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正的“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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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舆论风潮集中将“吹哨人”推到了至高点。

在今年以前,这是个从未在中国大陆媒体语境中出现过的新鲜词。

“吹哨人”三个字本身含有揭发、举报的意思,但把“吹哨人”完全理解为匿名线索的提供者并不准确。

它不是趁乱浑水摸鱼以谋私利,更不是滥用公民权利散布谣言,也不等同于政府鼓励知情公民举报、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从一开始,“吹哨人”就是以提醒端倪,警示控制为目的的瞭望角色,哨声在初期往往极其微弱,像一撮随时可能被熄灭的火苗。

而社会要做到的,是保护这撮火苗,并将它放大成一支承担照亮功能的火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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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吹响了第一个哨子?

“吹哨人(whistle blowers)”在19世纪的英国是警察执法的一种规定动作,在紧急情况下吹哨,以引起同事以及民众的注意。

1960年代开始,新闻工作者逐渐用“吹哨人”指代揭露不法行为的人。经过小半个世纪的发展,从连字符词whistle-blower到合成词whistleblower,吹哨人逐渐拥有了独立的词义。

首先,它本身即意味着一定的信息公布权。

公布通常被默认为对外与对内两种。对外即将有关资料交予第三方组织,如联系媒体公之于众,向政府部门反映、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内则指将信息披露给固定组织内部的其他人,以引起注意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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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代(TIME)》周刊2013年一期封面

到了今天,人们普遍认可它主要产生自某一行业领域内部,将对社会有必要作用而多数人看不到的事实盲区公之于众。

相较于大众消费者和政府执法人员,行业内部人员对行业内情更加熟悉,且在特定领域拥有一定话语权和专业信服力,才可能打破信息壁垒,最终警醒公众重视。

随着世界进入工业化和全球化,经济发展导致行业种类越来越多,分工渐趋细致、专业性增强,社会的外部监督显得越发力不从心。

不同于利益纠缠的告发、揭秘,“吹哨人”开始更多指代从内部到外界触发公众反应的机制。

而最先发明“吹哨人”的英国,在制度方面却并非前进得最快的。直到1998年,英国议会才通过《公共利益披露法》(Public Interest Discloure Act of 1998),以保护吹哨人免受其雇主的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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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98年《公共利益披露法》

“吹哨人制度”的建立,最初是在美国。

彼时,美国国会政府机构还不健全,经费、资源各方面都不足,政府将一些事项授权给个人行使,并允许私人分享执法收益或者提供一定奖励。

70年代以来,全球掀起了金融变革冲击下的公共行政改革浪潮。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权力以不同形式存在于各种社会形态中,且与知识具有很强共生性。随着“规则—惩罚”的传统管理逻辑悄然变革,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社会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公共秩序维持者。

越来越多私人机构和社会组织将会参与秩序维持,形成公私协作治理格局。“吹哨人”则是响应这种平衡的最有力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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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完善正规的“吹哨人制度”,既能为信息查漏补缺,又能降低监督成本,防止政府部门膨胀,填补执法空白。

1972年的水门事件被公认为是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源头。

民主党总部遭到窃听后,虽然接到停止调查的指示,时任联邦调查局副局长马克·费尔特却仍坚持继续调查。直到最终爆出总统尼克松卷入事件的内幕,国会成立独立调查组,尼克松辞职。

“吹哨”的出发点,可以是警示,也可以是对公义执法的坚守,是一种静态精神而非鲁莽抗逆。

当其时,为了保护吹哨人,媒体用“深喉”来称呼费尔特,该词在很长一段时间也一度成为匿名消息提供者的泛称。

“水门事件”后,美国24个州纷纷通过立法,不仅赋予媒体从业人员作证义务的“庇护盾牌”,且明文规定雇员不能因为揭露内部问题如腐败、渎职等而被解雇或变相解雇。

1988年,国际甚至创办了国际举报人中心(NWC),以非盈利的组织形式,通过法律、教育活动等手段,维护“吹哨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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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从制度到后来的法案完善,都是时代推动的必然结果。

2

谁来吹哨?

