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的思考

近日,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在网上传的是沸沸扬扬,多家媒体先后报道长生生物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为“劣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舆论反映强烈,网民怒斥说:“像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犯罪,必须严惩,还有没有人性,为了钱,出卖道德和良心”“长生假疫苗事件丧尽天良、令人发指”“这是关乎生命的生命啊,等于变相谋杀”“给孩子用的疫苗也能造假,他们怎能做出这么丧尽天良的事儿”,愤怒之余,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事件的背后又是什么?

    据悉,在去年11月的抽检中就已发现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直到最近才被实施了行政处罚。在这段时间差里,约25万支疫苗被全部销往山东,打入了25万多个孩子的身体里。明明已经发现了问题为什么没有及时得到处理和控制,不得不说这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是脱不了干系的,疫苗质量关乎生命,事关千万个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千百个家庭的生活幸福,监管部门应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严把质量关,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到底是失职还是制度有漏洞,这就需要监管部门给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了。其次要说的就是处罚,有人说在中国犯错的成本太低了,药物造假是多么严重的事情,已经危害到生命,说是谋杀可能都不过分,而我们的监管部门只是罚款几百万而已,像长生这样企业难道不应该停产关闭吗,这种罚酒三杯似的处罚是不是太过于轻描淡写了?最后还有利益,试想一个向长生生物这样的大厂每年的产值和纳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该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保住一个长生就能保住当地的GDP,这也似乎就能解释了为什么会出8个月的时间差,但愿这里面没有官员间的利益勾结。

    疫苗事件已经引发了公众大面积的焦虑和恐慌,正如李总理批示所言“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作为普通民众,我们期待这个明明白白的交代早日到来,也期望这样的事情不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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