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教授被曝长期性骚扰男研究生

据《纽约时报》报道,近日,经过为期11个月的调查,66岁的纽约大学日耳曼语及比较文学系女教授罗奈尔(Avital Ronell)被指控对男性前研究生莱特曼(Nimrod Reitman)进行了长达3年的性骚扰,包括身体及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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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诉中,莱特曼提供了几十封电子邮件作为证据。邮件显示,罗奈尔用“我最爱慕的人”、“甜蜜可人的宝贝”、“我惊艳美丽的尼姆罗德”等露骨字眼称呼他。

 

罗奈尔还强行与莱特曼发生肢体接触。莱特曼称,2012年春季,罗奈尔邀请其前往巴黎和她住几天,还在午睡时让莱特曼在卧室里为自己念诗。“这对我而言已经是红线了,”莱特曼说:“但我想,来都来了,最好不要吵架。”

 

但之后,罗奈尔的行为越发过分,她把莱特曼拉到床上,“她吻着我,吻着我的手,吻着我的身体。”

 

第二天早上,莱特曼和罗奈尔对峙:“昨晚发生的事是错的,你是我导师。”

 

但罗奈尔没有因为莱特曼的抗议停止不当行为,接下来的几个学期,莱特曼几乎每个周末都会在她的公寓里工作,后者经常向其发送表达爱慕和渴望之情的短信和电子邮件,还不停给他打电话,如果他没有及时回复,就会被导师拒绝一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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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曼对罗奈尔的行为并非没有抵抗,但他说自己的抱怨遭到她的报复,甚至干扰他的就业。

 

美国VOX新闻网指出,研究生尤其容易受到导师的骚扰,后者往往对其职业方向有着巨大控制权。不止美国,至今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陶崇园自杀”一事就非常典型地反映了这一点。

回到这件事上,一直饱受争议的另一个事实是,现年34岁的莱特曼是一名同性恋男子,已经与一名男子结婚,而罗奈尔是一名女同性恋者。

 

目前,罗奈尔已被纽约大学停职,但她否认有任何性骚扰行为,而是基于两个有着共同学术背景和情感的人之间的交流,“那些被莱特曼称为是性骚扰的通信,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一个男同性恋和一个女同性恋之间。”

 

罗奈尔被同事们称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优秀哲学家之一”,对文学研究、精神分析学、女权主义哲学、政治哲学和伦理学等领域都做出不少贡献。

 

在纽约大学对这位知名教授做出停职决定后,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包括知名女权主义者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给纽约大学写了一封联名信为罗奈尔辩护。

 

批评还指出,许多签名为罗奈尔辩护的人都是女权主义者,但在一个认真对待暴力的社会中,所有被指控者都应接受调查,这些规则不应有任何例外,即使被调查者是女性。

 

VOX新闻网评论称,罗奈尔并非近期唯一一个被指控性骚扰的女性,这也提醒人们,所有性别的人都有滥用权力的能力。即使走出学校,在美国等级森严的职场中,任何一个需要薪水的人都很容易受到骚扰,不管是男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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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可以提炼出两个问题,大家可以在留言区自由讨论一下:

1、学术成就和人品是否应该区分看待?

2、性取向能不能成为评判是否存在性骚扰的必要因素?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立刻想到了林奕含。

 

林奕含年少时遭到国文老师的老师性侵,在精神疾病的巨大折磨中苦熬近十年最后仍选择自杀。

她生前的访谈中,提出了这样一个困惑:

“一个真正相信中文的人,怎么可以背叛这浩浩汤汤已经超过五千年的语境?为什么可以背叛这个浩浩汤汤已经超过五千年的传统?”

