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虐待动物,但不支持盲目的立法,有兴趣的还可以多了解一下国外动保法利弊
【本文由“机智的周弋博”推荐,来自《不断呼吁禁止虐待动物立法的同时,这些风险值得重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立场:反对虐待动物,但不支持盲目的立法或未经充分论证的立法。
动物伤害了人,是人在赔钱负责,约束的是人;人虐了猫狗要制裁人,还是在约束人。为什么都是在约束人?
立动物保护法就是一些人用人的角度和道德把动物拟人化,施加同理心,与动物共情,以他们的道德标准来约束其他所有人行为的法律,本质是人约束人的法律。既然是人约束人的法律,就不会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或伤害原本和虐闹虐狗八竿子打不着无辜的人吗?答案是很可能会。
动物伤害人的事情也偶尔发生,那要不要给动物们也来一个保护人类法,约束动物的行为呢?肯定有人说,动物懂什么?都是主人的错,该制裁的是动物主人,然后会制裁动物的主人。那什么是好主人呢?你首先要教他温顺服从,不要伤害人类,要与人类友好相处,不要搞破坏。但后来有另一个养狗人说你不遛狗是不对的,即使你因为忙不怎么遛狗,也是有损狗的健康,需要法律的惩罚。别说,记得意大利就有这样的法律,一定时间内不遛狗要罚款几百欧元。
对于农牧业,有的国家的动物保护法为了区分哪些动物能杀,哪种情况不能杀,能杀的怎么杀才算合法的杀,法律里也写了不少。那怎么才算合法合理的杀?怎么才算合法的搞繁殖、养殖、屠宰呢?答案是,要争得有关机构的许可才算合法的,结果就是又写到动物保护法里去约束人的行为了。本质都是在“侵犯动物的权益”,那凭什么那些人说合法我才算合法?不然就要拿法律制裁我?这和中世纪兜售赎罪券有什么区别?与动物相关的行业有很多,这样做确定不会阻碍一个国家的相关产业的发展吗?
还有一些五花八门看呆眼的条文,有兴趣的可以先多了解一下国外的动物保护法利弊再考虑立不立动保法,假如立,该怎么立才能既保证了那些让所有人都看不惯的人受到应有的适当惩罚,又能保证不会波及和损害到其他无辜的人。
假如你说反正就是要立,该怎么立那是立法者的事,反正我就是要立,我现在很愤怒,我就是要马上制裁那个虐猫的混蛋,我恨不得马上烫死他,那我无话可说。要是这样没有理智的来催促立法出台,我相信肯定不止我一个是站在反对立场的。
总之,动物保护法,是一部分人以他们的是非观来制约和制裁其他所有人的一种手段,是站在了动物一边,与看不惯的同类占到了对立面,企图改变那些看不惯的人的行为,从任性角度来说,本质上又是一种喜同恶异的表现。但有时候,某些别有用心之人,可能会为了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从而利用人们的这种同情心和发怒的情绪,去把一些事情“引导变成”他们所愿意看到的那个样子,这无疑会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总体而言对尽快确立动物保护法目前是持反对态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