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野生动物敛财,受贿801万,13年牢狱,80万罚款够吗?
昨天,一则与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新闻让我们既震惊又愤怒:受贿801万,4912万财产来源不明,北京野保站原站长一审获刑13年。
更确切地说,曾任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的王某,从2000年开始,利用自己手里的野生动物制品库存认定、销售审批权,受贿801.9万。
此外,其家中的奢侈品手表、金条金饰、象牙制品、犀角制品等价值4912.5万元的不明来源财产——那其实都是通过走王某的关系获得了利益的商人们给的好处——以致于数目连王某自己也记不清。
海关查处的象牙制品 图源网络
收受现金、请客吃饭、送礼表意……在一波又一波觥筹交错间,无数野生动物死于非命。
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一个理应站在保护第一线的人,变成了这副模样?
因药用被屠杀的可怜动物
一个大的环境是,时至今日,依然有人迷信着野生动物入药的神奇功效。
穿山甲会打洞,因此鳞片可以通乳下奶;老虎为山林之王,因此虎骨可以强身健体……关于“药效”,还有很多类似的荒谬联想。
实在想不出什么来时,也要强塞句“野生的更营养”。
1993年虎骨禁令之前,中国生产的药膏 ©Kristin Nowell / TRAFFIC
然而所谓“妙手回春”的穿山甲鳞片,其成分跟人指甲并无二致。为了获取这些鳞片,穿山甲被人们大肆猎杀——
平均每只穿山甲身上的鳞片仅为0.4-0.6kg。据推测,上世纪60年代后至21世纪初期,中国穿山甲种群数量已下降了约90%,中国目前除了台湾尚拥有较为健康的中华穿山甲种群外,大陆地区仅在广东、浙江、安徽南部和江西等地存在一些小种群。
中华穿山甲的分布地图 来源:IUCN
2017年1月2日,穿山甲已由CITES附录Ⅱ升至附录Ⅰ,所有穿山甲的活体、死体及制品的国际商业性贸易均被禁止。
今年6月,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包括在我国自然分布的中华穿山甲、马来穿山甲、印度穿山甲以及菲律宾穿山甲和非洲其它四种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
并且,穿山甲鳞片终于被最新版的《中国药典》除名。
马来穿山甲 来源见水印
同样受害的还有羚羊角——在传统医学中,它单指高鼻羚羊(又称赛加羚羊)的角。
但是这味“神药”的成分,也不过是角蛋白、磷酸钙和不溶性无机盐的混合体。
中国海关查获的高鼻羚羊角 来源见水印
历史上,高鼻羚羊曾广布于中亚大草原,但由于盗猎羊角作药材,我国的高鼻羚羊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销声匿迹。
而在苏联解体之后,加盟国经济崩溃,人们在中亚草原上对赛加羚羊进行了疯狂屠杀——取得的天价羚羊角,大多卖给了东亚地区。高鼻羚羊的种群数量锐减了95%。
事情不只是成年羚羊被猎杀这么简单。会长出羊角的只有成年的雄性羚羊,为了贸易,人们针对雄性羚羊进行的猎杀,使得高鼻羚羊的性别比例失调,数量更难以为继。
雄性高鼻羚羊 来源见水印
2002年,全球高鼻羚羊已经不足5万只,IUCN级别升至极危。
值得庆幸的是,随后的全球性保护使得高鼻羚羊在2015年上升到25万只,但除了人祸,天灾也难防:草原上一场突如其来的气温波动,导致羚羊的免疫力下降,细菌感染又害死了12万只羚羊——这是它们种群数量的一半。
加上近年来社会建设发展,高鼻羚羊的栖息地仍然被不断蚕食、割裂、破坏。
同样的还有麝香,还有虎骨豹骨……我们的贪欲带给野生动物的伤痛已然足够多,不应当再一意孤行下去,让它们因莫须有的“药用价值“而枉死。
因麝香被疯狂猎杀的原麝 来源见水印
失去的野生动物,无法用金钱衡量
这个新闻中更值得注意的,是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惩罚。
因偷盗猎野生动物获刑的案例我们见的不在少数。再具体一些,比如2014年河南“大学生掏鸟案”的量刑——因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10年半。
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即使不去讨论“掏鸟案”本身的量刑是否得当,这样的关键字以及背后的因果关系也足以震慑很多对野生动物怀有小心思的好事者。
当年案件中的主角,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大猫
然而回到王某的案子上,在他的认定操作之下,3吨穿山甲鳞片,208公斤麝香、高鼻羚羊角515公斤……这仅仅是一家药企的一次库存。
2006至2019年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北京某中药企业等十余家单位在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有的企业为了求“开绿灯”,甚至停发当月工资来凑“意思钱”。
我们很难去想象,这十多年里,到底完成了多少笔违法野生动物制品交易?我们失去了多少只穿山甲、高鼻羚羊和金钱豹,早已难以计算。
我国特有的华北豹
但是更令人愤怒的是,法院仅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80万元,追缴并没收王某的5373万元资产上缴国库。
诚然,王某的确没有亲自参与野生动物的猎捕、收购等环节中,我们也不能单从涉及野生动物价值的金额来衡量刑罚。
可正是由于如此多的野生动物制品审批不严,来源不明,背后不知害死了多少野生动物的生命,罪魁祸首仅仅受到13年牢狱之灾,区区80万元的罚款,很难不让人不平。
再多的钱也买不回就此失去的动物,再多的惩罚也无法挽回野生动物消失导致的生态损失。
森林消失了,让豹子再回来可就难了
相反的,判得太轻、罚得太少,违法成本过低,又无法引起人们对野生动物的重视。
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这个地球从不只属于人类,人类的存亡却紧紧依存于大自然,对野生动物的迫害、对自然的破坏,后果永远是由人类自己承担的;从百年前的黑死病到快20年前的非典,从肆虐非洲的埃博拉到今年初席卷全球的疫情,这条铁律依旧没有改变。
所以,唯有震慑才能给与人教训,防患于未然。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应当透明
从职位来看,一个管理站的站长似乎并不是什么大官。
他呼风唤雨的资本恰恰是——认定的权力——这拿捏着我国相当一部分药企的命脉。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后,本土野生动物资源利用得到了严格管理。而部分药业公司为了获得大量制药的原料(如麝香、豹骨、穿山甲片、羚羊角等),便选择从国外进口大量野生动物制品。
按照国家规定,这部分野生动物制品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如北京野保站)组织专家完成野生动物制品库存认定、销售申请的审批,才能认定为进口库存,然后再进行贴标,再进行运输及销售。
在本案中,野保站站长王某收下贿赂,操纵办理野生动物制品经营利用许可,以及库存认定、销售审批流程。这就是钻了权力的空子。
非法敛财之人在“保护”的名义下,利用手中的监管权力,从这极高利润的血腥贸易中牟利,实在悲哀。
野生动物保护,何以变成了对野生动物的迫害?我们在感叹之余,也要反思:这样的“审批”权力有没有合理性?它应当被怎样分配?如何执行才能保证权力不被滥用?
野生动物制品的药用审批过程不公开、不透明,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库存”名义洗白非法猎杀我国野生动物等等问题?
这时就应该回到公众上来,公众既是推广者,他们会提出想法、一呼百应;公众也是监督者,关注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公众有必要,也有权力知晓这些药用野生动物制品的来源,每年野生动物制品药用的审批量、某些动物制品的库存量与消耗量也需要信息公示。
这不仅仅是每个公民拥有的权力,也是自然和地球的权力。
我们更希望权力能为保护者的行动规范和护航,而非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