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止暴治乱5绝招 ♦

香港的反中乱港暴乱活动,至今已经持续了11个多月。从各界发出“止暴治乱,刻不容缓”的呼声,到现在也有9个月了,暴乱活动还时有发生。

然而,令人遗憾、着急、又有些气愤的是,由于香港政府的软弱和对敌斗争经验的匮乏,对西方反华势力有所忌惮,对反对势力、港独势力心存幻想,加上港独势力的强大以及接受过培训这一事实,都使得港府一直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抑制暴乱。

“刻不容缓”,变成了婆婆妈妈,久拖不决。

重要的原因在于,经过香港内外反华势力的多年不断酝酿和发展,在香港,反华乱港已经形成一个非常强大而完整的生态链。这一生态链犹如一条大蛇,盘踞着香港的政治生活。并几乎控制了香港管理几个要害的方面,使得港府几乎处于被架空的状态,香港局势的主动权可以说并不掌握在香港政府手中。

要想彻底扭转当前的局面,就必须铲除这条反华乱港的大蛇。具体需要五个步骤:

1定蛇性,2斩蛇头;3砍七寸,4断蛇腰,5拔蛇牙。

第1,定蛇性。

显然,反华乱港生态链是一条毒蛇,更是一条“独”蛇。荼毒香港——破坏香港的安定,损害香港的声誉和经济利益,毒害香港的青少年,是这条大蛇之“毒”。而破坏一国两制的国策,图谋香港独立、分裂中国,才是这条大蛇的最真实属性——“独”。

香港暴乱,久拖不决的一个最根本原因,恰恰在于,香港政府仅仅把此次暴乱活动视为一种普通的民意诉求表达的抗议活动,而不是把它视作为一种分裂国家的港独行为。没有把此次暴乱行动,认定为一种由海外反华势力支持的、港内反对派领导的分裂国家的叛国港独行动。

港府止爆治乱的行动只局限在针对参与暴乱的底层的暴乱分子身上,局限于普通的刑事犯罪。 而对真正导致暴乱港独分裂活动的上层领导力量和中层骨干力量几乎无法触动。这样的“止暴治乱”只能是隔靴搔痒。

其实,当暴乱分子图黑国徽、扯下国旗,将国旗扔入海里,并升起港独旗帜的时候,分裂暴乱分子们就已经鲜明的表达了他们分裂、反叛国家的真实图谋。与外国领事馆人员勾结,到美国等西方国家与其反华政客会谈、密谋,拒绝港府的和平对话,接受外国反华势力的“颜色革命”培训,在多个重要场合中侮辱国旗、国歌,不分青红皂白的伤害内地人员,伤害表达爱国言论的人士,捣毁铁路、放空航班氧气,威胁恐吓警察家属及子女等等,都充分证明了他们的反中、分裂叛国的恐怖行径,定性他们分裂叛国,有着确凿的证据。

因此,将此次暴乱的性质定性为有恐怖性质的分裂国家的叛国暴乱活动是客观的、正确的、必要的,也必须由中央政府做出这样的认定。

定性为叛国分裂恐怖,就为严厉打击暴乱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就可以动用涉及主权安全的“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法”, 对暴乱港独分子予以严厉的打击,对暴乱分裂活动严厉的镇压。这是止暴治乱的最根本措施。

第2,斩蛇头。

乱港4人帮,就是这一毒蛇的蛇头,是港独反华势力中的核心人物,是香港各种分裂暴乱活动的领导力量,是反华思想的传播者,是西方伪民主、伪自由、伪人权思想的美化者、传播者,是乱港反中思想和行为的怂恿者和教唆者。

擒贼先擒王,只有斩断了蛇头,恶毒的蛇身才会失去漫延的生命力量。

要想斩断蛇头,必须要动用反分裂国家法这一必要的强力的法律武器,并且要坚持用“港人治港、爱国爱港的港人治港”这一重要原则。

乱港4人帮,多次与境外,反华机构相勾结,会见国外反华政客,密谋反华乱港行动,组织并参与策划、声援反华乱港暴乱活动。众多的证据,已经清清楚楚,实实在在的表明了乱港4人帮实施了分裂国家的叛国行为,当动用“反分裂国家法,判以叛国罪行。而定其为叛国罪的决定,当由中央政府作出,这是涉及国家主权的决定,香港政府并不具备这样的权利。

