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院外抢救算不算非法行医? 医院急诊值班人员外出抢救算不算脱岗?

事件:

据“红星新闻”报道,10月7日17点左右,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北湖医院(下简称“北湖医院”)正门外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董先生及家属三次进入医院求助,值班医生因无法脱岗,建议前者拨打急救电话。该院医护及保安均未参与救助。之后董先生再次拨打120,约4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将伤者送往14公里外的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总院接受治疗。伤者称小腿骨折两根,目前其已转入四平市伊通县医院进行救治。注医学界发的贴

新闻出来后,下面一堆网友在对喷~其实很多东西其实懂的人很少,所以我特地发个贴子!科普一下!

问题一:医生在院外抢救算不算非法行医?

这个问题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个相矛盾的规定,也就是执业医师法第14条和第24条

执业医师法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这2条是相互矛盾的,比如我是医生,在院外刚好遇到需要我出手急救的,我出不出手?

出手!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更不要说如果急救失败,还要赔偿的问题!!不出手!违反第第二十四条,一般都是吊销执业证,万一人死了,还不是要被患者家属追究。两难啊!!再加上当时医闹严重,确实发生了一些事,闹的医生们很是头痛!所以一段时间在事故现场没人敢说自己是医生也没人愿意出手!就这么来的。给闹怕了!

我记得好像就发生过一起,一孩童在火车上出了事故需要抢救(我记得是吃东西噎到需要紧急插管),车长和服务员大声呼喊有没有医生!当时没人出来!后来给人发现那一包厢就有2个医生!又是各种道德谴责,法律追究!但人已经死了.....后面有人给卫生部去函,这才有新的法条可依!

《卫生部关于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条件征询意见函的复函》中关于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问题:

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其中,“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是指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但是,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一)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的;

(二)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的;

所以医生在院外抢救不算非法行医!!!

问题二:医院急诊值班人员外出抢救算不算脱岗?

这个问题在于脱岗是怎么定义的!在政府单位上过班的都清楚,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所在的岗位就算脱岗。这里的岗指的是单位规定的责任!而不是职业道德!就急诊值班医生而言急诊病房的病人才是最优先的责任而不是外出救人!医生脱岗导致患者死亡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35条当中就明确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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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道德婊看到这估计意见很大了。啥!就在医院外不救人?就一会儿急诊病房会有啥事?还有某白条说:什么样的理由也无法反驳那个医生对伤者冷酷无情的表现。中国的医院大都有着“人民”这个前缀。救死扶伤在古今中外都是医生的职责。不要说什么医生只是一种职业,说这种话令人不齿!

呵呵!有一个哲理问题,当有2个人都掉进水里的时候而你只能救一个,你救谁?

答案只有一个救离我最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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