体力劳动时代对“身体的规训和惩罚”。互联网行业、金融服务业以及媒体行业等脑力劳动职业类型的过劳死亡事件频发便是最为典型的例证。可见,异化劳动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人的被迫劳动以及由此而来的厌恶劳动,从而明显降低了劳动的享受性和幸福感。

第二,以资本逻辑为以太所形成的不良社会氛围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力图逃避劳动、不愿参加劳动,反而崇尚不劳而获,以不劳动为荣。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是实现劳动幸福、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的观念前提。但现代社会的普遍病症是越来越多的人想要逃避劳动,越来越崇尚不劳而获的错误价值观。所谓“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的最基本问题是享受主体先劳动起来,没有劳动、逃避劳动就不可能从劳动中获得享受感,进而体验劳动所带来的幸福。一方面,人们在现实的工作中对劳动异化有着真实和强烈的切肤之感,参与劳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然就会大打折扣,逐渐远离和排斥劳动;另一方面,这种对异化劳动的厌恶和逃避所形成的错误价值观,会发生恶性循环。我们熟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逻辑的揭示,也就是社会对财富的追求由旧时代“五谷丰登”的使用价值的生产,转变为今天“资本增值”的剩余价值生产。这种生产逻辑的转变在个人价值观层面就表现为对货币积累的崇拜,是为拜金主义。这一蜕变的内在机制实际上就将“劳动”由目的本身降格为实现资本增值的环节和中介之一。也就是说,只要能达到个人货币积累的目的,是通过创造性的诚实劳动,抑或是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非诚实劳动,就成为次要的和不必考虑的问题,甚至不劳而获也是可以的。在以资本逻辑为以太的生产逻辑支配下,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现实的人逐渐形成了以不劳动为光荣的错误劳动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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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劳动成为享受的规定性之一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在错误的劳动价值观支配下的社会实际上是这种关系的颠倒和片面化,即劳动过程颠倒为手段,劳动结果片面化为劳动的唯一目的。这种颠倒用马克思的表述就是,“这个媒介(货币——引者注)富到什么程度,作为人的人,即同这个媒介相脱离的人也就穷到什么程度”。没有劳动过程与劳动结果的统一,劳动的享受性就不能被真实地体验到,“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也就随之沦为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笑谈。

第三,社会关系的全面物化,将劳动变成了一种抽象和维持生计的活动,使劳动者变成了单向度的人。在异化劳动的第四个规定中,马克思指认了由劳动产品、劳动活动、类本质的异化所造成的人同人的社会关系的异化。但是他在这个阶段还没有研究清楚这种异化的实体性内容,而只是现象性地描述了人与人关系的对立与斗争。直到《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才指出了劳动异化的这一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物化。马克思认为,人在进行物质生产活动的同时,也在生产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人与人的感性关联一方面变成以“物”为中介,另一方面为物所掩盖。“人们信赖的是物(货币),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马克思物化思想的深刻之处在于,尽管在劳动过程中,我们仍然需要与他人打交道、进行感性的交往,但每一个人所围绕的真实核心是物或货币,只要物或货币从人们的劳动-交往中撤离,感性与情感关联甚至伦理关系都会作为衍生性的伴随物而消失。当前社会大体来说处于“超越谋生劳动、实现体面劳动”的发展阶段,因此,这一阶段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仍然没有逃离全面物化的藩篱,劳动也就变成一种抽象的活动。马克思认为,在谋生的劳动中,劳动主体和对象不仅是异化的,而且是偶然性(即抽象性)的,因为劳动者的使命取决于外在的社会需要,因此他必须服从这种格格不入的外部强制。最后,维持生存的强制劳动转变为目的,而展现人的现实的行动则只具有手段的意义。

另外,随着劳动分工越来越先进,更多技术性活动(如具有特色的手工业劳动)被先进的智能机器替代,人反而成为附属于机器的一个工具和要素,服从于机器的逻辑和程序安排,劳动者越来越像一台机器,做着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工作。在这种异己的物对人实现全面统治的社会中,劳动者变成了离自由越来越远的单向度的人。闲暇时间被剥夺、生产世界和生活世界界限被打破,使得劳动的享受特征和本质被一再边缘化。

