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请从这里撞南墙!
孙杨败诉了。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定孙杨败诉,并处以禁赛8年的处罚。这几乎宣告了孙杨运动生涯的结束。
但是,孙杨仍尚存一线机会,那就是他还可以在30日内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以期可以得到重新听证和裁决。其难度恐怕比打破一次世界纪录还要困难10倍。有人作过分析,上诉成功的概率甚至不超过7%。 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你的对手是WADA,而不是别的什么。
然而不管怎样,孙杨还是要尽力争取的,不撞倒南墙,绝不回头!争取或许还有机会,还可能为自己挽回清白,并避免运动生涯的结束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争取,浮云万里。
然而,南墙也要看怎么撞法?据信,瑞士最高司法机构不会对仲裁庭就事实的认定、规则的解释、适用及推理作实质审查,而仅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即只有在仲裁庭的组成、独立中立、管辖权有严重瑕疵,或是违反仲裁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和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情形下,CAS的仲裁裁决才可能被瑞士联邦法院撤销。所以要想找到机会,就必须研究上述问题,找出撞倒南墙的突破口。
而南墙的裂缝就在这里——整个仲裁听证会明显地违反了仲裁的正当程序。理由两点,第一,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不可以也不应作为起诉方;第二,真正的与孙杨发生直接案件关系的当事人,即三名检测人员缺席仲裁庭。
限于篇幅,本文只讨论第一点——“WADA作为起诉方”违反了仲裁程序的正当性。
为什么WADA不可以也不应作为起诉方提起诉讼?尽管《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赋予了WADA相应的权利,然这一做法值仍得商榷。 WADA作为世界反兴奋剂行动的领导者,同时又是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法规的制定者,其角色相当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或西方的立法院,一个切切实实的立法者。其最重要职责应当是制定法规,阐释法规,监督落实法条法规的执行,而不是参与到具体的法律仲裁活动中。原因在于,这相当于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是西方的立法院,直接发起对某个自然人或组织的法律诉讼。这是极其不合理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因为这样的话,仲裁庭或者法庭的仲裁或判定依据的唯一来源,只能源自该法律的制定者,也就是起诉方。
同时,这也是违反人权的,因为被告方不可能获得任何或足够反抗的权利。法规有不合理的地方,解释权在立法者,他就有权利把不合理解释为合理,把不合法解释为合法。且因为立法者对于法规法条的熟悉,使得立法者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对相关的法条做移花接木的解释。这在孙杨案件中就体体现的相当明显。
Kemp先生这样把ISTI移花接木为“最佳实践指南”Guideline的做法,直接造成了仲裁庭对孙杨案件走向的确定,因为实践指南Guideline是没有法律地位的,它只是建议性的意见,检测机构可视具体情况而决定是否采纳。所以本案中验血官和陪护人员没有资质,没有相应的经验技能,不熟悉相关的规则,也就可以理所应当了。而在ISTI的要求下,采样人员要能够提供可识别的认可Identifiable accreditation。 这种可识别的认可,意味着除采样人员以外的相关者尤其是运动员,可以根据某种证书对采样人员进行认可。不仅如此,H.5.4 进一步强调,只有“认可”被承认的采样人员才能够被授权并代表检测机构执行采样活动。 “Only simple collection personnel who have an accreditation recogniz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should be authoriz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to conduct sample collection activities on behalf of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 (注意这里personnel who have……,Personnel 一词是个集体名词,凡采样人员都是personnel,而不仅仅是主检官;have进一步表明了采样人员是复数,而不是单数)。这就实际上确定了,只有一份通用授权书是不可以的, 因为检血管和陪护人员不具备检测机构承认的认可accreditation recognized by the sample collection authority。认可一词,我们可以理解为证书或者是合格的培训证明、记录等。 所以IDTM的采样行为可由ISTI.H条款判定,属于非法活动。既然采样非法,则孙杨的行为就是正当的,且血样和尿样的归属应归孙杨,同时尿样血样还可作为非法采样的证据。
遗憾的是,孙杨方面律师团队,没有一人发现其中的问题。而Meakin更是犯了致命的错误,因为他把ISTI当做指南了。 由于WADA方的移花接木,仲裁庭主席也就把强制性法条的ISTI认作无法律地位的指南Guideline了。
所以这就是WADA方作为起诉方参与法律诉讼的问题和危害。违反了公平性,由于自己可以解释法律,也违反了公正性,侵犯了被告方的正当权益,违反了人权。
普通人或者是法人可以起诉政府,但我们不可以让人民代表大会或西方的立法院、立法机构去起诉政府,而我们作为证人出现。这是不合理的,不合法。 孙杨一案中,最合理、合法的起诉方应该是IDTM。
所以孙杨必须上诉。即便最终上诉不能成功,WADA作为起诉方的法律地位和做法也可因你义无反顾的撞南墙而引起各反兴奋剂机构、组织和国家的思考与讨论。WADA不可能自行取消自己的这种权利,只能通过众多个案来推动。
因此,孙杨,撞南墙就请从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