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突发情况导致社会企业资金流动性短缺的一种处理方法
按如下三步操作,由两个部委联合通知。
1.国资委通知:私营企业凭借与国有企业的已完成或者部分已完成的供销合同,可以要求国有企业缩短账期,直接支付已交货部分的应付款。
优点:相当于为私营企业提供了为期一至三个月的流动资金,同时国企作为大型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更好。
2.人民银行通知:国营企业可以凭借已完成或者部分已完成的供销合同,可以凭借已签订的供销合同申请无息贷款,金额等于供销合同全部金额,贷款期限与合同约定账期相等。
优点:国企提前支付应付款,会造成国企资金紧张,需要银行支持。同时国企提前支付应付款会造成国企利息损失,按合同全部金额贷款,除支付应付款外的多余部分,可以由国企获得利息收益作为弥补。
3.人民银行通知:下调银行准备金率。
优点:补充银行贷款业务资金。
综合以上三个步骤,相当于人民银行通过下调准备金,定向向私营企业提供了一至三个月的流动资金。私营企业的贷款凭证是已完成交付的货物,国有企业以其社会地位与体量做贷款凭证,银行通过获得的准备金向低风险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相当于将对银行而言的相对高风险转化为通过国有企业审核与担保的低风险,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比较容易操作。
缺点:以上操作是一定时间段内一次性操作,不可频繁使用。需待社会企业资金流动性恢复,账期恢复后才可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