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监局中成药通用名命名原则意见稿”的建议

通用名,实际是特别强调药名的实用性的,它的产生本来就是为了让人便于分辨、防止混乱。

 

作者:芋头微波;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06日;


   近日得悉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1],看后我不能不说一句:药监局不好做啊。

   

这次命名意见稿一出,受到网络大众的强力反弹。大家纷纷嘲笑药监局没事找事,风油精不称“精”叫风油吗?云南白药不叫“云南”叫啥?……其实大家错怪药监局了,真相是,药监局的这份“意见稿”要规范的只是“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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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大家应该先明确药品各种“命名”的定义[2]:

 

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商品名(品牌名):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泰诺林、百服宁、必理通等为商品名。

 

别名: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

 


 

简单一句,通用名就是全世界通用的名字。比如安宫牛黄丸,无论任何厂家生产,用各种不同的商品名、别名,它们全世界的通用名都是“安宫牛黄丸”。这样子,药品才能更好地管理、辨识和走向国际市场。

 

没有通用名的统一制定,一药多名、异药同名会带来药品管理和市场的极度混乱。比如,“玉屏风散”,如果同药同比例的,张三药厂叫“张祛风散”,李四家叫“贺兰山屏风”……那么就会非常混乱。

   

还是“玉屏风散”,同样的药物,但是各药比例不同,主治偏重不一,我知道的就有三种。如果都叫“玉屏风散”,对于管理和消费者的甄别是很不利的。更不用说历代各种各样的“续命汤”了。

   

所以规范通用名的命名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特别是对外贸易和学术交流时,使用通用名可以统一对象,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解、矛盾和纠纷。那么这个通用名命名的规范怎么制定才好?“简洁、必要、合理、不重名、不暗示、不夸大”就是基本的要素。

 


 

在规范药品通用名上,世卫功不可没,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历史[3]:

■1948年世界卫生大会首次决定要制定国际药典。

■1949年世卫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药品命名的原则和规划

■1950年世界卫生大会采纳了这些原则。

■1953年世卫确定了国际非专利药名(INN) 规划,并于同年公布第一批INN。在此以后每年陆续公布,并过若干年后汇编一次。

■1977年版中国药典开始,外文名原则上亦是采用INN。

■1985年版中国药典颁发开始,废除扑热息痛、消炎痛等沿用已久的西药名,将之分别改用音译的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

■2002年,WHO 同意考虑发布INN的中文名。由中国药典委员会制定一套与INN相对应的中文药名送交WHO,然后由WHO进行决议,决议通过即可发布。

■2006 年版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已有 INN 名的中文药品通用名要尽量与其英文名一致,原则上音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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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世卫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N)命名体系,拥有一整套规范和标准,又经过各国专家的共同努力、几十年的实践经验,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备,所以为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采用,各国药品命名机构基本上以INN为准,新药尤其如此。而国际上的药名辞书和著名大型药典均也用一定的方法标记INN,以便读者识别。

   

但是,INN的产生是和化合药密不可分的,当年也正是以化合药为主体的国际药品市场的极端混乱,INN才应运而生。所以INN命名的规则和标准主要是以化合药来作为主体来制定的。当INN遇到中药,麻烦事就出来了。

 

INN这套主要针对化合药的命名体系,面对不同于西药文化特征的中医药时,不太好使。因为中药的命名方式极多,它所包含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既有科学属性,又有文化属性。而药物名称也则即带有文化色彩,又反映民族心理,并具有反应疗效的效果。于是出现了种种名实相异、承载文化、以主为名、比喻、借代、双关、服药时间……的药名趣闻。

   

比如失笑散、交泰丸、玉女煎、月华丸、玉屏风散、抵当汤、更衣丸、四物汤、七厘散、六一散、桃花汤、鸡鸣散、龙胆泻肝丸、当归补血汤、五苓散、三生饮、温胆汤、养阴清肺丸、川芎茶调散、小儿敷脐止泻散、左金丸、玉泉丸……

   

这些药,我们药监局的“意见稿”基本上都照顾到了,也做出了相应的酌情变通的规定(如“意见稿”的复方制剂命名的条项)。非常专业,也非常用心。

 


 

该“意见稿”虽好,但是我们还是隐隐有些担忧。

▲1、 变通条项的举例都全面规避“精”、“灵”、“宝”等被认定为“夸大、自诩、不切实际”字眼的药物。这里可能涉及有:黄精、五灵脂、风油精、补精丸、至宝丹、七宝美髯丹、灵宝辟瘟丹、二灵散、灵液丹、集灵方……这些命名都不是“夸大、自诩、不切实际”,不应当一概而论。

 

▲2、 地方来源名的复方制剂如何命名。

虽然“意见稿”里的复方制剂命名第9条说:“可采用处方来源与功效或药名结合剂型命名”,但是是用书籍来源来举例的。遇到像云南白药这样的以产生地命名的,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指出。

 

▲3、 以治疗的疾病命名的著名复方制剂如何命名。

比如湿润烧伤膏、珍石烧伤膏等,既违反“意见稿”基本原则第三项第1条“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又不属于复方制剂酌情条例的“主要功能加剂型命名”。按照“意见稿”,这些临床行之有效、深入民心的药物势必改名,这样反而容易造成市场的混乱和消费者的混淆。请别忘记,INN体系的建立就是为了防止混乱的。

 

▲4、 如何界定是封建迷信,还是中华民族特色(哲学、人文、俚语)?