近几年国外媒体和大众对“吹哨人”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似乎都在逐渐加强。

2019年,一部改编自同名非虚构作品的美剧《血疫》(Hot zone),也以历史上真实发生的“雷斯顿事件”为原型,塑造了几位美国式“吹哨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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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剧《血疫》剧照

1989年,美国本土发生了一次埃博拉病毒暴发,第一个发现病源的研究人员南希·贾克斯不顾人们的质疑和批驳,坚持上报,终让病毒得到了及时清理,没有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

该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以此为警戒,建立了一套新的防御机制。

同在2019年末,由薛晓璐执导、雷佳音、汤唯主演的电影《吹哨人》在中国大陆院线上映,虚构故事片末,亦用彩蛋形式向国际上真实存在的一些“吹哨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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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的3月12日,纽约时报重磅文章《病毒已经无处不在:我们如何把一手好牌拖烂的》详尽报道了这次新冠肺炎中美国最早的吹哨人——西雅图华裔女医生Helen Chu。

传统新闻链条里,我们将筛选和传递信息的新闻记者称为“守门人”,但在一个舆论机制完善健康的社会里,“吹哨人”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从“守门人”到“吹哨人”,一个社会需要信息流通,需要程序正义,需要透明公开,信息的流畅度和锐度是为了保证程序正义的透明和公众利益的底线不被侵犯。

如果说汉娜·阿伦特提出的“平庸之恶”是一种善恶、道德上的“钝感”,“吹哨人”则近似于一种对公众利益和人本主义的“锐感”。

这种锐度,对疏通信息流脉,保持舆论鲜活有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对待历史上的吹哨人,铭记当然是首要且必要的一步。

而在“吹哨人”三个字再次被提出的当下,我们更应该还“吹哨人”一个纯粹、干净的内核。

3

社会需要“吹哨人”

社会需要“吹哨人”,需要那个看得到前沿的信息,有能力站出来吹响警报的声音。

然而,当下的环境是不利于吹哨人诞生和成长的。

若非拥有绝对话语权的意见领袖,个人的发声,最大的可能性是沉淀到舆论底层,而非浮上水面,最终沦为信息洪荒中微不足道的一环。

而如前文已说,“吹哨人”只是普通人,是普通人里面的专业人士,是拥有公义意识和舆论锐感的普通人。

李文亮是普通人。

他和其他几位“造谣者”从专业立场提炼出一手信息,为了公众利益传播出去,纵然最初只是在亲友内部小范围传播,但仍然受到了压制。

而“听哨人”的使命,不是让每一个吹哨人变成人们事后谈论的诸葛亮,不是只站在上帝视角去发表悲愤、呼吁纪念。

在一片默哀“英雄”的声音中,在对“举报”和“造谣”一类敏感词的言辞、情绪倾注中,对“吹哨人”更深的制度层面反思,被暂时阻滞了。

如果将注意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发声权利的表达功能,很容易将赞歌止步于“吹哨”。

一方面,与建立完善吹哨人制度同样重要的,是加强信源核实监管的效率。“吹哨”不等同于举报,中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以一己私利滥用举报权造成恶果的事例,比如文革期间大量恶意举报,导致社会信任荡然无存。

没错,我们不应当遗忘曾经的每一个吹哨人,但相比起神化吹哨行为,大放赞歌、哀悼和悲愤,更应该提起警示的,是站在全局观视角,着眼于吹哨人引发的报警机制完善。

“吹哨人”制度的真正致效机制,恰在于通过为潜在举报人提供奖励和保护,驱动“内部人”释放和扩大信息,促使行政机关采取行动,继而更进一步利于公众参与。

只有当个人掀起的那一角,引发整个公共反响效应的时候,哨子才真正被吹响。

参考资料:

Gary Martin.(2017).The meaning and origin of the expression: Whistle-blower. The Phrase Finder.

Foucault, M. (2019). Power: The Essential Works of Michel Foucault 1954-1984. Penguin UK.

杨舒婷. (2018). 论吹哨者保护制度之建构.

彭成义. 国外吹哨人保护制度及启示. 政治学研究, 000(004), 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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