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早恋开房应该被暴打吗?

文 | 千叶映

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条“旧闻”:

14岁女孩早恋不听父母多次劝告,与男孩开房被双方父母当场抓到,回家后父亲打了女孩一巴掌后朝父亲扔书,之后父亲拿冰球棍打她打到尾椎骨折,后果是以后生孩子是不能顺产只能剖腹产。

在天涯社区也有这位母亲对事情的详细描述(见阅读原文),总的来说,有不少人从各种各样的角度为暴力去辩解。

 

在这些辩护的声音中,我想首先反对一种论调,就是代入角色,有人会问:如果你是这对父母你能做到不打吗?我想,重点不是我能不能做得到,而是因为一个人的不成熟就任意剥夺她的人权是否是正确的。实际上每个人应该代入的是孩子,因为当你认为只要一个人不够成熟就可以被随意侮辱虐打时,那么你也就应当想到,自己在更强大的权力机器面前是可能显得比这位女孩更加像一个无知和单纯的孩子的,如何保证自己不会被以“不懂事”为由送进精神病院或者网戒中心,是比单纯地发泄愤怒更为要紧的事情。

对于这一事件,我还想说三点:

  1.叫好的人以及这个父亲,是真正出于关心女孩的身心健康吗?为什么父亲在打了耳光后骂的是“不知廉耻”?  
 

  2.即使一个人的行为不够成熟,但暴力能够让一个人变好吗?  
 

我没做过父母,但我做过孩子,也见识过不少家庭的管教模式。整体上看,越是在暴力的环境长大的孩子,负罪感和耻辱感也更可能伴随一生;越是在包容和理解的环境下,孩子也往往具有更好的自控能力。

  3.这位母亲说自己是很讲道理的,也进行了性教育,可为什么在她的描述里处处能看到“中二病”、“歪理一堆”、“不知从哪里学来的”、“大肆叫嚣尊重人权”这样的字眼?  

从事后来看,“尊重人权”四个字简直太有先见之明了。另外,儿子一听到“有没有喜欢的女孩”就脸红,这是什么性教育?

 

在很多人心里都存在这样一种归因模式:一个人的“好运”从根本上源于他的服从性,即听从父母,教师和他人的声音,而“厄运”总是来源于自我这一端,即想要独立的念头。只有理解了这种逻辑,才能明白为什么在许多人看来,即使打骨折了也比“堕胎”要好,因为这种“堕胎”的原罪不在于伤身,而在于不听话。比如,在我国不少地区,因为怀女孩而被家里人明示或暗示去堕胎的妇女比比皆是。其实,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大体处于正常值范围,而80年代开始则显著上升,原因与80年代起B超技术的普及有直接关系。有研究指出,选择性堕胎是中国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1997年“中国人口与生育健康“调查显示,中国农村妇女27%有过人工流产的经历[1],而这些流产有多少是基于女性的自愿是显而易见的。可见,相比晚辈的不服从和挑战权威,中国人并不害怕堕胎本身造成的伤害。实际上,这场暴打带来的不只是骨折和无法顺产,还有伴随终生的心理阴影以及可能的性障碍,但这些伤害都远远不及“不听话”和“伤了长辈的面子”严重,因为据说一旦不听话,则子女就会立刻丧失理性和常识去自残最终惨死街头,其实,许多威胁要自残甚至自杀的少年,本身并不是真的想死,仅仅是为了要证明自己的生命是属于自己的而已,但很多人偏偏无能理解这一点,以为他们真的丧失常识到了要死的地步,于是反而用更加粗暴的方式对待。只有在这种逻辑下,才能理解为什么暴打也可以成为一种“爱”。其实“暴力”和“仁义”两个看似水火不容的东西在传统中国从来都是一体的,韩愈曾经说过:“民之初生,固若夷狄禽兽然;圣人立,然后知宫居而粒食,亲亲而义,教莫正乎礼乐刑政。”因为小民如同禽兽一样不明事理,如果没有慈父的教诲就无法活下去,所以慈父们采用暴力进行惩戒归根到底也是仁义的体现。

 