如何“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

尽管今天的劳动形式仍然带有一定的压迫性和谋生性,由此而造成的错误劳动价值观大行其道,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的幸福感和享受感,但我们认为“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并非不可能实现。“劳动具有谋生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的谋生性在整个劳动中所占的比重将会不断下降。”因此,笔者认为,要想使劳动最终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成为真正的享受性活动,社会发展离不开以下三个方面的积极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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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使劳动的生存需求比重不断下降,将强制性和被迫性的劳动从资本逻辑中解放出来,为人们创造出更多的自由时间,从而逐渐使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使劳动成为享受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自由劳动实现的过程,也是劳动解放的过程。解放劳动并不是要解放一切为人类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而是要把人从单纯为了生存需要而进行的必要劳动中解脱出来。必要劳动就是生产基本生活资料的那部分劳动,这种进行物质变换的劳动领域在马克思看来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而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即真正的自由王国只是存在于必然王国的彼岸。人属于自然的一部分,必须通过吃喝来维持肉体的存在和完成自身的再生产,所以,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物质的极大丰富,自然也就决定了人能否从禁锢在自然必然性之内的强制性劳动和生计被迫性劳动中解放出来。这里就会出现“自由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划分。让劳动成为一种享受的前提是人不再为基本的生活需要、养家糊口烦恼担忧,人们不仅自由自主地参与适合自己的生产劳动,而且还能在劳动时间之外获得自由活动的时间。这时,衡量社会“财富的尺度决不再是劳动时间,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劳动幸福的尺度也就随之发生了改变,让劳动本身成为一种享受,也就依赖于自由时间的存在和延长。

吊诡的是,尽管现代社会的生产力不仅超出以往个体劳动为主的封建时代,而且超过了资本主义自由和垄断时期,但人们忙碌依旧、加班依旧、过劳依旧。是谁偷走了我们的闲暇和健康?这其实是资本逻辑在作怪,自由时间对于劳动是否能够成为幸福和享受的活动固然至关重要,但“资本的不变趋势一方面是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另一方面是把这些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变为剩余劳动”。发展个性和能力的自由时间被资本逻辑宰制下的劳动时间所吞噬,这就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力”的发展程度问题,更高的意义上,社会需要从制度安排的良善治理角度将劳动从资本逻辑中解放出来。将劳动的时间和强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每一个人找到适合自己的劳动形式,并获得更多的合意愿性和自主性,努力实现社会从“过劳时代”转向“休闲时代”,“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才得以可能。

第二,积极吸收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对人的解放,不断减少危险性劳动、摧残性劳动、单调枯燥性劳动对人的折磨,提高劳动的自主创造性。如果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自由时间的开辟奠定了物质基础,那么现代科学技术如人工智能的应用则为所获得的自由时间提供了形式和内容上的双重发展空间。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人工智能对人的劳动解放的意义。光有自由时间远远不够,关键在于如何让自由时间变成人的享受时间,让劳动变成一个享受的过程。随着需求的不断扩大,人们也需要进行不断的生产和再生产。那些危险系数和枯燥程度很高的劳动,不论什么时代都不可能成为人们的享受活动。而人工智能的工业应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带来了曙光,可以说“人工智能为替代人类劳动而生”。人工智能对异化劳动的解放性主要表现在弥补人类自身劳动能力的不足、完成人类难以完成的难度系数高的劳动类型、减轻人类劳动强度和负担以及提高人类劳动效率。因此就人工智能的积极意义而言,“劳动解放不是不劳动,不是摆脱任何劳动,而是要让劳动回归到自由劳动,回归到那种真正合乎人的意愿,具有快乐性,具有最低限度摧残性的劳动状态”。