如果这4人当中有持有英国或美国护照的,当定为间谍罪、煽动颠覆他国政权罪、组织煽动暴乱罪等等。一旦定罪便要立即限制其行动自由,并予以批捕。定性叛国罪,已经超出了香港的司法权限,叛国者当移交内地进行司法审判,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4人帮当中,如不具备中国国籍,应以间谍罪、煽动颠覆我国政权罪、煽动策划组织暴乱罪予以抓捕,并移交内地司法审判,判处30年以上有期徒刑,服役期满可以释放,驱逐出境,永不得入境。

第3,砍七寸。

打蛇打七寸,击中要害方能制服毒蛇。

那些占据香港管理权要害部门和高层位置的反华港独人群,那些亲西方势力的、具有英国护照的香港所谓的反对派立委们、法官群体就是反华分裂势力的核心人群,是这条毒蛇的“7寸”。

他们位高权重,为反华乱港的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护。从此次暴乱活动中,参与暴乱的人员以及骨干分子“抓了放,放了抓,抓了又放,放了又抓接着再被释放”的反复出现的现象可以看出,香港的众多法官,对暴乱分子、暴乱骨干力量起到了保护和庇护作用。止爆制乱,就必须出重拳打击7寸,使得暴乱行为不再得到权力的保护。

而这一权利群体当中的多数人都具备英国国籍或他国国籍或者拥有英国护照。为此,我们应遵循并运用港人治港,而且是爱港爱国的香港人治港这一原则,同时又是非常有效的武器,对这些构成毒蛇7寸的核心群体予以整肃。

凡是拥有英国国籍或其他外国国籍的,都必须予以清退,撤销其在香港管理层的任何职位。凡是同时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及英国海外公民BNO护照的议员、立委、法官,进行劝诫,要求其放弃其中一种护照。凡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均不再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在具备港人治港的资格,其立委资格予以取消。其中如有反华分裂言论者,或参与了暴乱、分裂活动的议员,可以间谍罪,煽动颠覆他国政权罪,以及其他适当的罪名予以抓捕,刑役期满后,驱逐出境,永久取消其入境资格,并查沒其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封闭其在中国境内开办的任何机构。

比如,乱港4人帮之首黎智英,其旗下的苹果日报,应予以查封并解散,其在中国境内的其他经营活动应予以停止。

外籍法官充斥着香港的法官岗位,几乎完全背离了港人之港这一原则。他们当中大多对对暴乱活动持以支持的态度,这导致的被抓暴徒或暴乱骨干分子被一次次的无罪释放。因此,凡外籍法官都应该即刻清理出法官岗位,并任命爱国的港籍法官担任的相应的职位。对于能够秉持公正的外籍法官,可聘请其为法律顾问,继续为香港的发展服务。

当反华乱港势力的权利层力量得以清除,乱港分子们得不到权力的支撑时,他们的阵脚自然会方寸大乱。

第4,断蛇腰。

英国以其他西方势力培植并发展及培训而形成的庞大的反华生态系中,同样重要的,还有一个反华生态系当中的中坚力量。他们构成了乱港反华分裂的骨干势力,形成了这一反华生态链大蛇强有力的蛇腰。

这几个骨干势力分别是:记者协会,教师协会,高校及学生会,重要交通部门如港铁、机场、国泰航空。这4大中坚势力在乱岗反华分裂的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分工,分别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起着极其恶劣的作用。因此,伤筋断骨,打断4大邪恶势力的筋骨,斩断蛇腰,才能真正有效的遏制暴乱。

第5,拔毒牙。

冲在暴乱最前沿的、实施各种暴乱、破坏、伤害活动的,多是香港社会的底层人员,以及对社会极度不满的发泄者,或者是有刑事前科者,及寻求刺激的年轻人。

当然,也确实会存在一些青睐西方社会生活方式的人员。这些人群构成了暴乱的尖利毒牙。

他们每天接受来自海外民主基金会的赏金,同时又能通过各种破坏活动发泄他们对社会的不满,或者得到某种刺激。他们乐在其中的冲锋陷阵,肆无忌惮的进行各种破坏,要让他们自动停止暴乱行为是不可能的。他们的行径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要及时修复市政摄像系统,并动员全香港的社会力量、民众的力量,对这些暴乱分子的破坏、伤害行径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对他们实施即刻的抓捕与判刑。

“止爆治乱”必须站在国家安全的高度。“国安法”的出台,赋予了港府更高更实的权利,将有利于港府高举降魔之剑,彻底解决香港问题。

也相信这六项措施将会彻底瓦解香港乱港反华生态,使之无法形成暴乱合力,彻底杀死这条反华乱港毒蛇,从而为彻底粉碎暴乱,乃至其反中的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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