有人说这是封建思想作祟,是封建社会的遗毒,归根到底是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其实不然。众所周知,古希腊
 社会是城邦奴隶制社会,但在古希腊,父辈在晚辈面前并不具有这样绝对的面子和自尊需要维护。雅典作家阿里斯托芬(公元前446年-前385
 年)创作了大量喜剧,在剧中,父亲和儿子互相对峙乃是相当平常的事情,例如在喜剧《马蜂》里,布得吕克里昂和其父亲菲罗克里昂就围绕着“陪审员制度究竟是主宰一切的统治者还是政客们的奴隶”这一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相信民主制的父亲试图证明,陪审员在雅典有着绝对的权威,而儿子布得吕克里昂则以“城邦每年支付给陪审员的费用大多数都进了少数政客的腰包”这一事实反驳父亲,最终马蜂歌队(即陪审人员们)判决儿子布得吕克里昂是有理的[2]。但不论如何,没有人指出儿子反驳父亲本身是“大逆不道”,父亲也没有以“歪理一堆”、“不知从哪学来的一套”等霸权话语去贬斥儿子,而这种父子对抗在当时的雅典是常态。苏格拉底就鼓励青年人努力去“认识自己”,将信仰和虔诚建立在自己的理性上,而不是父母和前辈的教导,这也正印证了康德的那句名言:  
   启蒙就是人们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对于不由别人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无能为力。    
 

     
 

我们很难想象,像雅典那样父子之间就事论事的讲理和辩论能够发生在当今中国。这对父母形式上看也非常苦口婆心地讲道理,但这种“苦口婆心”本质上是一种“我只讲我的理,如果你不听我就再重复一遍”的讲理,这样的沟通不论多么“苦口婆心”,都很难起到效果。在这位母亲的描述里,我看到的是“歪理一堆”、“不知道从哪里学来的”、“(女儿)大肆叫嚣,说请我们尊重人权”这样的字眼,父亲冲进去后骂的是“不知廉耻”。从这位父亲的表现上看,女儿说“请尊重人权”确实是相当有远见的。这位母亲将女儿的手机没收,断了零花钱,出门必须处处报告,理由是学习成绩很重要,这种不信任女儿也从来不打算信任的行为逼出了女儿的撒谎和跟男孩约会,其实女孩跟男孩在一块,未必是因为男孩有多么好,仅仅是因为家庭里太压抑;女孩也未必多么反对父母那些具体的话,更多地是反感这种精神上的不平等,争的不过是一个“承认”。比如,

为什么我此刻不学习就会导致以后就一定也不会学习?

为什么找一个男朋友我的人生就会立马毁掉?

为什么我今天不成熟,就意味着我永远都不成熟,永远不可能成长?

这些东西都是独断出来,不容置疑的,它不可能起到真正教育的作用。
 因为每个人生命的目的不在于不犯错,而在于掌控自己的生命和成为更加真实的自我,而在这个过程中尤其是早期,是必然要伴随着不成熟和错误的,
 然而,看到不成熟的现象,不仅不去帮助
 TA
 克服,反而千方百计地恐吓
 TA
 以阻止她在精神上“离家出走”,甚至直接剥夺尝试的权利,这本质上就是不讲理。

 

那么什么是好的讲理?我认为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承认每一个人的言行都必定有内在的合理性。

这里的“合理性”的意思并不是在说每一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符合伦理和公序良俗的,而是指一个人的言行首先对当事人本人有着某种意义,且这种意义需要被讨论和发现。比如说,一个人总是有顺手偷东西的习惯,我当然应该制止这种行为,也完全可以诉诸法律,但这不妨碍我猜测这种行为对他本人来说可能有着独特的意义,且这种意义具有维持他人格的重要功能(比如他从偷窃中获得了自我价值感和承认),我应该否定他的行为,但我不应当否定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着的对承认的渴望,即他的问题不在于拥有自由意志,而在于不懂得如何行使和贯彻自己的自由意志(比如他偷窃会招致更大的不自由),我所讲的理应当立足于承认对方拥有自由意志这一大前提下,而不是直接否认和忽视这一点。

当然,这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理想而已,有人也会问:如果你当了父母,碰到这样的事情你能做到不愤怒吗?我当然不能保证这一点,现实中我们常常因为自己的愤怒和偏见而直接把别人的行为说成是虚无的,毫无意义的,但我认为理解力却是一个可以不断提高的能力,即我可以通过不断拓宽自己认知的边界,去接触各种各样有问题的人,让自己可理解的范围更大一些,去不断打破和反思自己固有的信念,而不是把本应该靠自己积极思考的问题推卸干净,然后靠暴力来维持自己的面子。因此,这对父母最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动手打人,也不在于理解不了孩子,而在于自我欺骗,即把自己的一切行为说成是都是为她好的,不敢承认自己其实是有着大量私欲,这是比打人要更恶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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