到目前为止,人们对人工智能形成了一种普遍的焦虑和担忧,害怕人工智能如无人驾驶、智能机器人等的应用会造成社会大面积的技术性失业。这与自动化大机器时代到来时的担忧如出一辙。实际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新的劳动总会替代旧的劳动,人工智能的应用表面上减少了劳动机会,实际上是创造了更多的劳动机会,即新的劳动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人工智能是历史性的存在物,而不是超历史性的存在者(如上帝)。也就是说,人工智能是在人类的实践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它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对其的担忧本质上就是用超历史性即非历史性的方法看待历史性的存在物。这一点在马克思的“需要理论”中阐释得很清楚,“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里的需要就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是人类对人工智能的需要产生了人工智能。因此,人工智能作为工具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即解放劳动的进一步需要,同时也即新的产业所带来的新的劳动岗位的需要。“机器体系的这条发展道路就是分解——通过分工来实现,这种分工把工人的操作逐渐变成机械的操作,而达到一定地步,机器就会代替工人。”当然,在解放旧劳动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和培养个人知识的可迁移能力,以保持新旧劳动形式之间过渡的连续性。

但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换句话说,人工智能天生也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人工智能可以解放重复、繁重、枯燥的无意义的劳动形式,如流水线工作、工地体力劳动、文字校对等;另一方面,新的技术作为生产工具一旦被资本逻辑支配,则不但不会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反而会使劳动过程变得更加不自由、更加不自主、更加折磨劳动者。如智能手环利用大数据来监测工人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仅不解放烦琐枯燥的体力劳动,反而成倍增加工作量。“最发达的机器体系现在迫使工人比野蛮人的劳动时间还要长,或者比他自己过去用最简单、最粗笨的工具时劳动的时间还要长。”这就需要对人工智能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即分析和研究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在现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地位以及运作形式。这对于我们尽最大可能地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对劳动的解放一面,进而“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有着某种决定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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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还需要逐渐克服社会关系的异己力量,将人从抽象的统治之中解放出来,恢复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劳动既造成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发生,也生产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虽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生产意味着获得劳动机会,但在以“物”或货币为中介的社会中,这种关系往往内在包含着对抗性的异己力量。人在一个非自由选择和非自主支配的劳动过程中所建立的往往也是不愉快的社会关系,所以反过来说,要“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首先就要尝试建立一种非异化的自然发生的社会关系,在这样的社会关系中,我们的劳动才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才能从中获得个人的自我实现。但按照马克思的理解,这种劳动享受性发生和获得的过程同时也是普遍异化发生的过程,因为要使人的“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同别人的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在过去生产与生活的界限还比较明显的时代,人与人关系的片面性和对抗性还只是停留在生产领域,限定在资本家和雇佣劳动者之间;但自这一界限被打破之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对抗性也发展到了具有一定普遍性和全面性的程度,以往在两大阶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劳动阶层内部的矛盾。这就需要在更高的层次上扬弃这种异化的全面性和普遍性。例如要警惕竞争万能主义,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必须有一定的限度,需要在竞争机制存在的同时安排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在同一个劳动共同体中的竞争,总会有失败者和淘汰者,如果只是高扬胜出者的劳动幸福,那么如何让这些失败者的劳动也成为享受呢?不应该给予个别劳动强者过多的光环,要培养其劳动光荣感,但不能变成个人英雄主义。这种劳动中的个人英雄主义也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一种表现,“奖励要对事但不轻易对人下定论,才符合劳动幸福的原理”。这意味着,要从社会制度安排的高度建立起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劳动创造能力的系统性体制机制,这种保护需要社会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视野,即是一个社会治理而非简单的价值观引导的问题。

总而言之,“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并非天方夜谭的浪漫主义想象,而是人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可以实现的共同目标。但这一目标并不会自然实现,相反一方面要从社会生产的客观维度奠定劳动过程与劳动结果相统一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通过人们的共同努力积极建构起一个以劳动幸福理论为观念基础的新的社会文化价值体系。只有主客观条件满足,“让劳动本身成为享受”才不会堕入社会空想的理论窠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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