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家暴说不?

自采

前一段时间,网上热传了一段视频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视频中,一戴眼镜的男子将宇芽从电梯里死劲拖拽,宇芽整个人躺在电梯里用脚蹬着电梯门,仍被该男子拖拽了出来。

宇芽称,被拖出电梯后,前男友用力掐她的脖子,感觉快要窒息,又被抓着头使劲往墙上撞,不停辱骂,接着又被前男友抓住肩膀用力往地上一摔,尾椎着地,双腿失去知觉。两名自称是该男子前妻的女性,也在视频中指认曾遭受过其暴力行为。

在长达12分多钟的讲述视频中,宇芽称电梯里的一幕是她的第四次家暴,事情发生在2019年8月21日,宇芽给前男友找了一个新房子,为了省钱一个人刷墙,忙完的宇芽回到家后,对方发短信用死来威胁宇芽。不放心的宇芽就过去,却没想到一进门就被打,吓得宇芽想坐电梯逃跑,结果被追上来强行从电梯里拖拽出去,这就是视频里看到的那一幕。

家暴和斯德哥尔摩综合征受害人的共同点是:

情感依赖他人的人,由于加害人一般都有着很强的操纵性,因此她们很容易成为牺牲品。

区别只在于前者是长期慢性被驯养的结果,而后者则是短期极端情境下产生的角色认同。

最早的心理学家和你一样困惑,

为什么有人的选择和决定,总是和她自己的幸福背道而驰,渐渐地,有一类人格浮出水面:即自虐(受虐)型人格。

她们往往会一边抱怨、诉苦,一边却又甘愿受苦受虐,她们既让别人(如老公)伤害自己,也常常自我伤害、自我贬低。

人类任何行为都有其特殊意义,这些意义有些是意识层面的,但更多来自潜意识,比如你姐姐可能自己也说不清、也不明白她为什么会这样。

但我们可以推断,

在潜意识层面,一定是有对她而言更重要的满足和追求,才让她心甘情愿承受、抵消肉体遭受的痛苦。

最常见的追求是不计代价维系关系的存在。

比起对忽视、没有人际亲密关系、孤独的恐惧以及家暴者的恐吓,肉体的伤害对她们来说变得微不足道。

在这类人格的认知中,

有一些扭曲但根深蒂固的想法或信念,这大都是被施暴者强势洗脑后的结果,

如:

我挨打是因为我不好,离开他我活不下去,我一文不值,我是个笨蛋……

由于她们已经习得性地习惯于挨打,以致于形成了挨打的预期,然后在挨打之后反而感到放松——我被打完了,这下不会被抛弃了。

甚至,她们会隐秘地期待、幻想忍受足够多的暴虐后,最终会带来幸福。

这也解释了她们为什么会视解救者为敌,例如你姐姐骂儿子,因为他企图割裂她最看重的人际纽带。

在对受虐人格的研究中发现,

他们多在小时候有过被父母虐待、忽视或错误惩罚的经历,这其中,虐待比较容易理解,它是习得性受虐的根源;

而忽视却不容易被注意,如果孩子在偶然中发现,自己受了伤,父母就会来关心,那么长此以往,他(她)就可能会养成“用伤害自己包括被伤害来交换关注”的模式。

类似的,如果父母滥用惩罚,孩子就会习得痛苦是获得亲密关系必须付出的代价。

这些孩子通常会内化父母不当行为的合理性,

长大后导致她们无法信任和进入正常的亲密关系,因为这和她早年熟悉、学习和适应的模式不同。

相反,她们常常会不自觉地陷入和童年类似的受虐关系中。

2016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但是该法则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女性容易成为家暴受害人,一旦遭遇家暴,该如何处理?市妇联支招——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可请求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4.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女性,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5.对于无家可归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到家暴庇护所申请庇护。

6.家暴受害人可以请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居委会、村委会等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或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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