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二年,小粮官王垕为了“大局”背锅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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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第十七回“袁公路大起七军,曹孟德会合三将”中有一个颇值得品咂的故事。

建安二年,曹操远征袁术。曹军先期进展顺利,后双方进入僵持阶段,袁军占据地利,坚守不出。

因曹军数量众多,粮食需求巨大,且恰逢彼时年景不好,曹军驻扎之地大旱,后勤供给十分困难。

这时曹军中一名叫王垕的小粮官,看到这种情况便向曹操汇报情况。曹操指示他可以在粮食分派时变大斛为小斛,结果引得曹军内部怨声载道。

曹操看到事态严重,为平息众怒,便将王垕斩首示众。

故事的首尾挺简单,也许只是曹操东征西伐、帝国霸业的极小的一个小插曲,但是每每读到这里,喽哥总是久久无语,心绪难以平静,有几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

——作为粮官,是王垕不尽心尽责吗?如果是这样,杀了他也算不冤。可是事实上是,这位小粮官非常尽责,看到粮食即将吃完,他甚至不顾官场忌讳,越级向曹操汇报情况。书中写道:“管粮官任峻部下仓官王垕入禀曹操”。你看,责任心杠杠的他不惜越过上级领导“管粮官”任峻直接向曹操汇报情况。这能说他不尽责吗?

——是他粮官业务不够精熟、专业吗?如果是这样,杀了他也算不冤。事实上,曹操指示他大斛变小斛,缺斤短两,王垕从专业角度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存在兵心不稳的隐患。“兵士倘怨,如何?”也就是说,作为粮官,他是深知这样做的严重后果的,并且尽到了预警的风险。

——是他不服从上级管理吗?在落实过程中有偏差吗?如果是这样,杀了他也算不冤。恰恰相反,王垕作为一名军人、一名下属,对长官和上级的指示,尽管心存疑惑,但还是做到了绝对服从,领导说怎么办,就怎么办;领导要求怎么落实,便如何落实。“垕依命。以小斛分散。”可谓是不折不扣,一丝不苟。

就这样,既非责任心不够强,也非履职不到位,更非玩忽职守,即便如此,小人物王垕还是被曹操杀了。

官方给出的通报是,王垕“故行小斛,盗窃官粮,谨按军法”。翻译成白话就是:经查,作为后勤保障人员,王垕在粮食分配过程中,通过缺斤短两的方法,刻意骗取公粮,行为极度无耻,性质极其严重,按照《大汉战争状态管理条例》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明明是落实领导的授意,明明是执行上级的指示,明明没有任何错误,最终却被落实军法。王垕真是比窦娥还冤!!!

为什么会这样?罗贯中在书中给出了答案。

在下决心杀掉王垕之前,曹操曾把他叫到身边:“吾欲问汝借一物(脑袋),以压众心,汝必勿吝。”(我想向你借你的脑袋来平复军队内部的怨气,请你一定不要吝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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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垕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是曹操说,“吾亦知汝无罪,但不杀汝,军心变矣。”(我也知道不是你的错,但是如果不杀你,就会动摇军心)

就这样,为了稳定军心、为了平复怨气,小粮官王垕当了背锅侠。

现在想想,其实从军中缺粮的那一刻起,王垕被杀的命运就已经注定了:执行曹操的指示会被杀,违背曹操的命令也会被杀,区别只是早一点儿或是晚一点儿而已。

为了“大局”,“盗窃官粮”这口大锅,小人物王垕背也得背,不背也得背。

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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