 

随后她又举了前段时间去世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奈波尔的例子。奈波尔的文字精致深刻,生活中却殴打妻子,私生活极度混乱,这让林奕含感到十分痛苦。她不明白为什么能写出那样文字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为何如此猥琐可恶。

 

当初看到这个访谈时,我觉得林奕含有着高度的精神洁癖,也是个非常纯粹的理想主义者。现下的人们,仿佛潜意识里不自觉地就已经把成就和品格分开考量了。

 

就拿中文系来说,文品不等于人品几乎是共识,每个人好像都能抱有这样的前提去进行研究。可能会失望,但不至于到痛苦的地步。

 

看了她的访谈,我并没有产生她过于幼稚的普泛评价,而是有一种羞愧感。我们更应该去反思,非正常事件被正常化的背后成因是什么?文品跟人品真的可以分开吗?一个混蛋的作者写出极美的文字甚至可以纳入人类宝贵的精神遗产,那我们就可以对他的恶行熟视无睹吗?

 

把一个人判定为伟大的人,除了对学术等作出的贡献,他个人的私德是应该纳入考量体系的。如果他家暴、吸毒,那就不能把他判定为一个伟大的人。

 

因为他虽然造福了大多数人,却也有人因为他的恶行而感到痛苦甚至失去生命。在这种事情上,“少数服从多数”的逻辑是极度自私和恶劣的。

 

同理,如果女权主义者坚决地支持罗奈尔,无论如何也不应该细数她在学术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企图去抵消她对学生造成的伤害。

 

学术贡献是学术贡献,学术界自会给她一个合理的位置和反馈。但如果她作出伤害别人的事,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二者从根本上毫无关联,强扯在一起毫无逻辑可言。

至于第二点,我以为,性取向或性别本身都不应该成为判断是否存在性侵的关键依据。

 

女性也会性侵他人,同志也会对别人造成骚扰,这是毋庸置疑的。

 

法律上对于强奸的定义是“违背个人意愿”,那么性骚扰也一定是“违背个人意愿”。只要违背了被害者的意愿,那就是性骚扰,性别因素只能作为参考,为“公平并真实”的判断提供支持。

 

这件事最让人无力的反思就是,对于性侵或者性骚扰的判定依据到底是什么?

正如罗奈尔给学生发的暧昧短信,学生感到不适,可罗奈尔说这就是成年人之间的正常交流。

 

如果引述上文以受害者的感受作为完全的判定标准,仿佛也是有失偏颇的。毕竟个人的感受程度是不同的,如果仅以此作为判断,对另一方也是不公平的。而且标准会演变成因案而议,十分模糊。

 

前几天,一个上海交大女生在校园内遭遇性骚扰的处理方式获得很多人点赞,可也有个别留言说“摸一下也能算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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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上的尚且如此,就更不用提言语上的调戏。一个黄色玩笑,一次出言不逊,你揪着这个去报警,估计警察都会觉得你这人多事不给立案,一大堆“玻璃心”的评论更是急不可耐地等着你。

性骚扰是否分轻重?为什么有些明明不当的言行举止会被不少人排除在性骚扰的范围之外,好像一定要产生某些无法挽回的后果才能被纳入“性骚扰”的行列。

 

判定本来就难,何况莱特曼还在事发两年后才提出来。

 

知乎有一个帖子,叫做【女性遭遇强奸时如何有效地保留证据?】

在一些贴心科学的建议之中,也穿插着很多无奈的倾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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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难发现,强奸发生之后,受害者诉诸于周围环境的求助往往会对自己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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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部分执法人员踢皮球,故意模糊犯罪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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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总是鼓励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可很少有人去跟踪她站出来之后又经历了什么。

人们会对那些女孩说“你很勇敢,你敢于面对,你不仅仅是在替自己发声”,可是接踵而至的、无法预料的伤害,依然需要当事人独自承担。

 

我们还是要鼓励受害者去发声,但与此同时更应该保护她。各相关机构和人员都应该有更成熟和共情的处理方法,法律对于强奸或性骚扰的判定和证据的收集也应该更加开放和灵活。

 

在学校这样的环境,容易产生权力压制,更应该注意产生伤害的可能。导师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受到监管甚至分摊,“决定权”是万万不该存在的。

 

​希望天下的男孩女孩们都可以不受伤害,找到自己爱的那个人。

来源:理想岛副主编 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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