中医专业术语有着明显的文化特征(任何语言和术语都不可避免都有着其时代的文化特征),这些文化特征是上百上千年的历史洗沥而来,传承至今,指导了上千年数不清的临床实践活动,真实有效,且简约有用。这里涉及的字眼有“祛邪”、“散邪”、“梦魇”、“辟秽”、“仙方活命饮”、“心神”、“神气”、“神仙附益丸”……等。

 


 

建议:

一、地方来源名的复方制剂命名的建议:

1、 尊重传统命名,准许使用地名来命名。

INN是国际非专利药通用名,云南白药是我国保密配方的民族药,按照法理,是不是不属于非专利药命名法规范围?就算是世卫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N)命名体系,也会对特殊情况给予酌情处理。比如世卫在后期制定磺胺类药的INN时,就改变原先采用化学名或将化学名简缩命名的传统方法。随着新药品种的增加,国外药名也力求简短,与过去命名规则要求的化学名几乎就没有什么关系。简短易记是INN的鲜明特点。

云南白药之名早已深入人心,简短易记。贸然改名,反而让人难以适从,既没有必要,又没有现实实用性。

 

2、 准许使用商品名。

    根据药监局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4]等规定,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中成药品,通用名为唯一法定,不允许使用商品名。如果一律严禁以地方命名,那么遇到像云南白药这样影响力巨大的、以地方来源命名的中药复方制剂,可否特殊豁免,允许云南白药打商标名?

 

二、涉及“精”、“灵”、“宝”的中成药命名的建议:

中华文字博大精深,不应该一刀切,一概认定“精”、“灵”、“宝”等字眼为“夸大、自诩、不切实际”。应当在尊重传统命名的前提下,酌情处理。

 

1、 单味中药名保留原药材名,如黄精、五灵脂、马宝……

2、 复方制剂以时间划分,分别对待:

a.  除非明显以“精”、“灵”、“宝”字的药材命名的,民国以前的命名保留。

    比如补精丸、至宝丹、灵宝辟瘟丹等。

b.  民国后至2006年的酌情处理,影响力大、深入民心的原则上保留。

    比如风油精、万金油

c.  2006年《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5]颁布后注册的不予原名。

 

三、涉及以治疗的疾病命名的著名复方制剂的命名建议

INN体系的建立就是为了防止混乱的,像湿润烧伤膏这些有口皆碑、简洁明了的名字,如果修改并无实际意义,反而容易产生混乱,应当仿照上条,以时间划分,分别对待。2006年前的,酌情继续按全国习用名称命名。

 

四、界定迷信与文化特色,应当制定标准

是封建迷信,还是文化特色?是不是哲学、人文、俚语?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范的、可清晰分辨的标准,而不是语焉不详、模棱两可。请药监局组织相关法律、哲学、民俗、历史、宗教专家和中医药业界专业人士共同磋商,制定这个标准。

 

五、给予药厂、药企缓冲时间

浅显易见,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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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明言该原则的制定是为了:体现中医药特色,尊重文化,继承传统。但是社会和业界反弹那么大,主要是误解和对一些地方的担忧造成的。

 

 比如,中成药不允许商品名,那么通用名又要改革,那么这里历史带来的纠纷就很混乱了。风油精,通用名不给起,商品名也不许,怎么搞?云南白药作为通用名,明显不符合规定,又不给商品名,如何改?……

   

其实,通用名,实际是特别强调药名的实用性的,它的产生本来就是为了让人便于分辨、防止混乱。对于广大的药品生产、供应和使用者特别是医务工作者来说,药名简短、易读和易记是最为重要的。

   

所以,我个人的意见总的来说,就是:如果有必要、有意义、有实际效果的,就改。如果做不到,就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约定俗成,尊重传统。

 


 

题外话:

1、药监局最近一年多的一系列动作来看,药监局是要干大事干实事,但具体效果待定。

2、2006 年版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已有 INN 名的中文药品通用名要尽量与其英文名一致,原则上音译为主。同理,我觉得我国中成药通用名在国际上的英文通用名上也应采用此原则,直接音译中文发音为主。^-^

 


 

参考与引用:

[1]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http://www.sda.gov.cn/WS01/CL0778/168461.html

 

[2] 如何区别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http://www.sda.gov.cn/WS01/CL0445/28927.html

 

[3]《中药命名需规范化》http://www.goinpet.com/zhongyaomingming/

 

[4]《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6]99号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10513.html

 

[5]《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http://www.chp.org.cn/view/402887ab4d2732e7014d273347bc0020?a=XW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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